蒙古部落最初是没有户籍制度的。1205年,铁木真推行了千户制度,这是蒙古户籍制度开端。灭金之后,窝阔台听取了耶律楚材的意见,在中原编户齐民,收取赋税,这是蒙古赋税制度的转型。元朝之后,忽必烈以民族、职业、信仰来划分户籍,在历史上算是别具特色。元朝的户籍制度总体不算先进,但是对明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从千户制度到括户中原 蒙古为游牧民族,长期处于氏族时代。在12世纪,蒙古部落的社会组织是部落联盟氏族部落家庭这种结构,没有户籍制度,但是已经出现了阶级分化,出现了贵族、平民、奴隶三大阶级。在铁木真征战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护卫军,其数量最终发展到了10万,是蒙古汗国军事的中坚力量。 为了加强部落的组织能力、动员能力,铁木真于1204年推行千户制度,将部落按照万户、千户、百户的形式组织起来。这种制度和金国的猛安谋克制异曲同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户籍制度。1206年,铁木真统一了漠北,于是将千户制度推广到整个草原,形成了95个千户。 千户就此取代了过去的氏族成为了漠北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成为了蒙古分封的基本单位。铁木真任命自己的亲信、宗族等担任千户长、百户长等,并且规定了各千户的牧场,各有疆界,不准随意迁徙。千户之下的牧民则为领主提供相应的贡赋和兵役。对于功勋贵族,则可以分封为万户侯,拥有更多的特权。 蒙古灭金入主中原后,蒙古的千户制度并不适应于中原,于是蒙古开始仿照唐宋推行中原的户籍体制。最初,窝阔台听取了耶律楚材的建议,以万户总军,以长吏牧民,初步实现了军政分离。之后,又任命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负责中原的户籍、财政事务。耶律楚材于1230年设置了十路课税使,并且开始括户(统计户口)的工作。 耶律楚材 由于蒙古入侵中原,战乱持久、屠杀较多,经济残破,因而户口数量比金代是远远下降了。耶律楚材考虑到恢复经济的重要性,于是就仿照唐朝的租庸调制,推行新的税收制度,其税收尽量降低,这就是元朝以宽治国的开端。从1235年开始,北方的战局结束,开始稳定下来,经济在低谷中缓慢恢复。 但是,由于蒙古还在对外征战,经常会临时增加一些新的税收,这样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蒙哥时期,北方大量的百姓逃亡南宋,于是又继续加大括户的强度。同样的政策还在西域、中亚推行,由于西方的战事更加紧张,西域农民的负担异常沉重。蒙哥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不得不下令各地长官要节制,试图规范西域地区的税收。但在战争年代,这种规范也大多流于形式。 二,按照职业划分户口 按照职业划分户口并非是蒙古的独创,但是却是蒙古户口的最大特色。在汗国初期,草原上分化出了军户(护卫军)、商人、工匠、牧民、奴婢等阶层。蒙古对外征战的过程,从外地俘虏了大量的工匠和奴婢。为了维护传统的等级制度,蒙古必然会按照这种身份、职业来划分户籍制度,于是出现了军户、站户、匠户等。 蒙古还将不同信仰的人划入不同的户籍,使之提供不同的义务,享受不同的权力,这些户口有儒户、医户、阴阳户、道士、乐户、僧人、也里可温、达失蛮等。 儒户,也就是儒生。1223年,在耶律楚材的建议下,窝阔台实行戊戌选试,在中原选出了4030为儒生,纳入儒户之中。儒户可以从事农业、商业等,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收,但不用承担徭役,儒户还可以世袭。忽必烈即位后,又增加了儒户几千。1276年,忽必烈对儒户重新进行了考核,最终得到儒户为3890户。窝阔台时期,儒户其家人都可以免除徭役,而忽必烈规定只有儒生本人可以免除徭役。 元朝灭宋后,规定南宋的登科、发解、真材、硕学、名卿、士大夫都可以纳入儒户。随后,元朝在南方进行了大规模的统计工作,最终于1291年完成。元朝又在全国各地设置儒学提举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也就是让儒户去承担全国各地的教育事业,这是元代官学十分发达的原因之一。这些学校的经费来自于学田,其数额颇为可观。 蒙古经常征战,对医学非常重视,因而单独立医户。铁木真对外征战中,会收集各地的医生,耶律楚材就有一手医术。在窝阔台时期,医生的地位提高。到了忽必烈时期,开始立医学教授,以收揽明阴阳医术之人。纳入医户的人免除徭役。当然,元朝对医户的水平要求比较高,诸医人于科内,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医。阴阳户和医户类似,主要是会占卜、天文之人,其中很多为元朝的天文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道士,顾名思义,就是道教人士。1222年,丘处机西行万里见成吉思汗,得到成吉思汗的欣赏,随后就出现了道士这个户籍。僧人,就是佛教教徒、最初僧人被纳入道士这个户籍,到窝阔台时期单独分出。最初道教抑制打压佛教,到蒙哥之后,提高了佛教地位,使其平起平坐。到忽必烈时候,全国僧人达到了21万人。道士和僧人都只负责本教的宗教事务,不承担徭役和赋税。 丘处机 也里可温就是基督教户籍。基督教在蒙古高原传播具有很久的历史,因而信仰者也较多,仅大都就有3万人。达失蛮为穆斯林,主要集中于西域地区,元朝称之为回回,其人数很多。元朝规定,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可以从事各种行业,主需要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纳税就可以,徭役可以适当减少。 三,按照民族划分户口 元朝推行了民族等级制度,将全国的民族分为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这是一种民族政策,也是一种户籍政策。当然,元朝并没有四等人这种说法,只是体现于元朝的法律、政治制度之中。 四等人中最高级别的为蒙古族。蒙古人最早是指蒙古部落,是漠北部落之一,为室韦的分支。成吉思汗统一漠北后,这里的突厥、回鹘、契丹等都自称为蒙古,也就是蒙古成为了这些部落的通称,于是一个新的民族诞生了。蒙古族在元朝为国族,是其宗室,享受众多的世袭特权,世代担任军事长官。当然,并非所有的蒙古族都有特权,蒙古族之中也有平民,奴婢,他们的地位就非常低了。 色目人,也就是泛指西方各族,包括西夏人、回鹘人、吐蕃人、突厥人、中亚西亚东欧各族等。这些民族也各有各的义务和权力,例如回鹘(维吾尔)许多担任元朝的文官,经营财政;吐蕃人主要从事于宗教事业;钦察人成为职业的军人,随从征战;一般的穆斯林则算为达失蛮。在所有的色目人中,维吾尔的地位最高,比汉人略高,其他的则和汉人相差不大。 汉人,也就是原本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渤海人以及高丽人。这些民族基本从事于农业,因为基本是按照农业户口来管理。元朝科举制没有完全恢复,因而汉人当官的前途并不乐观。但是在忽必烈时期,其帐下投靠了大量的汉人,他们拥有了特权,进入了统治阶层。忽必烈让汉人担任文官,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北方官僚地主的利益。 南人,也就是南方人,南宋境内的各族。当然,这里不包括四川人,因为这里在蒙哥时期就纳入了蒙古版图。忽必烈在灭南宋后,下诏南宋地方官员可以暂时留任。当政权稳固后,忽必烈下令大量裁汰江南官员,并且下令中央官员永远不准选用南人。因此,南人在政治上的地位是最低的。元朝灭宋后,下令废除南宋的苛捐杂税,将北方相对宽松的税收推广到南方。不过,由于政治不断腐化,元朝的税收在后来也不断在增加。 元朝推行四等人制度,给予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蒙古人的特权,同时保障既加入统治阶层的利益,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这种民族歧视的政策,使得民族矛盾尖锐,最终让元朝百年而亡。 元朝灭亡后,其民族政策被废除,朱元璋推行了严格的华夷之辨。不过,元朝按照职业划分户口的方式被明朝继承了下来,甚至更加强化。明朝规定军户、民户、商户之间不能转化,严格限制百姓的流动,这是代表元朝的以宽治国转为了以严治国。加上严格的海禁、重农抑商、文字狱、八股取士,明朝走上了和元朝完全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