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元庆当年贷款几十亿买下联想8的股份是否合规合法
今天我看到一篇文章关于杨元庆当年贷款买联想股份的事。文章如下:
在发表我的看法前。我们先说说《贷款通则》。这是最新版的《贷款通则》。请看第二十三条内容。
贷款通则最新版本
以及《贷款通则》96版里的第二十条内容。
《贷款通则》96版第二十条
各位网友看到这里你们看明白了吗?我有几点质疑:
1.杨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如何获得这么大一笔资金的。众所周知在银行贷款是需要有大于贷款金额的抵押物。请问杨的抵押物是什么?
2.如果杨是用联想本身的资产作为抵押物这是不合规的。不允许用国有资产作为私人贷款的抵押物。这个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
3.那杨的贷款抵押物是朋友借的吗?这可是31.5亿,就算一个朋友借一个亿,也要32个朋友。那这些朋友都是些什么人,这么信任杨,随随便便就借一个亿给杨做抵押。
4.以上三点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根据《贷款通则》里的规定,96版的二十条或者新版里的二十三条。都明确规定贷款不允许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说明当初杨的贷款是违反《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是不合规。除非杨的贷款来源全部来自国外的。当然杨的贷款全部来自国外也不合规,这里不详细说明。
杨当初的贷款买股份的事情是违反《贷款通则》的。联想的事情越来越多的浮出水面,真相让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