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里已与遭性侵女员工解除合同 阿里遭性侵女员工一案当时闹得沸沸扬扬,案件真相一次又一次反转,除了给了广大群众普及女性职场权益防范,还普及了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法律常识。 目前,阿里方已经与该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该名女员工透露,11月底,公司便已经向其送达纸质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等内容,"2021年8月6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而言,就算公司没过错,如不能协商一致,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便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公司而言,如需解除劳动合同,除以下情形外,公司仍需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周某仍可进行劳动仲裁 本案中,阿里方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周某通过发传单、网上发帖等方式虚构事实,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已经满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周某不服该决定,其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在检察院已经对王某做出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如果要劳动仲裁局支持自己的主张,周某还要证明其并没有虚构事实。目前,周某已经申诉,周某如能申诉成功,事情或许还有转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检查院已经提起强制猥亵、侮辱罪且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不过针对的是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