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拟修订不得擅自将快递投至快递箱,最高处罚3万元
现代快报讯 (记者 杨晓冬)1月7日,国家邮政局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涉事企业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直接责任人最高处罚3000元。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形成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共计十章八十条,其内容主要包括:阐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及主体;根据上位法精神,对促进快递业发展相关责任义务作出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规定了实施快递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六是规定了市场主体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存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等情形,可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其对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快递业管理法规制度,对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一直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告诉记者,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即将快件投放至快件箱的行为是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将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杨月新表示,如果市民遇到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就将快件投至快件箱或者菜鸟驿站,用户可以要求快递员重新上门投递。如果企业还是未上门投递,用户可以通过向12305进行申诉,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