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奴事件后,必须知道平台担责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
#58同城回应柬埔寨血奴案#
"血奴"事件再一次把平台交易受损的责任摆在我们面前,但是,平台担责任是有严格条件的。
网购也是购,买到假货也应由卖方担责,但在网络消费中有所不同,平台既为双方交易牵线,又在信息关系上隔离了双方。当消费者维权直接面对茫茫信息海洋时,平台是能抓住的唯一的救命稻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了网络经营者(平台)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但现实是残酷的,笔者研究了大量消费者起诉电商平台的案例,发现除自营商品外,平台在九成以上的案例中均被判定无责。
既体现出电商平台经营不继规范的良好趋势,也告诉我们平台代为担责的法定条件是苛刻的,要挑战平台,并不那么容易。
1、平台不是交易当事人,只在法定条件下承担相应责任
网购假货中招,要么属于产品缺陷,低于法定强制标准或存在不合理风险。要么属于
产品瑕疵,达到法定标准但未达到承诺的标准,典型的是以次充好的质量欺诈。这些都是卖方违法的情形,作为交易第三人的平台有没有责任呢?
当然有,这是由于维权时,平台多数情况下是消费者唯一能依赖的信息来源。但平台毕竟没有参与买卖,作为交易第三人,他要为卖方受过,必须要自身也具有过错才行。当前的立法主要规定了三种情形:无法提供违法者信息、知道违法经营而不制止、生命健康类产品保障不力。
既有些抽象,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2、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时,要承担先赔责任
由于平台在交易前,已与双方成立了平台服务协议,理论上讲就了解了双方的基本信息。仅知道对方花名的消费者,维权时只能首先求助于平台披露对方信息。
电商法规定平台应当披露对方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不能提供,则应先行赔偿。
但姓名名称、地址要求"真实性",联系方式则要求"有效性"。实践中最大的争议在于平台提供的对方联系方式已失效,有法院以入网时间点为标准,认为当时有效,中途平台也定时更新,所以,平台尽力了,不担责。
有法院却以维权时间点为标准,认为有效是对消费者诉讼的有效性而言,平台披露的信息无法联系,造成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应当依法承担先赔责任。
入网后经营信息变更,是常有的事。这里,如果要挑战平台未及时更新,应当请求对方举证其更新规则,出示更新的网络日志等记录,或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否则,很难让法院支持先赔责任请求。
3、平台知道而不制止违法经营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类是指经营者产品存在不安全、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平台确实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时,不采取必要措施,则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消费者可找其全赔。
但实践中此类主张极少成立,因为他有若干限制条件:
(1)确实知道限于维权消费者事后投诉
平台如何能知道?要么被受害人告知,要么通过国家机关、媒体等公开渠道。实践中,法院往往只在受害人之一的原告,向平台投诉,平台仍不处理的情况下,才会认定平台责任。以现在平台的风控水平,他怎么可置之不理呢?平台只要核实、屏蔽、询问等,都能达到应对措施的"必要性"程度。所以,极少有消费者在这一点上胜诉。
这个规定有个奇葩之处,按消法、电商法、食安法规定,这种事后知道是对全体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仅有的少数案例也是这样判的。但《民法典》规定的网络经营者连带责任中,事前知道是全部连带,事后知道,只对扩大部分连带,民法和经济法规定是不一致的。
不论怎样,消费者发现侵害时,一定要积极向平台反馈、投诉,保留证据。
(2)应当知道没有可操作的标准,实践中也基本上不采用
由于知道限于来自原告受损消费者,平台确实知道的信息源受到限制,"应当知道"是不是范围宽一些呢?并没有
知道的"应当性",是要有法律、行业惯例规定的。根据电商法的规定,平台应当知道的范围主要有二:一是12和13条规定的,入网时必须核查的资质证照,所有平台一般都能遵照,二是经营者在网过程中,平台主动定期巡查时发现,这是引发争议的主要来源,源于定期和巡查方式由平台自定,也不可能要求平台对所有产品一一核查。
这样一来,挑战平台的这种责任,势必要求:挑战平台巡查频率、方式等与违法情节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行政执法或刑罚先例,是否在违法经营者店铺上有大量差评或意见反馈,平台是否就同一产品受理过投诉。
但是,这些信息都不是个案中消费者原告自有的,这就要求诉前进行详细的取证,了解平台通过公共信息、先例处理,或者说明假货的敏感性(如抗疫产品)、违法以常识判断的显著性等,事实罗列和法律辨析要提高质量。
(3)连带+过错的混合状态
这类规定对消费者的主要影响是,维权时举证要求相对较低,因为这是为"关系生命健
康类产品"量身定做的责任。
包括平台知道而不采取制止措施,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平台不是产品销售者,其安全保障义务更多是特殊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说明,对产品本身成分等涉入不多,与违法经营者的安保义务不同。
所以,用处较大的是知道不制止的情况,出于产品敏感性考虑,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注意义务会更大。
4、平台的连带范围,也应当包括惩罚性赔偿
消费领域的重要特色就是惩罚性赔偿的使用,消法55条和食安法148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经营者,并未规定平台也可适用。
但这是对责任人本人的限定,平台是代本人担责的情况,连带后是要向本人追偿的。因此,其连带责任应包括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如只限于一者,那么实际损失可找平台连带,惩罚性赔偿必须找本人,跨境电商中惩罚性赔偿就无法适用了,连带责任便利维权的功能损失殆尽。
可见,最高院民一庭认为食安法148条连带责任不包括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政策理解,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大胆提出。
但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只是销售者的连带责任人,不是生产者的,如果责任源自生产者,则平台是可以拒绝的。但销售者当被告为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时,如质量缺陷向销售者主张赔偿,平台是否可为其连带责任承担二次连带责任?这就看双方对责任本源的举证能力了,如果消费者拿不准,可考虑一并起诉,或在中途申请追加。
6月底,华为将发布这门认证华为认证HCIPDatacomWANPlanningandDeploymentV1。0(中文版)预计将于2021年6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为了帮助您做好学习培训和考试计划,现进行预
HCIEWLAN备考知识点都在这华为认证HCIEWLANV1。0已发布,HCIEWLANV1。0定位于培训与认证在园区WLAN领域具备大中型复杂网络规划设计部署运维及优化能力的网络技术专家。通过HCIEWLANV
I技术E企玩云南省首届HCIE沙龙活动在昆明成功举办3月27日,I技术E企玩的2021年华为云南HCIE沙龙在昆明成功举办,近50位云南省HCIE精英代表齐聚一堂,共享HCIE荣耀。HCIE(华为认证ICT专家)是华为认证体系中最高
HCIAVideoConferenceV3。0正式发布华为认证HCIAVideoConferenceV3。0(中文版)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中国区发布。发布概述基于平台生态战略,围绕云管端协同的新ICT技术架构,华为公司打造了
华为杨文池聚合有能有为人,构筑生态立方体过去十年,是中国的数字经济迎来了指数级增长的十年。按照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时2020
HCIEWLANV1。0正式发布华为认证无线局域网工程师HCIEWLANV1。0(中文版)自2021年4月26日起,正式中国区发布。发布概述基于平台生态战略,围绕云管端协同的新ICT技术架构,华为公司打造了覆盖I
华为徐直军共成长同发展5月17日,以因聚而生有能有为为主题的华为中国生态大会2021在深圳会展中心拉开帷幕。华为将与生态伙伴一起,构建适应数字化发展要求的伙伴体系,携手跨越新数字鸿沟。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
小米12最新曝光,首发骁龙898处理器,100W快充加5000mAh大电池近日,有关小米12最新消息那是层出不穷的,据有关博主爆料,小米12将在今年12月发布,而且有很大概率会全球首发高通骁龙898旗舰芯片。高通骁龙898旗舰芯片将采用全新的X2超大核架
这门HCIPDatacom认证将发布华为认证HCIPDatacomEnterpriseNetworkSolutionDesignV1。0(中文版)预计将于2021年6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为了帮助您做好学习培训和考试
经过3次面试,我终于考过HCIE行文至此,落笔为终。我与HCIE的故事始于2019年金秋,终于2021年初春。一年多的HCIE备考之旅终于落下帷幕,细数过往,历历在目。首先我要感谢老师的视频,点点滴滴都详尽务实,
周杰伦的第一首歌你还记得吗?近日,在微博上出现了一个关于周杰伦的话题,关于他的创作有多强,网友们一直在争论,尤其是周杰伦的粉丝,是最有发言权的。近日,周董也在社交平台上发表声明,庆祝自己出道20年,感谢一直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