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性侵案,有点疑问的几个刑事法律问题
#阿里女员工称被侵犯 警方:正取证# #阿里CEO回应"女员工遭领导性侵"#
阿里女员工通过网络发布了自己被性侵害的全过程。
根据受害人自己的描述,我和大家来分析一下在这起案件中有争议的几个刑事法律问题:
第一、客户对女员工动手动脚并将女员工扶到隔壁没有人的包间独处20多分钟,客户的行为是否会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立案调查?如果有人证或者有DNA鉴定或者嫌疑人自己承认发生了猥亵行为等证据,那么客户的行为属于乘受害人酒后不能控制自己,所实施的未经受害人同意的猥亵行为,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如果在客户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情况下,女员工的上司是否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我认为是可以构成的,上司组织酒局,并要求女员工饮酒,组织酒局的人以及劝酒的人均需对喝酒的女员工负有一定的照顾义务,但在饮酒的过程中,客户已经多次对受害人进行骚扰猥亵,上司是看在眼里的,并且也清楚受害人已经醉酒,甚至受害人可能曾向上司进行过求助。但是上司却任由客户将女员工带到隔壁无人的房间进行猥亵,上司放任客户对受害女同事猥亵行为的心态属于刑法规定的间接故意。因此,上司可以与客户共同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犯罪。
第二、参与当晚酒局的,客户的同事以及受害女员工的其他同事,他们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们不是酒局的组织者,而受害女员工属于成年人,如果他们没有对女员工进行劝酒及协助客户与女员工的上司对受害女员工进行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那么他们就不会构成相关罪名的共同犯罪。
第三、受害女员工在案发后报警,在回到公司以后也向公司的相关人员反映情况,希望公司协助解决。但受害女员工的主管及人事等人员并没有公正地处理这个事件,反而有将案件掩盖的行为。他们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窝藏包庇罪呢?
如果他们只是没有积极地将情况向侦查机关反馈,而没有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接受嫌疑人的买通提供虚假证据等,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会构成窝藏、包庇罪。
我是@刑事律师谢俊 欢迎各位点赞、评论加关注!
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