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为了帮助电商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安全隐患,帮助企业规范电商经营行为,帮助企业以良好的姿态迎接《电商法》实施,杭州创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电商法解读活动。 晚上7点整,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界一线实战律师林超颖,对电商法进行分析解读,从合法资质、禁止行为、公示内容和诉讼案例出发等多个维度展开探索。试图透过法律条文,寻求电子商务今后合规发展的新方向。 合法经营资质 01
登记和纳税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解读:只要你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要去办理相关的市场登记,比如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意味着以自然人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销售工作,通过电商避税的福利即将终结。 02
档案定期核验更新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解读:开设网店后,如果出现商标时效、转让等情况,店铺将可能随时被清退,而不是等到每年续签时。 03
不需要登记情况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解读:这个关键点在于:零星小额到底是多少金额呢?目前《电商法》暂时还没有细则,所以没有对零星小额进行定义。 但是参照其他法则来看,增值税在零星小额的业务是有规定的,像自然人零星小额经营的定义就是:没有超过非固定经营起征点。而这个起征点就是单次或者单日小于等于500元。 禁止行为 04
刷单、刷评价等将涉嫌违法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解读: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此次《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5
店铺必须开具发票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读: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发票事宜,以后哪怕是到淘宝C店购物,消费者也可索要发票。 06
商家不得随意"砍单"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旨在明确电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免除或减轻自身对消费者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示内容 07
在首页显著位置亮证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解读:电商平台的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对于消费者而言,更能持续保证其利益;而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经营更具规范化。 08
捆绑销售需明示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解读:搭售要显著提示,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9
竞价排名需标明"广告"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解读:这一规定,意味着以前隐藏在搜索结果页中的直通车等广告形式,将明确标注广告形式,有可能广告效果会打折。 案例分析 买家恶意购买行为将不受平台保护: 案例: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吴某利用其名下淘宝账户,大批量下订单、短时间内发起退款(共交易165笔,其中退款81笔、交易关闭50笔、未付款7笔,仅27笔交易成功,且其中113笔都是购买国外奶粉,共3642罐),而被淘宝永久冻结账户(冻结后账户内的积分余额无法使用),吴某认为淘宝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判定:淘宝公司根据吴某账号的交易情况,判定其滥用会员权利,妨碍淘宝运营秩序,故而查封账号的行为,符合的合同约定,故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更广泛保护: 案例:原告经长期跟踪调查发现,谢某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淘宝网大量销售涉嫌侵犯原告公司品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商品并获利。原告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且该注册商标的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判定:涉案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虽非一模一样,但组成要素基本一致,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也相似,心形图案中字母的字体、排列方式也完全一致,仅字母组成有细微差别,以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近似商标。谢某销售与原告商标近似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且谢某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总结 《电商法》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新电商法将规范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进入法治化时代。 2、新电商法保证运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有效杜绝非法运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等。 3、新电商法为互联网创业保驾护航,获得更多的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品保护的相关义务与责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其中,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尤为严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是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规则的重塑,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减少恶性竞争,引导行业良性循环。假货、欺骗及掺假等不规范网销行为将遁地无形,电商卖家和平台也将走向正规化,这对于优质商家及消费者双方都是利好的消息。 创因科技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帮助电商企业更好的发展,共同寻找新出路,新模式,新突破。只要是正规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获取商标的商户,对于此次《电商法》的重拳出击是毫不畏惧的。反而还能更好地在无牌产品"尸横遍野"中存活,有利于占据市场份额。 创因科技作为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体系的领航者,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技术,持续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全方位的数字解决方案,帮助合规经营的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