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关于小规模频频传来利好消息,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15万元!小规模3%→1%延长至年底!小规模按1%开专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更重磅的是…… 重磅!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元 免征增值税! 3月初,两会的第一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正式文件下达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1%纳税。 目前执行的是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现执行的财税〔2019〕13号优惠内容如下: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月销售额的免征点提升到15万,虽说正式文件还未出台,但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官宣!小规模3%减按1% 延长至年底!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延长小规模3%减按1%优惠政策! 文件重点: 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注意: 1、非湖北省的小规模,2021年继续按1%的优惠政策执行。 2、湖北省的小规模,2021年1-3月享受免税政策,4-12月按1%的优惠政策执行。 月底注意开票时的衔接问题,3月份的业务尽量都在这个月底开具,尽量不要拖到次月开具,以免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3、小规模如果月度不超过15万元(现行1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免税,如果超过了按1%纳税。 小规模按1%开专票, 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上,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享受特殊待遇,堪称豪横!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减免税。 也就说,同一项业务一般纳税人只要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就不能开具专票,一旦开具,就视同放弃了减免税政策。 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针对不同业务开具专票还是根据不同消费对象开具专票,都是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开具1%专票部分缴税,其他部分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税务总局答疑也给出了明确回复! 简而言之,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真是没得说~~~ 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回小规模吗?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优惠政策,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幅度那么大,那2021年,还会出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吗? 看近几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小编认为,这个可能性还是极大的。 1、2018年,统一小规模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8年底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2、2019年,月销售额提高到10万免征增值税,在2019年底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3、2020年,针对疫情小规模3%→1%(湖北省免征),2020年底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从上面的文件看出,每次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国家为了更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都会出台相应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优惠政策。 从目前来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3%→1%优惠政策延期到今年年底。 2、两会期间,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正式文件还未下发) 有这两个优惠政策加持,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再出新政,也只是时间问题~ 2021最新最全 小微企业(含小规模)税收优惠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