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定五年过渡期。并强调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简称《证监会意见》)。证监会将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意见》提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据证监会数据,截至2020年5月底,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审核和首发上市的企业有20家,累计募集资金138.7亿元,303家贫困地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累计融资约162.04亿元,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扶贫债87只,金额473.1亿元,发行扶贫资产证券化项目18单,规模110.65亿元,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