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练车出事故谁的责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到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经过驾校专业的培训并通过相关科目的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合法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作为驾校学员,如果在培训过程当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致人死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案例:何某系四川省宜宾县骏安驾驶培训学校驾驶操作教练员。2018年6月1日11时35分,骏安驾校学员廖某驾驶川Q2×学(随车教练为被告人何某)沿喜捷镇30米大道向省道307线行驶,与行人李某、严某、秦某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严某抢救无效后死亡,秦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8年6月8日,经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依据《刑法》133条之规定,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本案例看,作为学员的廖某并未承担任何责任,作为随车教练员的何某触犯刑法,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何某作为驾校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也就是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驾校学员,没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在驾校学习期间,随车教练员应当对学员的安全驾驶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也正是从这个理念出发,没有让学员承担相关责任。
这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一定要到拥有相关资质的正规驾驶员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切勿贪小便宜到不具备教学资质和条件的黑驾校学车。培训过程中,尤其是上路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教练在旁边指导,以避免因驾驶技能不过关和心理紧张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