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霍某事件看索要分手费存在的法律风险
近日,霍某的感情事件引发全网对于"分手费"的讨论,事件大概是这样:霍某出名后想要抛弃女友,却不料被女友掌握了自己劈腿、不雅聊天记录等"铁证",女友找霍某理论,要求支付"分手费"900万,霍某深知自己身为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便一口答应,当场与女友签订了协议,事后,霍某反悔,以吴某波情人索要分手费因敲诈勒索被判刑为例,要求女友交出证据并撕毁协议,否则就将其送进"局子",往后双方鱼死网破,才导致后面聊天记录曝光,引发全网热议。
那么,情侣间或者婚外情中,强行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究竟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是否会构成犯罪呢?下面,笔者以自己亲办案件为例来阐述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件回顾:2021年3月23日,聂某甲怀疑其妻子张某某与邹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便邀其弟弟聂某乙一起前往某地"捉奸",当日22时许,聂某甲、聂某乙到达某地后,手持扫把木棍对张某某、邹某某拳打脚踢,恐吓、威胁并逼迫二人承认出轨关系,要求被害人邹某某赔偿精神名誉损失费100万元,期间使用菜刀在桌子上砍、划,威胁邹某某赔偿并索要其父母、妻子电话,如不赔偿,就会将其和张某某的奸情告知其家人。在聂某甲、聂某乙的恐吓、威逼下,邹某某当场转账15万,剩余85万以"承诺书"形式打下欠条,明确欠款于5月9日前付清,之后,聂某甲、聂某乙又带二人至其居住的某某公寓再次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邹某某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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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侦查机关直接将案件定性为抢劫罪,理由是持刀、威胁、恐吓,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及与该类案情有关的资料后发现,本案以敲诈勒索罪定案更为适宜,之后,笔者向检察院提交了《聂某乙涉嫌抢劫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请求对聂某乙涉嫌抢劫一案改变定性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综合审查,将抢劫罪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并决定对聂某乙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是笔者今年办理的较为成功的一则案例,结合近期的热点事件,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情侣间或者婚外情中,强行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达成的补偿协议可能导致无效,甚至会引发一定的刑事风险。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强行索要分手费所要面临的民事风险之一就是其所提出的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在于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无法律依据和请求权基础,极有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第二,很多种情况下,当事人会采取较为极端的方式索要分手费,比如在网上发布私密的聊天记录、侮辱对方等,这些手段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规定的侮辱罪。
第三,如果手段再次升级,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等非法手段向对方索要财物,稍有不慎,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