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新能源汽车 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