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数字货币与比特币有什么区别?
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大概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比特币是电子现金,它是匿名性货币。首先,它具有现金的一切属性,其中最主要的属性就是匿名性;其次,它是电子形式的现金,不具有纸钞和硬币的物理结构,方便交易流通。我们熟悉的现金和中本聪设想的数字货币相比,在匿名性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物理结构的现金完全不能被追踪,而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电子现金)则是可以被追踪的,这对于央行及对合规性负有很高责任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说,匿名性是数字货币的第一要义。虽然人们可能会愿意为了便利性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隐私,但一定不希望其金融活动被那些无关的人(尤其是心怀恶意的人)随随便便就偷窥了。
第二,比特币是可编程货币。区块链的四大元素是:共享账本、加密算法、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数字货币运行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系统上,它和运行于金融机构账户系统上的电子货币的显著区别是可编程性。电子货币在金融机构账户上表现为数据库字段中的数字,交易是账户之间数字的增减。而数字货币表现为分布式账本上的不同参与方之间共同验证的计算机代码,交易是账户或地址间的价值转移。通过智能合约,区块链能够自动执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约定,任何一方都难以反悔。可编程性让央行拥有了追踪货币流向的能力,从而有望建立之前不可能拥有的精准执行货币政策和精准预测市场流动性的机制。同时,可编程性也能让金融交易变得自动化,省去了金融机构庞大的中后台部门,甚至让很多金融交易可以实时清算。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了运营成本。
第三,比特币是密码学货币。比特币的账户体系和交易验证机制等元素都高度依赖于各种密码学算法。目前互联网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把各种行为数据无偿提供给了中心化的互联网机构,而这些互联网机构却利用这些数据来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此外,比特币可以使用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密码学技术来实现交易的隐私保护。
第四,比特币是算法货币。比特币的发行机制依靠的是数学算法来建立自己的信用。而数学运算的结果是高一致性的,因此最容易取得全球的共识。比特币的核心就是一套高可信度、高一致性、高透明度、规则严密、公平、公开、公正的数学算法。
第五,比特币是自治货币。共识、共治、共享的自组织是区块链带来的崭新的商业架构和组织架构。通过观察比特币、以太坊等几个比较成功的数字货币的实践案例,我们发现基于区块链的计算机程序正在成为新型的数字货币发行主体。这些项目都是以社区自治的开源软件的方式在运行,既不被中心化机构拥有,也不设中心化服务器,甚至没有运维人员来管理。这种基于数学算法的背书方式,在原来的主权政府做信用背书的法定货币和私人机构做信用背书的私人货币之外,增加了一类全新的数字货币发行方法——以数字货币为表现形式的无主货币,即发行方只是数学算法模型,没有法律主体资格。
第六,比特币的运行基础是分布式网络。分布式网络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比特币的特性与效用。随着5G通信技术的部署,未来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都难以离开分布式网络,它是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的技术基础,也决定了比特币的运行效用。
那么,各国央行筹划的数字货币会具备前述的六大特质吗?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但透过只言片语,至少我们了解到:
第一个分歧来自到底采用什么技术来搭建数字货币运行的底层协议。各国央行更倾向于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而不是区块链技术,或者更倾向于采用联盟链技术而不是公有链技术。联盟链与公有链的最大区别在于:联盟链的节点加入需要许可,而公有链不需要许可。
第二个分歧来自全网节点是否要完全对等。公有链是一个无须许可的点对点对等网络,而央行希望成为拥有某些专属权力的特权节点,它可以运用这些专属权力,允许或禁止某些节点的加入,监督、追踪数字货币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