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近日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了解,原来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2008年7月12日发布,并在2012年12月31日修改过一次,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针对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新规。 01
这次意见稿与民众关系最大的就是第三十二条: "收件人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可以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 02
现在大多数的快递公司都是在未与客户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把快递放在菜鸟驿站或者小区门口的快递代收柜。辩证的看,这样确实能够加大快递投放效力,降低运营成本,也有一些客户自己确实不便收取,需要放在代收点的。 但是由此也引发了不少问题。比如有些快递代收点距离收货地较远。就作者亲身经历而言,周六送到单位楼下代收柜的快递,我周一上班去取的时候,就要支付2元的费用了。 还有就是关于快递丢失的问题,之前遇到快递员没通知的情况下把快递放到门卫,结果丢了,不过最后快递员也赔偿了。(依法来说如果客户指示放到门卫,丢失责任在客户;未经客户同意放到门卫,丢失责任在快递公司。) 03
新规未来通过之后可能会造成一些变革。 比如在购物下单时,可能会出现选择,让客户自行决定放在代收点还是上门投递。由于大家对不包邮的反感,此部分增加的承包或将直接转移到货价中。 04
新规中也对擅自处理快递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第六十六条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次新规或引起快递行业的大变革。 更多内容 关注 小曹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