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骑手被迫注册个体工商户
近日很多美团骑手都反映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要加入美团骑手大军必须下载一个APP,而且在注册APP的时候,必须选个体户,这个APP主要是用来发放工资的。
那美团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猫腻?
其实美团通过某个APP让骑手注册成个体户,然后发放工资,只不过是为了转嫁公司的成本和风险而已。
一直以来美团都只是一个平台,美团跟外卖骑手并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大部分骑手都是跟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署的用工合同,所以跟美团没有关系
美团这种将外卖业务配送委托给第三方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为人诟病,很多人都纷纷指责这是美团在逃避责任,故意不给骑手缴纳社保的重要措施,甚至连骑手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美团也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在面对众多舆论压力之下,美团现在就开始改变了策略,准备让骑手注册某个APP,然后在注册的时候必须选个体户。
在选择个体户之后,大家跟美团的关系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以前即便大家不跟美团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只是跟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至少跟美团的关系也属于一种雇佣的关系,如果骑手出现交通事故了或者是其他风险了,美团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现在骑手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那么大家跟美团的关系就变成了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这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所谓合作关系就是美团跟众多骑手是相互独立的,骑手为美团提供服务,美团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这样美团就不用为这些骑手支付工资也不用为他们支付社保公积金,更关键的是一旦这些骑手出现一些意外情况了,跟美团也没有关系,因为骑手跟美团只是一种合作关系。
美团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将风险全部转嫁给骑手,将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表面看这是一种相当精明的做法,但实际上有违法的嫌疑。
首先、如果骑手是真正的个体户,那么他们就应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且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但是现在骑手只是在APP上注册选择个体工商户,但他们的法律身份并不是个体工商户。
其次、如果骑手真正的是个体工商户,那么他们针对的客户群体都是不固定的,但是现在美团的骑手只服务于美团,只领取美团的佣金,这就不是简单的合作关系了。
所以美团想让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以此来达到规避法律监管的目的,其实是行不通的,并不是说你认定骑手是个体工商户,他们就一定是个体工商户,这种强迫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做法,是不会得到法律认可的。
至于骑手跟美团是不是属于雇佣关系,不是你注册一个APP就可以了事,而是要从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服务关系去判定的,而从目前骑手跟美团的实际关系来看,他们就是一种雇佣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了,美团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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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首先小编先来明确一下,已有员工可以转为灵活用工 ,当然必须和员工协商,因为不论转变为任何一种灵活用工方式,都需要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如转为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发生变化,员工需要与人事代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转为非全日制用工 ,则员工的工时减少,需要重新签订劳务协议或不再签订书面协议。
这些操作都需要经过员工的认可才能执行,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作的变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像外卖员、快递员等等,本就归属于新业态劳动者的范畴里,但细分还有不同"外卖骑手"根据其用工性质和用工特征, 分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 。
"全日制骑手"是"配送合作商"直接招用的"外卖骑手";
"劳务派遣骑手"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并派遣至"配送合作商"工作的"外卖骑手";
"非全日制骑手"是在同一配送合作商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外卖骑手"。
"配送合作商"与"非全日制骑手"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
"众包骑手"如与"平台企业"或其"劳务外包企业"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则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其与"平台企业"或"劳务外包企业"建立劳务、承揽等法律关系。
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南京试行的《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意见里明确指出, "平台企业"及其"劳务外包企业"或"配送合作商"及其劳务派遣单位在招用"外卖骑手"时,应当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和用工类别告知"外卖骑手",或者在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承揽)合同中明示。
故,如果是在明确通知并骑手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变为灵活用工的。
但,就现在来看,很多企业之所以想要让已有员工转为灵活用工无疑是为了节约成本,可是工作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如果企业不为灵活用工购买商保,而偏偏灵活用工出现问题,那么企业就需要付出非常巨大的赔偿款给灵活用工。
在我们灵工邦平台上以灵工的身份接包,并且企业在平台投保新业态平台责任险,完全可以规避,如此对于发包方和接包方都有保障。
新业态用工责任险
专为灵活用工平台定制,保障灵活用工平台(业务承揽、平台协议等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是指以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实现就业的人员。
方案优点:
1、量身定制,灵活用工平台风险转移必备;
2、简化理赔,理赔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伤认定;
3、理赔打款灵活,可支付至灵活用工平台,也可至劳动者;
4、系统操作,在线投保;
5、独立保单,5人起保;
6、开放系统接口,实现数据无缝对接。
方案说明:
1、投保年龄:16-65周岁身体健康的劳动者。
2、起保人数:独立保单(非大保单),最低5人起保。
3、雇员职业类别:1-4类职业。出险时,若劳动者实际职业类别高于保单人员清单列明职业类别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
4、见费出单。可以增员,按整月保费收取(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5、医疗费赔付范围:社保工伤目录用药,每次事故200元免赔后100%赔付。误工费0免赔,最高赔付365天。住院津贴0免赔,最高赔付180天。
6、须出险后12小时内及时报案,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报案。
7、治疗机构限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急诊费用限制约定:出险治疗必须至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如急诊至二级以下公立医院(需医保医院)治疗,只限出险当日500元以下紧急治疗。
8、猝死定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猝死的最高限额为主险最高限额的25%。
9、单次事故最高赔付限额500万元。
10、支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伤残赔付比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1、需要记名投保。本保单使用条款为《平安产险新就业形态用工责任保险》,本保单所承保之劳动者以附件上传名单为准。新增劳动者必须向保险公司申报并出具批单,我司对该劳动者的承保生效日期以批单显示的生效日期为准。
12、理赔时,业务承揽协议或者灵活用工协议,需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的电子版合同,电子签名需符合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