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项链属于贵重物品,失主丢失被大妈捡到了,对她表示感谢并适当给她些钱物以示补偿,那是人之常情,非常必要,应该的;大妈可以选择要也可以选择不要,选择要,合情合理,选择不要,更显品德高尚。 但是,大妈选择拒不归还,要以失主对半分,那就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捡到遗失物品面对失主讨要却拒绝归还,或者象这大妈一样要求对半分,法律上涉嫌不当得利的罪名,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若经过反复交涉、协商大妈依然不愿意归还,或者再提出其他无理要求,那就涉嫌不当得利和非法占有了;对这样的老赖,失主无需对她下跪,直接报警就行;警方可以依法为她讨回失物,并且对老赖大妈进行教育训诫;如果大妈还是拒绝归还,使横耍泼,那么她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那就是公安的事情,而不只是你的事情了! 某次我陪母亲去商场买鞋,看到一个钱包,里边的红票票直向我招手,我依然毫不犹豫的将"钱包"上交给了店员,母亲说应该表扬一下的,给个大红花,当时我还笑话母亲"这都9012年了,还要什么大红花啊?" 据报道,大妈捡到了钻石项链,女店员下跪磕头大妈都不返还,还要分一半…… 我才知道,这都9012年了,大家都不要大红花了,甚至连脸都不要了。 捡到钻石项链的大妈无疑是幸运的,毕竟日常生活里捡到项链的概率都低,何况是"钻石项链",然而捡到项链的大妈又是不幸的,如果她坚持要分走一半,估计女店员会选择"报警"处理。 在法律上,如果大妈拒不归还,占有她人物品,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大妈还是理智行事,免得"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码字不易,敬请关注,谢谢! 这店员也够笨的,竟然下跪磕头,一个报警电话就可顺利解决的事情。 有过两次坐车丢手机的经历,第一次是在上虞,过了半天才发现丢了,打电活过去让司机师傅打表帮我送过来,他说正在送客人,完事就给我送过来,拿到手后问师傅多少钱,他说你随便给吧,然后就给了一百块,好玩的是那个师傅还非要再找我50块,我说没事你拿着吧。第二次是在辰山植物园门口打车半天没打到,后来来了辆带X的车,平常这种车是不坐的,因为有过两次被坑的经历,这次打不到车没办法只能坐了,下车时刚关上门就发现手机不在兜里,于是赶快转头去车里找,结果司机立马起步加速跑了,这时问同行人拿出手机打电话,因为就在前排座椅,肯定能听得到,但就是不接,后来一直打了几十遍,一个多小时后终于接通,然后开口就问我要500块钱,说他已经出上海了,我的手机是那种装宽带送的手机,本身不值钱,但里面的联系方式不想丢,所以虽然很恼火但也忍着跟他杀了下价,最后谈妥200块,没想到结果更搞笑,电话刚挂没过十分钟这货打电话给我说到大门口了,让我出去拿,我去他大爷的,已经出上海了到莘庄只用了十分钟?我出去后二话没说先把手机拿到手里,然后扔了二十块钱到车里,跟司机说,你是自己滚蛋还是我报个警,那货一听就愣了,然后跟我说你这人怎么这样不讲诚信,我去,听到诚信这俩字我差点笑喷,然后说,我刚才跟你的所有通话都有记录,你这不是好人好事,是敲诈,后来那货麻溜滚蛋了。 钻石项链价值高,被大妈捡到,失主可以适当给予一些感谢费,这个是人之常情。可是别人店员都给您磕头了您还不肯归还,还想着分一半,这样真的不好。想您家里也是有子女的,给自家孩子积些德吧!会有福报的。 换位思考下,如果是您家孩子丢失了贵重物品,而捡到的那个人不肯归还还索要高额的回报,您和您的家人也不会好受呀! 如果大妈真的执意不还,仍然固执的想要分一半项链,失主可以报警的。这属于非法占有,是违法的呀! 这大妈肯定是想钱想疯了。二话不说,店员应该直接报警,让警察给大妈普下什么叫侵占罪的法。 首先这是把拾金不昧的老传统给丢去垃圾桶了。从小就被教育捡到钱要交给老师交给警察叔叔。这捡到别人的钻石项链都敢明目张胆拒绝归还,还厚颜无耻要求分一半。这种一心钻进钱眼里的做法,也不考虑积点德,不怕被天谴啊。 其实是这大妈的行为涉嫌侵占罪。一般而言,只有无主物,才归拾得者所有。对有主物,主人要求归还,而拾得者拒绝归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像经常有人拾得别人的手机而拒不归还,如果警察找上门还执迷不悟的话,可能涉嫌侵占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个案子里,店员还下个什么跪,直接报警就好。 其三这大妈的行为和乞丐无异,甚至还不如乞丐。虽说民法上还有无因管理一说,别人给个一两百小红包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真要是想想自己也有子女,这一两百也不应该要。何必为难别人小姑娘 ,真有那么穷么?非的分一半的话,不怕别人戳脊梁骨啊。 为什么称呼为大妈?这不过是一个贪财的老女人而已,没必要尊呼。 大妈大爷是我们尊称那些上了年龄,和蔼可亲的老人专用称呼,但是不能拿这个称呼作为泛称。 这样贪财而不明事理的老人,我们能称之为大妈吗?岂不是有摸黑大妈的嫌疑!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明晓事理是起码得的道德。在店里拾到钻石项链,肯定要交给店员,何况在店里捡到项链,行为本身涉嫌偷窃。 在店里捡到这么贵重的项链,要求见面分一半,这纯属分赃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好在店员单纯善良,宁可下跪请求,也不愿意报警把事情闹大! 这是一种贪财不知廉耻的极端行为,应该痛斥! 就她这种人捡到东西还拒还,甚至还要高额回报,真是有缺素质了,店员给点回报作为感谢也正常,但不能拒还,这就违犯法律了。望我国的教科书要从幼儿抓起来,从小教育拾金不昧。三十年前我儿子在公厕拾到一个老板包,里面有现金三千多元,随时就交给单位门卫了。结果是一个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所以,象这种女人恐怕很难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对这种人应给她上一堂法律课。 小时候看动画片《樱桃小丸子》,里面有一集,小丸子捡到一大笔钱,其实是她姐姐的,她就在想怎么支配这笔钱10%的谢礼,当然,最终小丸子姐姐没有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