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王力宏冻结李靓蕾财产",首先王力宏无权冻结谁的财产,这是法院的事。通常,李靓蕾做了坏事,不服从法院命令,藐视法庭,所以有一个冻结。 我最初的观点是,根据美国法律,李靓蕾没有获胜的机会。 监护权和探视权原本是分配的,但李靓蕾阻止探视。如果她一再这样做,会被发现情绪或心理不稳定,不利于孩子,从而影响抚养权的分配。 原答: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纽约州是有「通奸罪」的。美国纽约州刑法第255.17条:通奸罪(Adultery)。 "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他有一个在世的配偶,或者另一个人有一个在世的配偶时,即犯有通奸罪。通奸是B级轻罪。" 可罚款500美元,或判处90天监禁、一年缓刑。 在纽约,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轨是犯罪,并不意味着配偶会被关进监狱。尽管通奸在法律上是一种犯罪,但在纽约州通常不会被起诉。 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很少使用,但是通奸在离婚领域是允许使用的,可以通过通奸申请离婚。在纽约州,以下理由可以选择作为过错离婚(诉讼): ①残忍和不人道待遇对另一方配偶造成身体或精神危险,并使两人继续生活在一起不安全或不合适。 ②被遗弃至少一年时间 ③至少连续三年被监禁 ④通奸(NY Dom. Rel. § 170(4).),如果配偶有通奸行为,那么通奸是您可以选择离婚的理由。 发一段法律原文 作为婚姻里被出轨的受害者,可以以「通奸」证明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恶劣行为」。 这里的「过错恶劣行为」,不是指出轨本身,而是指「浪费婚姻财产在情人身上」,那么会对财务分割产生影响,取得一定的优势。 主要影响在于:「如果配偶在他们的情人身上花费过多的钱,法院可以裁定这是一种浪费婚姻资产的行为,并将赡养费或额外的婚姻资产判给未出轨的配偶。」我被杠怕了,贴一下英语表述,中文如果有歧义,请看英语: Statutes attempt to discourage adultery by making such behavior punishable as a crime and by allowing a blameless party to obtain a DIVORCE against an adulterous spouse. In New York, the court can consider "egregious behavior" by a spouse when determining property pision. Under the law, adultery alone is not egregious. However, when a spouse commits adultery and utilizes marital assets to engage in the affair, that fulfills the litmus test of egregious. If marital funds are used to enable the affair or are given to the affair partner, adultery becomes an issue in property pision. 所以,李靓蕾如果有证据,正确的做法是诉求纽约法律,可以以出轨为由的通奸行为,起诉离婚,然后证明自己与丈夫的钱被用在了情人身上,而不是在大陆写十几篇小作文。 可是,她不诉求法律。 反而利用中美法律的差异,把自己打造成被出轨无能为力的婚内受害者。 纽约法律摆着,是无能为力吗? 自然不是,那她为什么不用纽约法律,原因有二,①她压根没有出轨的证据,②在纽约离婚财产分割,她没有法律支持。 首先,没有出轨证据,无法指控通奸。 其次,纽约州,财产分割用的是equitable distribution(合理分配),而不是community property(共同财产制)。 什么意思呢? community property(共同财产制)是夫妻双方对半分割财产,目前美国只有9个州用的共同财产制。 而equitable distribution(合理分配),它并不是50/50对半分,而是法院会考虑到婚姻与每一方的贡献因素,力求基于客观事实的合理与公平,法院根据一系列因素决定什么是公平的,而不是死板的对半分(贡献不大的捞女是捞不到的)。法院判定合理分配的因素有: ·配偶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婚姻的长度 ·配偶的收入和资产 ·配偶因离婚而失去的任何健康保险或继承权 ·法院是否判给 配偶赡养费 ·配偶作为全职父母或家庭主妇的贡献(美国保护主妇的权益,可是她却写小作文在中国控诉做家庭主妇的委屈) ·配偶对资产的贡献 ·配偶的收入能力 ·资产分割的税务后果 ·配偶任何一方浪费(使用)婚姻财产或不公平转让或隐藏资产(NY Dom. Rel. § 236 (B)(5)(h)。)(出轨的影响在这里,如果有转移财产,这条也是法官的考虑因素)。 ·法院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所以,李靓蕾的情况,她首先提供不了通奸行为的证据,她在这场婚姻中贡献也不大,也不是真正的家庭主妇,所以在美国纽约的法律之下,西村根本拿不到一半的财产分割,法院综合分配因素,她分不到。 而在纽约州法判不了那么多的前提下,王力宏自愿协议给她1.5亿+每个月21万+4个佣人保姆+1个司机+豪宅使用权。 (再加上,1.5亿存银行,每年吃利息都有几百万,实现钱滚钱) 这已经仁至义尽了,已经超越法律能给的了。 可是,西村不满足,美国捞不到一半财产,开始在中国打造被抛弃的家庭主妇形象,骗取女性同情心,用舆论裹挟王力宏,逼迫给出更多财产。 在纽约州法律面前给不出出轨证据,就用小作文写出花边来。 可惜没有的事,就是没有。写小作文,连写十几篇,都写不出确切的证据。 扑风捉影,尽扯些婚前的八卦新闻,以及含沙射影,其他女性的性感头像,或者聚餐,都被阴暗的隐射成小三。 有证据,她早提交给纽约州法院了,犯得着在舆论场,拉无辜人下水,不顾体面发疯? 王力宏至少无损公德,而李靓蕾实属利用中美文化差异,在中国招摇撞骗,扰乱公共网络,乌烟瘴气的制造机。 文中引用的美国纽约州法律依据: ①NY Penal L § 255.17 ②NY Dom. Rel. § 170(4) ③NY Dom. Rel. § 236 (B)(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