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新一批 (第357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21户, 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7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4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 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396个,其中汽车产品2121个、摩托车产品273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44户企业的358个型号, 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20户企业31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2户企业2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2户企业21个型号。 本文将针对本批《公告》中的自卸车,从车型种类、吨位和厂家这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车型种类来看,本批公告中的自卸车车型主要为:普通自卸车、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纯电动自卸车、燃料电池自卸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自卸车,共计42辆。 普通自卸车(26辆,占比为62%),申报本车型的厂家有: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辆)、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1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辆)、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辆)、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5辆)、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辆)、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2辆)、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4辆)、神河汽车有限公司(1辆)、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辆)。 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12辆,占比为26%),申报本车型的厂家有: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1辆)、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辆)、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2辆)、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辆)、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1辆)、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1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2辆)。 纯电动自卸车(3辆,占比为7%),申报本车型的厂家有: 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辆)。 燃料电池自卸车(1辆,占比约为3%),申报本车型的厂家有: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1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自卸车(1辆,占比约为2%),申报本车型的厂家有: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辆)。 申报本批《公告》中的自卸车在车型种类方面相较于前几个月的批次,除普通自卸车、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与纯电动自卸车三种之外,燃料电池自卸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自卸车又再次出现,虽然在数量方面均为1辆。本批公告中, 自卸车的申报总数为42辆(参考第356批为47辆,第355批为77辆)。 而且在车型种类方面,自卸车一如既往地由普通自卸车占据着大部分的比例。 申报本批《公告》的自卸车主要有31吨、25吨、18吨、16吨、14吨、12吨、4吨、3吨,共计8种吨位的车型。其中,占比前五的吨位分别为31吨、4吨、25吨、18吨与12吨这五种车型。对于申报数量排在第二位的4吨车型,主要的申报厂家为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与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申报本批次自卸车的公司有: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神河汽车有限公司、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申报数量排前六位厂家的申报情况为: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5辆) ,申报车型为普通自卸车(4辆)、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1辆)。 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5辆) ,申报车型为普通自卸车(5辆)。 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辆) ,申报车型为普通自卸车(4辆)。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3辆) ,申报车型为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2辆)、燃料电池自卸车(1辆)。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辆) ,申报车型为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2辆)、纯电动自卸车(1辆)。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辆) ,申报车型为普通自卸车(2辆)、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1辆)。 换电式纯电动自卸车 纯电动自卸车 燃料电池自卸车 以上就是对本批(357批)《公告》中自卸车的概括分析,敬请期待小编对下一批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