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孕产妇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 01 建立联动共享机制 海南省各市县孕产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发挥总协调作用,排查摸清辖区内精神障碍育龄妇女底数及其孕情,实行动态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做好本院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管理。市县指定1家及以上精神障碍孕产妇定点救治机构,集中开展精神障碍孕产妇孕期保健、助产与终止妊娠、产后访视等一体化服务。 02 强化宣教动员 海南省强化医护人员心理健康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孕产妇达到身心最佳状态。对不适宜怀孕或无生育需求的精神障碍育龄妇女,及时帮助落实好避孕措施,减少意外妊娠风险发生;对已怀孕但不适宜继续妊娠的,相关机构向其和家属告知继续妊娠的风险以及定点救治机构,如有必要及时采取终止妊娠干预措施。 03 做好专案管理 海南省落实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筛查评估纳入婚前、孕前医学检查重要筛查项目,对疑似精神障碍对象转诊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做好生育咨询和跟踪随访。将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行为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常规孕期保健范围,及时识别孕产妇精神状态,增加筛查频率。对评估筛查发现心理或精神异常的孕产妇列入重点关注人群,专人负责监控,及时报告和转诊。 04 加强多学科协作 各市县开通联合门诊和远程会诊渠道,建立完善多学科会诊机制,医疗机构科室间形成协作体系,共同制定孕产期心理健康管理计划。凡接诊育龄妇女要做到"逢女必问、逢疑必检、逢孕必报、逢危必管"。加强产后42天内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与评估,采取相应心理干预措施。 供稿: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