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市场也迎来飞速成长的新契机,整个游戏产业将经历一轮新的变革,成为了大多数网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围绕网络游戏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将出现诸多难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游戏行业在著作权方面的相关规定,推动网络游戏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借我国修订著作权法的契机,发布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解读针对《白皮书》中关于游戏著作权的内容。 社交娱乐视频行业"误解"减少,游戏侵权回归著作权法解释 1)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建议在立法层面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契机:从"电影作品+类电作品"到统一的"视听作品"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社交娱乐视频研究报告)显示,游戏直播用户与短视频用户存在高度重合,60%左右的游戏及娱乐直播用户同时是短视频用户。 对此,《白皮书》指出,涉及社交娱乐视频行业游戏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以及网络游戏合理使用相关问题。《白皮书》认为,应借助著作权法修改契机,将现行法对于电影和类电影作品的规定整合为视听作品,在立法层面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当前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的保护主要通过拆分保护和整体保护两种模式进行,法院根据权利人的选择进行相应的判定。权利人既可主张拆分后的游戏元素构成作品而要求相应保护,也可主张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2)网络游戏作品创作主体为开发者 涉及到的网络游戏著作权归属问题,是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观点认为网络游戏所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的创作主体来自玩家,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玩家。但主流观点认为,由于游戏中的搭建素材均为开发者设计,构成了作品的独创性来源,因此游戏开发者应该享有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 对于社交娱乐视频行业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以及游戏著作权人是否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短视频,应当回归著作权法本身的规则框架内进行判断。 随着游戏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各种游戏推荐平台或者游戏应用商店成为玩家获悉和下载热门游戏的主要渠道。作为游戏产业链的中游平台方,游戏分发平台肩负著为玩家和开发者创造价值,为游戏打造更大的潜在市场的使命。 由于网络游戏类型繁多,传播内容也在不断演化,各类产权纠纷必将持续出现。《白皮书》的发布,解读热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的同时,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完善方向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