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脸面为了尊严,有人提出重金重赏1200万换12强最后两场己无意义毫无价值的比赛… 请问 1)1,200万奖金是谁出的钱? 2)1,200万出了以后能获得什么样的收获 ?二连胜有任何意义没? 3)1,200万如果用于女足或者用于国足重新建设,是否更有意义? 4)随意浪费纳税人资金,如果是的话,该当何罪?希望按下述涉案金额15倍至30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请看附图,号称牛肉饼其实牛肉含量不超过10%,你还愿意用牛肉饼的价格去买它吗?问题是他现在的价格是极品牛肉饼的价格! 以前凡是上网看到跟中国男足相关的信息,我跟帖评论发言都是推广三不加三不原则。 不关心,不关注,不参与。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但是发觉不一定有用,所以我从法律的层面再进行探讨… 惩恶扬善是法律应该做的事情。不过凡事都有一个度,过犹不及。不过换一种罪名的话,我倒是格外的赞同使用15倍到30倍的惩罚。比如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罪并参与买卖的交易双方均按发生额15倍至30倍进行经济处罚;另外比如碰瓷的,敲诈勒索的,恶意以危险方式从事社会活动的,坑蒙拐骗的,偷税逃税漏税的,德不配位能不配位的,享天价报酬却整天恶心人的…罚他们15~30倍,所谓罚到倾家荡产都无力支付罚金,那就罪上加罪,请把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