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 关于"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相关政策,大家是否了解?今天就由小编来"话你知"!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范围内物品及机动车辆。 如何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01 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2. 身份证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3. 长期居留证件; 指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4. 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 港澳台人员还需提供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 02 申报渠道 申报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 受理部门:申报人可在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申报途径: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业务应用 标准版应用 物品通关 公自用物品 公自用物品申报 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申请栏目进行电子数据的申报。 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需缴税吗? 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机动车辆除外); 再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注:"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如何申报出境原进境自用物品?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报出境原进境自用物品,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并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