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现金奖励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 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 股权奖励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 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 "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原值 为零 。 三、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 1、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 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 内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在 2021 年之前(已延长),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收入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