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的定义
2020年12月,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总体组和中关村数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数字人工作委员会首次发布的《2020年虚拟数字人发展白皮书》对虚拟数字人进行界定:"虚拟数字人是指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与具备实体的机器人不同,虚拟数字人依赖显示设备存在。虚拟数字人宜具备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拥有人的外观,具有特定的相貌、性别和性格等人物特征;二是拥有人的行为,具有用语言、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表达的能力;三是拥有人的思想,具有识别外界环境、并能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
白皮书采用"虚拟数字人"的词语表述"数字"是指"人"的成分,与金、木、水、火、土等实体物质对应;"虚拟"是指"人"的存在方式是非物理世界,与现实世界对应。相比较"虚拟","数字"是更贴近本质的定语,换言之是与"人"关系更紧密的定语。按照定语从远到近顺序排列的汉语语法规则,"虚拟"应排在"数字"前。因此,从语法上看,"虚拟数字人"是一个规范表述。但从虚拟人的分类来看,虚拟人可以分为手绘虚拟人、计算机(数字)虚拟人,数字虚拟人是与基于手绘这种传统技术制作的虚拟人相对应的。在进入计算机时代,几乎所有的虚拟人都属于"数字人","虚拟人""数字人""虚拟数字人""数字虚拟人"是可以相互替换使用的词汇。本文更倾向于采用"数字虚拟人"这样的表述,以示与传统虚拟人的代际差异。
白皮书所概括的三个特征只是强调"虚拟数字人"具有"人"的特征,并未指出"数字虚拟人"的本质是基于计算机图形学技术(Computer Graphic, CG)创造出来的数字化形象,也未明确数字虚拟人的存在场所不是现实生活,而是以代码与数据的形式在计算设备上运行。
综上,我们对数字虚拟人的定义是:通过计算机图形学技术、动作捕捉、图形渲染、语音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创造出与人类形象接近的数字化形象,赋予其特定的人物身份设定,并以代码与数据的形式在计算设备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