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迪士尼和任天堂两家公司,被外界调侃,分别拥有"西半球最强法务部"和"东半球最强法务部",若是自家旗下IP权益受到了一点侵犯,那侵权方怕是要被告得狗血淋头。 而在中国也有"XX不倒翁"、"XX必胜客"的传说,这也让司法公正受到了外界质疑。中国互联网科技大厂真能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中被区别对待?他们真能在"主场"享有司法特权? 数据不说谎,大厂更想"打客场"? 近日,《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行业近年诉讼分析报告》显示,互联网大厂起诉时并非主场优先,而是更倾向于客场。如阿里诉腾讯,腾讯诉字节,多在客场发起诉讼。数据表明,阿里作为一审原告时,超过七成案件由广深两地法院审理;腾讯作为一审原告时,超过八成案件由北京地区法院审理。 这份报告统计的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美团、京东、网易、拼多多、滴滴、TME等10家头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诉讼案件中,显示了一个有趣的结论,可能和大众的印象会有所出入——那就是大众心目中的"地头蛇"更爱客场作战。 报告显示在"阿里与腾讯"之间626件一审诉讼中,阿里巴巴有527次作为原告,但其中约94.89%的一审判决由深圳市的法院作出;在"阿里与百度"之间306件一审判决中,阿里巴巴皆作为原告且由北京的法院进行审理;而在"腾讯与字节"之间368次诉讼中,腾讯367次为一审原告,其中近99%的一审判决由北京市的法院作出。 之所以互联网企业打官司更倾向于客场作战,主要跟一个原因有关——是否为原告身份。因为这些案件很大一部分聚焦于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都获得胜诉。头部互联网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往往具有案情相似、案件批量发起、证据链条完整等特点,原告方能够获得高胜诉率。 对此,中关村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认为,之所以头部互联网企业"可以去对方的客场",是因为从互联网发展开始,信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互联网纠纷的主流。 主场也并非"常胜将军" 那么,头部互联网企业在"主场"的战绩又如何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此前撰写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显示,阿里巴巴、字节跳动、腾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主场"胜诉率分别为75.61%、92.16%、94.64%。需要说明的是,字节跳动在北京的胜诉率低于网易、华为、中兴、音集协四家;腾讯在深圳的胜诉率低于阿里巴巴、百度、音集协和视觉中国四家;阿里巴巴在杭州胜诉率则意味着,每四场官司阿里就输一场,而字节跳动、百度、网易、华为等七家在杭州的胜诉率高达100%。 "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报告》总结称。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陶钧认为,报告凸显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也反映了各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普遍较高,知识产权整体司法保护水平进入比较高水平的发展阶段。 无独有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也表示"互联网头部企业的胜诉率较高,反映出中国互联网企业积极通过获得版权人的许可,或者主动购买版权内容,或者自制版权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进行维权,这也体现出知识产权对于互联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互联网企业创新的基础性作用。" 因此大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胜率高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大企业经营较为规范、专门的法务人员提供全程监督保障,这是企业做大的基本素质,也是任何法治社会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