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月大女婴指关节被医生剪断!遭遇医疗事故怎么办?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疼爱孩子本是人之常情!生活中教育孩子时的适当打骂都是"打在孩子身,疼在父母心"!若是孩子不慎受伤或是被他人伤害,那父母的心又是哪般疼痛!而近日,一则11个月大的婴儿被医生剪断手指的新闻经网络曝光,其父母的心或许在滴血吧!
一名年仅11个月大的女婴因为与哥哥抢夺美工刀不慎划伤右胳膊,这本是一件小伤,家人将带到了当地医院治疗。由于考虑女婴年龄较小,于是医院采取石膏固定的方式加以保护。而在医生为女婴拆换石膏时,却发生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竟然失手将女婴右手食指一截指节剪断了!
十指连心,本就是该被悉心呵护的年纪,哪里受得了这般摧残的折磨,而医生接下来的话更是让家长大跌眼镜。医生竟建议从孩子其他部位割一块肉补到手指上。这对已经经历过一次伤痛的孩子无疑是又一次伤害,无论是谁都难以接受。
在双方协商下将女婴进行了转院,幸运的是断指再植手术很顺利,女婴已经出院。但是接下来的赔偿协商问题让双方闹的都十分不快。
先是轻描淡写的事故证明,后是毫无诚意的短信道歉,甚至是仅赔偿家属精神损失费1000元至9000元的方案,这无不体现着医院的冷漠。直到华商报记者找到医院,医院才对涉事的医生进行了劝退的处理。
医患纠纷历来是充斥着怨声载道的一场恶战,我们理解医生会有无能为力的时候,但绝不能体谅以粗心大意的职业态度面对患者。对于女婴的划伤,医院采用石膏固定的方式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或诊疗护理规范,知法君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无法评判;但因不恰当拆除石膏的方式导致患者受伤,至少属于因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所造成的医疗技术事故。
对于此类医疗技术事故,法律上作何规定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所以说发生医疗事故无论是机构亦或是医生个人都是应当为此承担责任的。那么对于公民个人该如何主张我们的权利呢?
首先,发生了事故,我们应该及时就医诊疗,毕竟身子是自己的,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顽强的斗争下去;
其次,我们可以与医院先行协商,有些医院更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家丑不可外扬;
最后,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我们也可以准备好各项病历资料问诊记录、各项费用凭证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亦或是依照侵权纠纷行使诉讼权利,当然我们也可以寻求社会的救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生活中我们生了病一定要及时就医,谨遵医嘱,如果遇有像文中这般的医疗技术事故,也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且不能走激进的方式,让合理成了没理,当然知法君还是衷心的祝愿大家无病无灾,平安康健。
我是知法君,你身边的懂法朋友,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知法乎客户端与我聊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