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特殊时期的用药(收藏备用)
女性一生要经历许多特殊时期,在医学上,妊娠期、哺乳期都属于临床特殊人群。特殊人群一般指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小儿、老年人、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胃病患者 6 种类型。特殊人群与一般人群相比生理、生化功能存在明显差异,会影响药效学和药动学。重视特殊人群的特点,做到有针对性地合理用药,对保护特殊人群的健康尤为重要。以下归纳了一些女性特殊时期的用药注意事项,建议关注收藏备用。
1. 月经期
女性在月经期,注意慎用过寒、过热和激素类药物;慎用影响凝血机制药物;避免使用阴道栓剂。
2. 妊娠期
妇女在妊娠期更要谨慎用药,否则,会对腹中的胎儿造成不可逆的终身残疾,甚至死胎。禁用毒性强和药性猛的药物,慎用易造成流产或出血的药物。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将妊娠期孕妇用药安全性分为 5 个等级,分别是 A、B、C、D、X 级。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1)A级 :指在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该药物对胎儿有危险(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如适量维生素。
(2)B级 :指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该药物对胎儿有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作用(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作用(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如青霉素、头孢曲松、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3)C级 :指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该药物对胎儿有副作用(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该药物,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4)D级 :指该药物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有利才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时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如链霉素(使胎儿听力减退)、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
(5)X 级 :指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该药物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二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危险明显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物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如氨甲蝶呤、己烯雌酚等。
在妇女孕期 3 个月前,不用 C、D、X 级药物为好。
目前较明确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 5 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 D,会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 A,会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妇女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3. 哺乳期
避免使用减少乳汁分泌和影响婴儿的药物。因为有些药物能通过乳汁排泄,此时哺乳婴儿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抗生素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产生耐药菌株。因此,妇女在哺乳期用药一定要咨询医生。
女性特殊时期的用药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注意事项
据报道,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盂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死亡率很高。妇女妊娠后期使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疸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高达10% 15%。妇女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妇女溶血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 K 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 -6- 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乳母用药注意事项
乳母不宜应用退乳药如中药炒麦芽、花椒、芒硝等,西药左旋多巴、麦角新碱、雌激素、维生素B 6 、阿托品类和利尿药物。有些药物虽然在乳汁中含量很少,但危害却很大。如吗啡可以使婴儿窒息,氯霉素能抑制婴儿造血功能;四环素可致婴儿牙质改变;链霉素可影响婴儿听力;磺胺药物可引起婴儿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苯海拉明、异丙嗪可使婴儿昏睡;抗癫痫药可使婴儿发育迟缓;痢特灵可使婴儿溶血;阿托品可使婴儿颜面潮红、啼哭不止;酚酞、大黄可使婴儿腹泻等。治疗乳母便秘以液体石蜡为首选,因为大黄、番泻叶可进入乳汁,而使乳儿腹泻。若在大黄与番泻叶二者之间选择,则宁可选番泻叶,因其乳药浓度较低。
1. 服药时机有讲究
乳母应在哺乳间隔服药。因为乳母用药后 1 2 小时,血药浓度最高,乳药浓度也较高,不宜哺乳。最好是用药前 15 分钟哺乳,如一日 3 次的口服药,一般在每次用药前哺乳,因为此时血药、乳药浓度都很低。若乳母输液、打针前哺乳 1 次,输液 3 4 小时后挤掉 1 次乳汁。
2. 乳母用药原则
乳母尽量不用药物,如果是必须使用的药物,应严格按规定剂量和疗程使用。在同类型药物中,尽量选用对母婴危害较少的药物,如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能引起婴儿听神经损害,可改用青霉素类和其他毒性较小的抗生素。尽量减少联合用药,减少辅助用药。必须使用哺乳期禁用的药物时,应暂停哺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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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晨雯主编. 家庭小药箱[M]. 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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