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车费, 是否会构成诈骗罪呢? 法院这样判! 【案情回顾】 张三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8月,他从上海开车到南京办事,办完事以后,返程前本想拉上一单补贴下油费,但等了很久却迟迟没接到订单。眼看可能要拉空车回上海了,张三就赶紧联系"针头",发去定位,要求"针头"下一个从南京到上海的订单。 这里的"针头"指的是,那些专门帮助司机建立虚拟订单的人。他们利用大量"僵尸"号码下单,在行程结束后,不支付车费。在平台垫付车费给司机们以后,司机们往往会给"针头"部分费用作为报酬。 "针头"根据张三的要求下单,张三很快就抢到了这笔假订单,行程结束后,平台向他垫付了1千余元。尝到甜头的张三如法炮制,最远一单跑了6百多公里,收到平台5千余元。 另一个网约车司机李四也从朋友处听说了这个"漏洞"。与张三不同的是,他是在手机上安装一个软件,通过软件来模拟GPS行车轨迹,这样就可以无需出车,下单之后在家"躺着"就能赚钱。 就这样,张三,李四等多名网约车司机分别骗取了网约车公司四千余元至一万余元不等。 2022年8月,公司经大数据筛查,发现了这些异常订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后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部分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被告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律师# #律师来帮忙# #诈骗罪# #网约车司机# #刷单诈骗# 作者:吴秉骏,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顾问,争议解决等 本案例分享仅以交流为目的,不代表本人的法律意见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热点时事的看法与解读。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