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老赖的递增的最有效手段是什么?
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老赖?其次要把负债人精准分类,第三要让创业失败者有翻身的机会。
这几年由于我国正经历第三次经济转型,导致很多激情创业者投身创业大潮,由于各种原因创业失败而负债破产,成为法院失信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在这里我们仅讨论投资创业失败者,不讨论赌博负债和消费负债的人,因为这类人没办法评论。
一、这几年受政策调整而负债的人。近年来由于政策变化,造成很多地方政府负债过多,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期拔付,政府违约造成很多干政府工程的老板成为负债的失信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大量的小工程老板结不着工程款变成失信人。
二、随着国家产业升级很多发达地区传统行业小工厂老板破产成为失信人。一是劳动力成本上升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竞争不过东南亚国家,造成传统行业小工厂破产。二是国家产业升级自然淘汰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三是与外国贸易战受关税增加的影响,传统产业产品失去性价比,造成经营不下去而破产。
三、前几年搞双创经济的时候,很多不法分子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利用搞所谓共享经济,打着创新经济模式等方式搞非法集资,利用名星、名人甚至国家级媒体宣传,使老百失去理性,借贷投入所谓的创新经济之中,收割了大量韭菜,可以用刀刀见血来形容,使几亿人欲哭无泪,负债成为失信人。
四、网络小贷P2P和某安银行让很多学生、年轻人深陷债务无法自拔,这一次收割尤为让人痛恨,因为P2P收割的基本上都是学生和年轻人,这使很多人未出校门年级轻轻就成为失信人,给这些孩子、年轻人未来生活工作带来极大影响,也对国家稳定造成很大影响,真是死有余辜。
五、区块链数字币对老百姓进行最后收割。这币、那币、空气币发行,这专家、那学者、知名教授宣传,币加盘、盘加币、盘盘套路让老百姓入坑,老百姓经过这几次收割,据专家统计现在受非法集资而负债的有6.7亿人!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了。
另据统计我国2019年有1390多万失信人,到现在保守估计也应该有1500多万了,也就是说十分之一的人是失信人,这个比例已经很多了,而且还在快速增加,这么多的失信人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关键是这些失信人基本上都是正处于社会劳动力中坚而不是老年人和残疾人,这些失信人不能开公司,就业受影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受到极大限制,给劳动力本来就短缺的我们加剧了这种现状,给国家带来的损失非常大。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面临这样严重的问题,给国家政策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目前国家并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越拖严重。
一是失信到解除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
二是现行政策导致失信人很难翻身,基本上是一朝失信终身无望。
三是应建立失信人精准分类体系,按不同的失信类型,给予相应解除机制。
四是在失信人还完债务后缩短失信惩戒期,让他们能更快的投入再创业。
五是对失信者进行债务重组,帮助他们理清三角债,特别是对由于政府未拔付工程款造成的失信企业家不列为失信人。
六是对小额负债失信人给予他们一个改正期,让这部分人能尽快走出负债泥潭。
"老赖"在我国法律上是并不存在的,或者说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情形;"老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诈骗手段;"老赖"既是一种营生,又是一种职业,更是一门学问。正常的借贷关系一旦产生,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约定,都应具有诚实性、效力性和法律性。所有的"老赖"在借款时都会存在夸大、编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并对还款能力作出虚假保证的意思表达。无论事后有无证据来证明,但这是"老赖"借款时,必然会实施的欺诈手段。因为受害人在作出财产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时,必然会进行风险评估。世上没有谁是见人开口借钱,就给钱的。如果有,那一定是无行为意识能力人,此情形应直接认定为盗窃罪。借贷关系的产生,同时应表示为借款人对于借款用途、借款承诺、资金使用以及还款保证等借贷关系的法定要件,立即进入生效的状态。换言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对借款用途、资金安全、还款保证等具体事项,负有诚实告知债权人的法律义务!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还款保证应当作出计划安排,且在借款资金出现意外时,能保证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失。就是说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应该考虑如何还款,如果在借款时只考虑如何从受害人手里拿到钱,而未考虑将来如何还款,其主观上就隐藏了非法侵占的心里事实,当借款人一旦成为"老赖",其承诺的借款事项和还款保证的意思表达即构成事实上的欺诈,这是第一;而事后拒不返还的行为就属于事实上的违法,这是第二。在法律上,每一个行为只能是一个行为,而"老赖"在事前承诺的还款保证未实现,其事后返还资金的行为未履行。即便是由于意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受害人借款资金无法返还的场合,也应当认定为诈骗!因为借款人在事前作出了虚假承诺和空头保证,且事后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却是客观存在的!在务实操作中,所有的"老赖"都把黄世仁演得比窦娥还冤,其最终目的就是赖账!而赖账的原因:一是,有钱不想还,此情形应当以侵害财产罪论处,且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漏洞,有法可依;二是,想还没钱还。但是"老赖"不能还钱,这并不在受害人借出款时,进行风险评估、作出财产处分意识与财产处分行为的评估和决定的范围,否则便不会借出款。这与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处分决定,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受害人的借出款行为只能是基于"老赖"在借款时作出的借款承诺和还款保证的虚假表示。而事后造成受害人资金损失,且无法返还的客观事实,又印证了"老赖"事前作出的虚假还款保证,形成了在事实上的欺骗行为。综上所述,"老赖"其行为本质,符合侵害财产罪,或者诈骗罪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按照刑事犯罪的该当程序依法判处!
直系亲属负连带责任,还有人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