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恰好接触到了一件事情,一位朋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他的社保一直都是以个人名义在社保缴纳的,最近他想把社保关系转到一家化工企业,人家告诉他说,你都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怎么转到我们这里来呢? 这件事情说明一个问题,法定代表人是一种职务,法定代表人要对经营中的问题承担责任。同时也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即便是签订合同,不盖公章,有法人的签字,合同也是生效的。 那么股东呢?股东仅仅承担出资的责任,还有股东有分红的权利、撤资的权利,公司价值的剩余求索权。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出资比例分担的,当然,公司章程另行约定的除外。 不过大部分的私营小型企业,都是股东兼任法定代表人,只有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才会聘请专业的经理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也可以这样认为,大部分的企业,老板既是投资者,也是员工,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发工资的。从财务的角度来说,老板的工资是公司合理的人工费用,为啥不用呢? 用公式来说明: 老板股东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员工 老板法定代表人员工 所以老板也是可以发工资的,老板为公司业务产生了费用时,也是可以报销的。 不仅仅是需要发,是一定要发。为什么要这么说,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下。1。从身份上的考虑。 不管股东是不是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是公司的员工,在股东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应该给股东发工资。如果股东还同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股东肯定是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法》也是应该给员工发工资的。2。从税费的角度考虑。 如果作为公司的股东不发工资,那么从税后利润当中获取分红,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如果能够在公司当中领取适当的工资,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我们的企业常常说利润过高,找不到成本票,这个工资就是为数不多的不需要票据扣除的一项合法成本,为何不用呢。如果给股东发工资,有以下几个好处: (1)对企业来说,工资薪金可以合法地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2)对于股东来说,可以扣除基本生活费和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个税的抵减项,要充分运用。 (3)股东工资薪金个税税率是从345的累进税率,而且现在还可以使用年终奖的优惠政策,综合这几项来看,股东作为员工发工资可能带来税费的节省。 所以,对于作为公司员工的股东来说,还是需要给自己发一份工资的。 这个不一定。题主的本意应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由实际出资股东来担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代持。 实际出资人可以是公职人员,或者法律制度要求,其控股的公司之间不能存在同业竞争。出于种种避嫌的原因,实际出资人会选择一些远亲或者是朋友,私下打好招呼,选择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会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当中没有任何实权,由实际出资人来负责公司的实际业务。 法定代表人由远亲来担任的话,如果他在别的单位任职,并且已经在另外一个单位缴纳了社保,都是亲戚关系,没有需要发什么工资。 如果选择的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亲戚担任法定代表人,无论他有没有工作,因为年纪大了,已经交满社保了,也是不存在强制要求发工资的。 如果法定代表人选择的是公司一些比较靠谱的,比较铁的关系的员工来担任的话,因为单位本身就要为这些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相应的工资也需要符合最低工资的要求,给工资肯定是要发的,另外需要考虑到下约定的违约风险,提供一定的报酬加到工资总额中。 如果题主只是单纯的,想知道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发工资,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话,就要发工资;不在单位缴纳社保,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在本单位兼职,就可以不发工资。另外,还可以选择为股东报销一部分费用的形式,来作为兼职的报酬。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需要!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按《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三个职务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不见得非要股东担任 《公司法》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股东担任,只是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 现在有的公司的大股东,为了避免出任法定代表人带来的风险,竟然让普通员工出任法定代表人,自己躲在后面实际操盘。应该给法定代表人发工资 如果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则总经理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公司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总经理发工资。 如果公司有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的,那也要给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发报酬,这个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首先是董事,所以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肯定要给执行董事、董事长发工资的。 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发工资吗? 不需要发。 案例: A和B合伙开公司,A是股东,B是小股东,但偏偏B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前期资金紧张,所以A和B都没有从公司领取工资,后来因为性格等原因,A和B分开了,B却以公司未给其发工资、交社保等理由提起了劳动仲裁,最终是公司败诉,最后经过法院终审,还是公司败诉。 可能很多人会被这个判决误导,认为法定代表人是要发工资的。 但其实这个工资不是因为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给他发的,而是因为他在挂着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同时,也在为公司做事,所以他应该得到公司,是以做事的身份也就是员工身份领取薪水,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领取薪水。 当然,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它要保护的主体。只是现实生活中比如前面我说的那个案例,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公司员工身份发生重叠的时候,我们就发生了错觉,傻傻分不清到底是给谁发了工资。 但其实把他们剥离开了就好理解了,这个工资并非是发给法定代表人的,而是发给那个做事的人,只是碰巧二者合体了而已。 事实上实操过程中,仅仅是挂个法定代表人名头的股东,也是不列入公司发放薪资的范畴的。 因此,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发工资的。或者说如果那个人刚好也给公司做了事,那是他额外应得劳动报酬,而非是居于这个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头衔而享有的待遇。 这问题很简单,股东身份不是领工资的身份,关键看是否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股东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向其支付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股东只是投资者,未进入公司担任实职,未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没有劳动关关系,其不应该领取工资 如果股东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可以领业务回款,但不应该是工资 以上是我根据法律法规综合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当然需要发工资。为什么这么做?举个通俗的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假设张老板出资1000万元成立一家商贸公司,自己任法定代表人。他总认为公司给他发工资,相当于把他的钱从这口袋挪到那口袋,所以不在公司领工资。公司每年利润总额350万元。 假设没有任何纳税调整,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0万元(35020)。由于公司股东是他个人,所以公司在将净利润分配给他个人时,还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56万元【(35070)20】。这样,实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缴纳126万元(7056)。利润的40都用来交税了,老板最终只得到盈利额的60,具体金额为224(3507056)万元。 现在张老板改变思路,每年从公司领取工资60万元。这样,公司每年的利润总额只有290万元。假设没有任何纳税调整事项,且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这样算下来,每年290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1。5万元(1002。519010)。与不发工资相比,少交48。5万元(7021。5)。 公司税后净利润268。5万元(29021。5),假设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需交个人所得税53。7万元(268。520),最终实际分配给股东个人214。8万元。 表面上看起来,与不发工资相比,老板少得了9。2万元(224214。8)。但是别忘了,老板全年领取工资60万元。 当然啦!工资薪金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老板每月的扣除基数为8000元,每年60万元的工资,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8280元。这样算下来,老板最终实得金额2649720元(214800060000098280),与不发工资相比,多得409720元。 综上所述,适度发工资,更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你好: 当然需要了!《公司法》早有规定: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那如果特殊情况呢?比如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不发工资,不交社保,零申报个税,会不会有问题? 全公司只有一个法人可以吗? 我国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太多的区别,唯一的风险就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是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建议最好做私人财产公证,实际经营过程中公私款分开,保留好法律要求的财税文件。 所以,全公司可以只有法人一个,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 不给法人发工资缴纳社保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无权对社保的是否缴纳以及如何缴纳予以协商或单方变更,任何违背社保法律规定的协商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而法定代表人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以也要交社保和发工资的,除非这个法人代表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在实务中,公司不发工资,不交社保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来说下如果公司不给法人发工资,缴纳社保,是否不合规或者违法? 1、如果法人不在公司工作,即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强制性要发工资的规定,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2、公司与法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或者法人为退休人员的,可以不缴纳社保; 关于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大部分地区没有要求要对一定数量的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有些地方要求至少有一个人要缴纳社保,详情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确认。 所以,法人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不发工资不缴纳社保的。 社保入税后,社保征收从人社局改到税务局,只是征收主体更换了,社保制度并没有变,依旧是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方式,同时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也未作改变,同时还明确不对企业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大家之所以紧张,主要是因为社保局原先征收管理比较松,而税务局洞悉企业的一切经营信息,且对企业具有更大的威慑力,所以征收上会比较严,这让许多企业主如坐针毡。 股东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需要发工资吗?法定代表人需要发工资吗? 股东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反之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股东在公司任全职,参考行业标准给他发工资,如果不任全职,在公司某一发展阶段对公司投入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可以用补贴的形式,很多公司也会用发工资的形式,分散一些分红所交的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可以是劳动关系,可以领工资。也可以不是劳动关系,不领工资。若构成劳动关系,同时受劳动法和公司法约束。 是否发放工资取决于其是不是公司职工。如果他只是公司股东,并未在公司任职,可以不发工资,股东是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进行分红。 如果他同时还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需要处理具体事务,就可以相应的身份领取工资。 两个身份所取得的收入各不相同,都可以取得。 当然,现在在不少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只是挂名,并未在公司实际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给对方发放工资,问题也不是太大。但最好是发放工资,毕竟从法理上说,他是公司实际事务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