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觉得农户说的有道理,保险公司保的是牛的生命,牛既然已经被撞死,生命就已经不存在了,此刻农户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完毕,而死牛应该还归农户所有,因为死牛和活着的牛本身就不同。这和人身保险同理,保的是生命,人死了保险公司赔付完总不能把尸体拉回公司处理,还是得由家属处理。不能因为死牛有剩余价值而另眼看待,当然了,如果保险合同提前有约定,那就得按当初约定处理。 谢邀,我没见过此事例,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我认为不合理;出了车祸,撞死了人,保险公司理赔后拉走尸体了吗?没有哦!同理人和牛都是尸体,也不应该拉走牛的尸体,保险公司只是盯着牛肉可以卖钱,想捡点便宜!话说回来,如果保险条款确实有规定,就另当别论! 不应把人生命权与物权(财产权)混淆。既然保险公司已按保险合同赔付了牛的市场价,相当于保险公司买走了你的牛,你觉得还有权处分之后牛的相关事项吗?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保险赔付郁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从保险事故中赚钱。牛市场价就2万多,再让你卖牛肉牛皮牛骨卖1万多,合理吗??若如此操作,会不会出现道德风险? 合理。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因为牛是物而不是人。因此如果是保险公司公司赔付了农户牛死亡的损失,那么有权对残值(牛的尸体)拉走处理。 在实践中,对于物如汽车因交通事故损坏,如果由保险公司理赔,那么更换下来的破损零件也归保险公司所有,事实上也是保险公司回收。 原因很简单,因为保险公司出钱为车主换新零件、旧或破损零件当然归保险公司所有,也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对受损旧零件的一次买断。 欢迎评论留言! 关注头条号:@正圆说法。以法律智慧守护美好生活! 合理,因为保险公司赔了2万元,就等于按牛的价值将牛买过来了,尸体处置权应归买方。就相当于在市场上买东西一样,买方付了钱该样商品的等价交换已经完成,商品的归属权和处置就属转移到了买方。 应该来说可以的,因为保险公司巳经付了钱,那牛就是保险公司的了, 这个问题曾经我也看到过,农户的牛是被车撞死的,由于事故车有保险,所以农户的牛才会受到赔偿,但保险公司想把这头牛拉走,农户不愿意给他们,并且用死人来比喻。 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有理和无理,关我什么事啊? 我即不是法官,也不是当事者,但我喜欢吃牛肉,你们谁胜了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也不买你们任何人的牛肉,为什么要去评判呢? 图片一本人原创。 图片二来自头条书库。 被撞死的牛给20000拉走尸体你那不叫赔偿!那是"买"肉!保险公司就改名叫收尸公司吧。既然是"赔",够你们条件的就给钱。如果撞的是宝马气车你给两万块你们就要把出事的气车要了吗?明显是不可能的! 应该说,民法的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例如,某个人碰坏了别人一辆车,他赔偿的标准是以把车修复原状为标准,绝对不是赔偿他一辆新车,因为你本身不是新车。 那如果是刚刚开出去的新车呢?就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买车的价格包括各项支付的费用一并赔偿人家;一种是直接购买一台同样的新车给人家。当然,这两种方法赔偿价值都一样,没有本质的不同。 但是,如果是你既要别人按照车价值赔偿你,又不能让别人把撞坏的车开走就不讲道理了。 撞死一头牛怎么赔偿?当然要以市场价值去赔偿,就是说让农民能够去市场买到同样一条牛,这样农民的损失就消除了。 但是,撞死的死牛却是有价值的,因为牛肉还可以吃。这就如同撞坏的车一样,它同样有价值,这价值属于赔偿的人。你既然不能要求别人赔一辆新车,又要把撞坏的车留下,就样就超过你原价值的赔偿,法律是没法支持的。那么,农民要把死牛留下,法律肯定是无法支持的。 至于农民说,如果是撞死的人,你难道也拉走?其实,农民把牛与人相同看待侮辱了他自己,他不知道死人如果作为标本,是有价值的,一些穷国家还干个这样的事,贩卖人尸赚钱。他能够同意撞死人的把这具尸体买出抵消损失吗? 因为撞死牛才产生的赔偿,这与牛肉体无关,拉走可以,应该另外拿钱!不能说我撞死牛,赔了钱,牛就归我,这是两码事,逻辑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