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和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中心将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套数查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1年8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编辑:郭秀芬、实习生 王振华 校对:张臻 一读:段磊 编委:阿拉腾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呼和浩特晚报官方微信",违者本报将依法追责。版权联系电话:0471-6564069、6564065。本平台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