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减税:企业所得税降了,增值税也降了 1.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备注:财税【2019】13号所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增值税减免政策 (1)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9年3月20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①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