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补税解读三,网红直播纳税怎样才能合法? 很多补税的直播网红,都是将劳务报酬收入,变更为经营所得来申报缴税的,这种方式并不是绝对不可以。有的网红和公会主播会说,我确实也有成本,我也发工资啊,去年疫情我还赔了很多钱。为什么我的成本不可以抵扣。 个人了解到的情况是,大概有四种普遍情况 第一个问题,企业不落地;第二个问题,走私人帐;第三个问题,不代扣代缴个税,不作为成本,不申报纳税;第四个问题,不能有效沟通。 第一个问题,个人明明在上海、杭州之间大城市经营网络直播业务。但是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却在一些税收洼地,当地有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却在当地没有办公场所,一位员工也没有,在当地也没有开设银行账户,实际控制财务、报税的均是财务公司或者园区代理记账的单位,自己个人根本就不掌握银行账户,甚至有些主播的个体工商户资质,都是平台委托当地的税务公司、代办,一到查税的时候就露馅。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第二个问题,走私人帐不走公账。比如说平台企业往往为了管理便捷,签订合同虽然是跟主播的个体工商户资质签订合同,却把收入打入个人私账,这就导致无法区分个人的经营所得和其他个人综合所得,税务局审核时,因为个人无法很清楚的解释,那么税局就有可能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税收。 第三。成本未经正确的财务记账。如果一个主播利用了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方式,就基本上不再做账考虑成本,但是因为企业不落地,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务局就认为这个核定是假的,掩盖劳务报酬的本质,税务局就要求查账,此时不能提供成本费用明细,收入所得就整体为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个人确实提供了和收入相关的经营成本,那么收入所得整体上可以被认定为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报酬成本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直播公会中,直播公会就是平台懒得管理成千上万的主播,下设的经纪人和中介,平台和中介打交道,不和主播挂钩,平台把收入打给公会,公会再发给个人主播。 那么公会往往也是个人,个人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纳税,它的成本往往是给主播的劳务报酬,就是个人卡转个人卡,那么税局是不认可这种成本的,因为公会作为扣缴义务人,首先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再把收入给个人主播,结果公会都没有做,当然就不能认定这些是你的成本。这也给了很多聘请主播的企业广告主,在签约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差也要约定由对方自主申报,对于主播而言,要强调收入是税后收入。 合法的方式第一是走公账,第二是申报,也就是你每支出一笔劳务报酬,你要预扣所得税,同时要申报。这样才能作为成本扣除,更重要的是,整体上你的收入会被认定为经营所得纳税,而不是劳务报酬。 最后讲第四个问题。与税务机关不能合理的沟通。其实国家税务机关,也是讲道理的,也并非一刀切来处理税收案件。比如说你如果确实是有一定的经营成本,你的行为是经营所得的话,按照税法规定,哪怕你没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资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经营所得来缴纳税收,或者也认定你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主体来交税的,但是你的合同当事方一定是这个企业,收入也一定进了公帐了。你的成本确实要有合法的票据,确实在合理的限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