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都补上了为啥不能转移办理退休? 到达退休年龄了,之前把原来参加工作的社保也补上了,为啥社保不让转移到退休地? 因为历史遗留各式各样的问题,以东北地区申请转移到南方合并社保办理退休但无法转移的情况十分普遍,大多数问题都出在了同一个问题社保补缴一次性补费超过三年。 啥是一次性补缴?为啥一次性补缴不能转社保? 一次性补缴大多是由于历史问题原因导致当时单位或个人未及时进行缴费,后续因各省政策对欠缴的社保费一次性进行补足,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避免个人参保权益受到更多侵害。 但与此同时当年没交费,后续补缴对社保基金也存在很大影响。 2016年,2019年人社部出台相关文件对社保一次性缴纳转移做出了一定要求: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社厅发[2019]94号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四、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出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缓缴协议、补缴欠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一次性补缴后还能转移么?是否会影响转到南方办理退休? 这就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单位或个人 2016年11月前补缴社保超过三年(可以转移) 根据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涉及到2016年11月前发生一次性补缴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2016年11月后单位补缴社保超过三年(可以转移) 办理补缴前需取得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补缴的相关法律文书。(不能事后补办) 如果2016年11月之后补缴,无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就不能转移? 也可以! 对于此类情况根据 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 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需配合转入地进行处理,对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小编理解此项应由转出地多补缴部分进行清退后正常接续其余部分社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