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就没有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规定。 保险公司不能倒闭,这是长期以来被广泛传播,且极具误导性的说法。 我们先看看《保险法》的规定: "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条法规,就是保险公司不能倒闭说法的由来。但是其实这条法规不仅对什么类型的保险公司作出了规定,同时也给出了保险公司可以解散的条件。 ①注意,是专门特指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包括财产险公司、部分健康险公司等。 ②可以分立、可以合并、也可以依法撤销。所以,根本不存在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倒闭的说法。只不过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它解散的条件比普通公司更严苛。 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倒闭,这个说法是非常不严谨的。 另一方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有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可见,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都没有说过"保险公司"不能倒闭,而是规定了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解散的条件。同时,其依法撤销或者依法破产后,为了保证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将转让给接手的保险公司。 综上,我们不要误以为保险公司就不能倒闭,即便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倒闭的。但我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就算保险公司倒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感谢能够有机会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是一名在股市浸泡了十多年的投资者,大学学的金融,所以就进入到了股市大潮中。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简单的说下我的看法。 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不能说永远不会倒闭,一旦体制变了,它们一样可以倒下。 为什么在我们的大脑里总是会有大而不能倒的这种思维呢?这是和我们特殊的经济社会体制有关系的。比如当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高的吓人,如果靠自己去解决的话,肯定是不可能上市的。最终,国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把这些银行数万亿的不良资产剥离,同时注入巨资,让这些银行的数据看起来符合上市标准,最终都上市进行融资了。 大而不能倒,背后是因为这些企业关系到我们的经济金融稳定,一旦这些企业倒闭了的话,会造成多大的后果,这个反正我是不敢想的。也就是这种思维影响下,我们会把这些大公司比如平安、人寿等也想做是永远不会倒闭。 在我们现行的体制下,暂时,是看不到中国平安或者是人寿倒的。因为平安和人寿也都是关系社会经济民生等稳定的企业,而且在我们国家保险领域,都是龙头标杆企业。特别是中国人寿,背后是财政部,要倒是没有这么容易的,即使出问题了,国家也会出手解决。未来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改变的,因为我们在强力的推进各项改革,如果完全市场化运行了,混合制改革完成,这些企业让它们在市场上去完全充分竞争的话,经营不善的公司,自然也就要被市场淘汰的,只不过呢,这个时间不知道要等多久了。可能性是肯定存在的,只不过概率比较小而已。 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管历史和现在多牛叉的公司,如果不好好的去经营,那最终的命运都摆脱不了被破产或者被收购的命运。 1,诺基亚王朝的倒塌。 诺基亚手机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美好回忆了,当年的诺基亚手机有多火?可能新生代不太清楚,但是,我们这一代人肯定是深有体会的。诺基亚在苹果没有出来之前,那是风靡世界的奢侈品。在苹果智能手机革命之前,大家都以拥有诺基亚手机为荣。看下诺基亚手机的辉煌历史: 1995年,诺基亚的整体手机销量和订单剧增,公司利润大增。 2003年,诺基亚1100在全球已累计销售2亿台。 2009年,诺基亚公司手机发货量约4.318亿部。 2010年第二季度,诺基亚在移动终端市场的份额约为35.0%,领先当时其他手机市场占有率20.6%。 但是,到了2013年,微软全面收购诺基亚的手机和操作系统业务之后,宣告了荷兰手机巨头诺基亚在手机领域的破产,然后这么多年之后,诺基亚手机就再也没有起来过了。真的是成也手机败也手机。诺基亚成立1865年,百年悠久历史的企业了,因为没有跟上智能手机的革命,被苹果直接干趴下了。如果诺基亚在我们国家,以诺基亚的历史和当时在手机市场的霸主地位,肯定会认为诺基亚不可能倒的,但是,在国外,诺基亚手机王朝就是已经不复当年般神奇的存在了。不过诺基亚手机王朝失败后,并没有打垮,目前诺基亚在通信领域地位虽然比不上华为,但也是一个有力的竞争者。 2,悲情的雷曼兄弟。 有着158年悠久历史的当年世界第四大投行公司,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海啸吞没,从此世界再也没有了雷曼兄弟。它不够大吗?它不够强吗?但是,它也是说倒就能倒下的。雷曼兄弟的破产,一方面是金融海啸引发的,另一方面也是雷曼兄弟的危机进一步的把全球金融市场推向了深渊,摩根等动用了7000多亿美金才算是稳定了下来。不过,这场危机带来的危害太大,太持久,之后又引发了欧债危机,欧盟从此也差不多进入到了一蹶不振的状况,而危机的余波还在世界各地时不时的震荡下。雷曼拉下马多少世界型巨头企业?数不清楚,最著名的美国保险巨头(AIG)肯定算一个。AIG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9年,最辉煌阶段是世界保险界排名18位,受到金融海啸的影响,直到今年才开始扭亏为盈,十多年过去了。 3,造假破产的安然公司。 安然公司曾经是一家什么公司?成立于1930年,是一家位于美国的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市的能源类公司。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拥有约21000名雇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但是,就是这么一家公司,却在2001年末几周之内就宣告破产了,令人唏嘘不已。破产的原因财务造假。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摩托罗拉、惠普、戴尔……这些都是历史悠久的百年企业了,但是,只要是没有跟上科技的步伐,或者经营管理不善,最终都要面临破产的命运。我所选取的案例涵盖了科技、金融、保险和能源行业,从不同行业去论述,没有哪一家企业可以说能够拥有世袭的铁王座,而是要靠自身努力去经营才能够永葆活力。我们目前的体制下,只能是国家最后接管,不会让这些企业的破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影响,以后,会不会是这样子呢?不好说。大而不能倒的思维要不得,大而不能倒滋生腐败,道德风险,好企业最后慢慢就烂下去了。让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只有竞争才能够保证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以上图片都是网上找来的,不是原创,这里直接大上logo也不知道怎么去除,暂时就这样子了,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大家能够捧场。 不止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所有保险公司都不会倒闭,最多被收购!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觉得在现有的政体下,不会倒闭。 人寿,平安都是大的保险公司,在世界500强,保险的种类也很多,里面有很多金融高端人才,在市场的作用下,可能会出现平瓶颈,但不会倒闭。 虽然我没入职过这两家公司,他在市场中有很大的影响了,在保险行业也是做的非常好,只不过,因为营销方式的不同,导致大家对寿险板块有很大的看法,总体来说,保险的作用还是很强大的。 所以我觉得不会倒闭,世界上没有绝对得事情,要说永远,不敢保证。 没有百分之百的事情。只能说倒闭的概率很小很小。 首先,偿付能力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保障经营。曾经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谭律师说过,偿付能力监管保证保险公司99.5%概率下,无论如何也不会倒闭。险资投资这块,也是受到严格监管、不是随便乱投的。 其次,"三金"保障赔付。责任准备金保证偿付、公积金弥补亏损、20%保证金除偿还债务不得挪用。 再次,保险保障基金保障重启。像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人寿,差点倒了,都被激活了。即便倒闭了,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附录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告诉我永远到底有多远? 倒不倒闭我不知道,也不care,作为消费者,关键在于,即便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合同依然有效。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承诺永远不会倒闭,那些宣传永远不会倒闭的是法盲,所以才有这样的荒唐的宣传言论。 第一、保险公司也是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社会法人组织,也是归《公司法》管理的 我们翻遍《公司法》里面的所有条款,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倒闭,《公司法》里面对于公司的注册、成立,准入准出机制都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保险公司公司,受《公司法》节制,那就不能说保险公司永远不能倒闭。 第二、保险法里面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从以上两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倒闭的,并不是永远不能倒闭的。 但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之前,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险公司可以倒闭破产,但是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倒闭破产。 第三、我国已经有解散清算的保险公司,而且也并不是小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综合性集团公司之一,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代理销售、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子公司。 巅峰的时候,安邦集团总资产超过2万亿,这是一家什么体量的公司不知道您有没有概念? 彼时,在我国超过万亿级资产的保险公司只有三家,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安邦集团。 安邦集团2018年2月份被中国保监会接管。 随后由中国银保监会牵头,成立了大家保险集团,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的业务。 2020年9月份,安邦集团拟解散并清算。 所以,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是不能倒闭的,包括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只不过是现在这两家公司经营的还是非常稳健的,无论是从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都是比较先进的,所以这两家公司倒闭的可能性也不大。 作为客户,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是不是倒闭,即使你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已经倒闭,也请放心,你的保险合同不受影响。不信你可以去问问以前安邦的客户,他们的利益受损了吗?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要得到专业的答案很难,虽然很多人包括业内人士和法律财经人士都各种举例和列举法律条款来佐证自己的观点,都没有真正专业的答案。 我带给大家不一样的回答,这是我十年功夫专业研究,供真正专业人士探讨。 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没有不破产倒闭的公司,因为不"死亡"的公司不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破产倒闭只能说时间早晚的问题,如果死亡需要四五百年我们也可以认为它不会死亡。其实,问这个问题,我们是想知道这两家保险公司到底可不可靠,这种可靠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或有生之年,我们能不能寄予厚托(我一直认为购买保险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是一种人生托付,把生命健康托付给保险机构)?这才是我们讨论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的意义所在。 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呐?答案是会的,我从三个层面为大家剖析。 首先,从经济客观规律上看,保险公司也是一种经济组织,不管是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还是经济大环境危机,还是一个行业的生命周期看,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这是经济客观规律,任何违背这种客观规律的人为因素都无法阻止。那些说保险法规定了就不破产倒闭的是典型的半吊子,不要说脱离经济规律保险公司会破产,哪怕是国家如庞大的苏联都会破产。其中经营不善在经济管理学上称为技术风险,经济大环境危机称为系统性风险。其实,从世界范围看,每一个经济周期(大约三十年)会有百分之十五的保险公司破产倒闭。 二,我们从法律法规上看,也并没有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而仅仅是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离或合并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死亡",但不能"灭尸"。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保险公司这个法人是可以死去的,但这个法人经营的人寿保单业务不能消失,必须转交给接受的其他保险公司。 其实,作为投保人来说,既然这样,好像保险公司破不破产意义不大,反正我的保单还在,不就是变更一下委托的保险机构而已嘛。 也对,因为道理确实这样。但也不对,因为保险公司破产后业务转移的过程中,原保险合同利益并不保证是一成不变的转移给受托公司。这是很多业内人士都错误认识的地方,也是很多人忽悠投保人的地方。 要搞清楚这个原理,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看:1、客观经济规律,2、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律,3、法律法规。我要说明的是,法律法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符合经济规律,是与时俱进的。 首先,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被淘汰而破产倒闭,这是客观规律,中国之所以没出现保险公司破产,因为从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以来(专业的说从1992年开始),中国经济的整体基本面都是蓬勃发展,保险行业跟随经济趋势也蓬勃发展,加上有限的保险公司竞争,想破产都难。这是一个宏观经济基础背景。但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上位运营,发展速度降下来以后,每家保险公司能不能生存发展,都的靠管理靠自己能力了。如果遇上世界性经济危机,那更需要各家公司过硬的本领。 其次,看保险公司在行业里面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目前在中国分债务驱动和债权驱动发展模式,债务驱动发展模式就是指大力发展市场,通过大力发展提高保费收入来实现沉淀资金,利用沉淀资金投资来实现盈利,这是成立较早较大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模式,也是世界人寿保险公司成熟的通行模式,平安、国寿都是这种模式。债权驱动发展模式就是通过加大股权投资,通过激进的策略开拓市场,因为保险公司要想做多少业务,就得出具相应的资金担保,没有保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要想快速发展只能由股东加大注资来实现。一般初创公司或财产险公司采用这种模式,相对来说,出问题较多也是这种模式,典型的例子就是安邦。 那么,客户保单利益的实现怎么保证的呢?有三重保障,一是从保费里面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二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管理能力,三是保险保障基金。责任准备金是基础和来源,相对来说,保守求稳的公司计算提取责任准备金比例较高保费相对较贵,激进的保险公司计算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比较较低保费相对便宜。所以,激进的保险公司如果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不足以赔付的话,会拖累保单利益的实现,这时国家监管会要求停止分红或业务,或要求股东注资弥补。二,如果保险公司管理方对责任准备金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出现长期或较大亏损,也会拖累保单利益的实现。如果这两种情况造成责任准备金不能有效给付保单利益并且不能弥补的话,该保险公司只能破产重组。把剩余的责任准备金移交给接受的保险公司。 那么,接手的保险公司会弥补责任准备金不足的部分而保证合同利益不受损失吗?其实,保险法运用了春秋笔法,也就是根据情况看着办。因为保险法规定"接受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这里用的是维护而不是保证,也就是说,当被保人死了应该赔,赔多少呢?按照剩余的责任准备金计算。其实,国家也规定了,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时责任准备金不足以赔付的情况,由保险保障基金弥补,弥补的原则是个人保单不超过90%的利益。这是很多从业人员不明白的地方,保险责任准备金是给付保险责任的资本金,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不足和亏损不是由接手的保险公司来弥补,而是由保险保障基金来弥补,接手的保险公司仅仅代为管理和履行合同手续,不是履行合同责任。 中国目前之所以没出现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源于中国经济发展好,保险公司仅仅出现管理技术问题,还没出现过系统性风险,也仅仅这样,安邦保险重组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一半。同时,保险保障基金目前都是在问题前段就以股权注资的方式拯救保险公司的,而不是在后端以弥补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拯救的。 所以,我们真的理性投保,还是要认真看待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问题,也不是保险公司越大越安全,也得全方位判断。只能说,在目前,平安和国寿相对来说,破产的可能性基本最小吧 所有买保险的人都有这么一个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那我的保险找谁?毕竟现在健身房骗局那么多,花钱充一年会员,没去几天人家倒闭了。关键是保险公司这面如果倒闭了,钱找谁要?险找谁保? 有这个担心是正常的,毕竟天下没有不倒闭的公司,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橡果国际(代表产品尼采手机),现在不也凉了? 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倒闭,我们经常会听到业务员很肯定的说:不能。并且会说他们家的公司是世界五百强,是国内经济支柱,而且会拿出《保险法》,指出其中的一个规定,说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 那《保险法》中到底写没写这句话?很遗憾,并没有这句话,《保险法》中是这么说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看吧,这里面并没有提到"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这几个字,仅仅是说了人寿保险公司,除了一些原因外不得解散,意思就是说还是可以解散,只不过相比其它公司困难一些,要满足条件。 法律强调的是严谨性,这里面的条件就是: 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 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出就算你是人寿保险公司,你也有可能倒闭,只不过他不叫倒闭,而是叫分立、合并、依法撤销,相当于换了一个名词。就比如你可以称你的另一半为老公,你也可以称为丈夫,你甚至还可以称当家的。反正不管你称呼什么,都指他是你的另一半。并不是说你叫他丈夫他是你另一半,你称他为老公他就变成了你爸爸。 另外前段时间还有个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就是安邦保险集团解散事件,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安邦保险集团被银保监会接管,随后由于"烂泥扶不上墙",因此宣布解散清算,由大家保险集团接管。 安邦以前多风光?大家可以查查,结果不还是凉凉了? 所以我们这里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并没有不允许倒闭这一项,只不过他们不叫倒闭,而叫解散。 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倒闭了,我买的保险咋办?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保险法》中有这么一个规定:人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倒闭了,你的保单会被转移到接管的保险公司中,相当于离婚了以后你不用担心你另一半没人照顾他是一个道理。只不过你原来是找安邦保险公司要赔偿,现在是去找大家保险公司要赔偿罢了。 另外国寿属于国企,解散的可能性要比平安小很多。 虽然你很希望这俩倒闭,但是还是接受现实吧。 不会倒闭是个通俗的说法。先来看看保险法对寿险公司解散的规定。 一、寿险公司解散具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中国的保险法,对于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有公司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对于破产做了如下规定: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从法律上,保险并不是不能破产倒闭,而是破产的程序比较特殊,且保险公司破产后,一般也会由其他保险公司接盘,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受损。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虽然也有商业性质,但跟银行类似,都是拿投保人的钱负债经营。如果银行倒闭,储户最多是损失钱,而保险公司如果倒闭,损失的不仅是钱,还有高额的机会成本。 比如我30岁的时候在某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重疾险,到60岁的时候,这家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如果也像普通企业一样破产清算,那最理想的就是我拿回保费,但我的重疾保障就没有了,而且我60岁的时候,即使想再买重疾险,年龄很可能已经超出了限制,无法投保。就算能投保,保费也不再是30岁时候的费率了,甚至会出现保费比保额高的情况。 因此,对于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一方面,国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定: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的清算做了详细安排。 从新中国以来,也出现了几例保险公司接管事件: 1.2019年,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保险的人寿、养老业务、资产和负债; 2.2007年,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 3.2009年,中国保监会介入中华联合保险,由保险保障基金代行股东权利,展开一系列自救措施; 4.2004年,德隆系资金链断裂,东方人寿也被动陷入困境,保监会勒令其停止营业,至此,东方人寿成为首家被监管部门要求停业的保险公司。 这一停就停了16年之久,直到今天,仍然处于停业状态; 5.2005年,国信人寿因资本金出逃等违规问题,被撤销了国信人寿的许可证,组织清算组对其进行了清算注销。国信人寿仅成立一个月,一单未卖,但是名下有6亿元的赠送保险业务,转给太平人寿承担责任。 直到现在,国信人寿仍然是中国保险市场唯一的退出案例,是唯一一家直接被撤销的保险公司。 二、国寿、平安会倒吗 可以看出,面对保险公司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比消费者要更加重视,所以往往都是在还没出现火花的时候,"国家级消防队"就已经手持灭火器严阵以待了。 寿险企业的破产不同于其他寻常企业,严谨的说法应该是: 保险公司轻易不破产,即使破产,也不影响消费者权益。 因此,才会有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说法。 事实上对于中国来讲,没有"大而不能倒"的企业。即使强如阿里巴巴,被调查时市场也是一片风声鹤唳。 从国寿与平安两家公司来看,国寿是央企,也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平安人寿是最大的民营寿险公司,平安集团也多年跻身世界500强企业。 从常理看,国寿基本是与国同寿,不存在倒闭的可能,平安只要自己不作死,也能长久运营,倒闭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