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货币的价值第8章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或购买力的影响因素第3个问题,源于间接交易特殊性的货币客观交易价值变化的特殊原因 十三、维塞尔理论: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关系的变化,对货币价值施加的影响维塞尔认为,实际发生的大多数货币价值的变动,应当归因于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二者之间关系的变动。当货币经济兴盛时,货币价值下降;当货币经济衰退时,货币价值再次上升。货币经济初期的时候,人们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生产者的劳动力未计入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只包括所用原料的成本以及特别制造的工具或器械的折旧,此成本在大规模生产条件下不会占据很大比例。此时,人们对所购买物品的使用价值的估计不会太高。货币经济发展的阶段,以货币计算成本的内容越来越多,成本计算中的每一个新要素均需与已用货币表示的因素比较而予以估计,并加入那些数目之中,由此带来物价上升的效果,但此事并未解释为供给条件变动的结果,而被视为货币价值的下降。(由于所有的成本都变化为货币计算,所以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也就是社会经济对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而导致了物价上升,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下降,此时并未考虑货币供给因素。)维塞尔认为,如果对商品价格的上升不能解释为仅仅来自货币因素,也就是说来自货币供求关系的变化,那么我们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就必须寻找其他理由。维塞尔认为,把货币购买力的降低归因于伴随历史发展而产生的货币经济的扩张,是一项自然的解释。他认为在每次新的进步时期,有助于带来货币价值变化的都是该价格的惯性,当新因素参与受货币经济支配的生产过程时,使旧价格增加(增加额等于新增价值的数额)的,一定就是此项价格的惯性。但是商品的货币价格上升越高,比较而言货币价值也必须降得越低,因此物价的不断攀升似乎是货币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征兆。注:维塞尔的理论揭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商品价格的惯性。作者认为维塞尔的理论虽然揭示了市场与价格决定的重要观点,但该理论显然存在严重的缺点。就维塞尔的整套推理而言,作者认为必须否定它。作者认为维赛尔的理论所涉及的并非来自货币方面的因素,而只是来自商品方面的因素,并非货币的估值,而是商品的估值才能经历以交换比率改变为表现形式的转换。(也就是说这里是用货币给商品定价,然后完成交换比率的改变;而不是用商品给货币定价,不是给货币估值定价,没有定义货币的购买力)交换迅猛发展,形成广泛的便利性时,过去只用个人使用价值估价(个人自用,此时该产品体现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估价必然低于其交换价值,也就是商品价值)的商品,因现在他们可以交换其他商品,而估值额外增加。进入市场的产品是以用交换方式可能取得的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为标准进行估价,此价格通常高于其自用时的估价,因为只有在交易双方均有利可图时交易才会发生。(注:比如在农村自己田地里的蔬菜,在自用的时候感觉不值钱,但是如果进入了农贸市场,它就是用市场价进行交易,此时这种蔬菜感觉还是值一点钱的。)当人们通过交换获得某一商品后,该商品的主观价值会下降,类似于其他所拥有的自用物品的主观估价。参加交换的可能性,使每个人在其经济决定中都将考虑各种商品的客观交换价值。(此时每一物品的客观交换价值就决定了该物品在所有者心目中的重要性,也就是物品所有者的物品价值等级表中的高低位置。比如假设某人有大量的物品a,物品a对所有者来说使用价值并不高,物品a在其所有者的物品价值等级表中位置较低,但是物品a在市场中的商品价值也就是客观交换价值很高,那么物品a在市场中可以交换到的使用价值较高的物品B,此物品b在物品a的所有者的物品价值等级表中的位置,就会从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下降到一个相对较低的位置。)物品价值等级表仅为依照各种被估值物品的重要性排序所作的主观估值安排而已。交换范围的扩大,对于客观交换价值及主观价值的影响是相同的。一方价值的每一次上升,一定会对应着另一方价值的下降。(注:这个应该很好理解,比如假设一个苹果可以交换两个梨,那么一个梨就只能交换0。5个苹果;当一个苹果可以交换四个梨的时候,那么一个梨就只能交换14个苹果;此时苹果的交换价值是上升的,显然梨的交换价值就降低了)事实上,两种商品交换比例的改变使得二者趋于更加昂贵。(这是因为价格变化是基于价格的惯性吗?)维塞尔所说的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的比较,事实上指的是无交换(自给自足)的状况和使用货币的交换状况进行比较。维塞尔发现,一方面,从自给自足的农户手中购买一件产品,比从市场上购买同样的一件产品,价格会低很多。(也就是说产品从生产者手上进入市场以后,价格必然会增加,无论有没有中间商,结果都是一样,只是价格增加的幅度多少而已)另一方面,来自乡村新供给来源地的产品被送达市场以后,立刻产生压低物价的趋势。(这两种情况反映的是过去属于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的产品,进入交换制度的范围以后,也就是进入市场范围后,会将各地物价拉平。这是从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比较的角度来看。如果从数量论来看,新供给来源地的产品,事实上增加了市场中的产品供给,从而拉低了产品的单价;但是前一种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不能用数量论来解释。)注:这一节我的体会有三个要点,一是产品价格存在惯性,这一惯性导致了物价的不断攀升;二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况向以交换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状况转变以后,会拉平整个市场的物价水平;三是。交换完成前后某一物品的主观估值会发生变化,就是主观估值会下降。 十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的影响货币客观交换价值的市场机制现代价格理论所阐述的一切法则,均以直接交换(以物易物)为基础。为直接交换建立的各项价格决定法则,对于间接交换也同样适用,交换的性质不因货币的使用而改变。如果某一未来的买家认为卖家所有价格太高(因为价格未能符合他对该商品的主观评价),除非未来的卖家肯降低要价,否则就不可能发生直接交换。但在使用货币的间接交换中,此时有可能该交易仍能实现。比如预估该商品的价格会进一步增长,或者市场中该商品会更加稀缺。当商品价格似乎有卖家单方面决定时,买家或者放弃交易,或者买家在获得该商品以后,提高自己所欲出售商品的价格,以达到补偿的目的。比如:当食品价格提高的时候,可能会迫使工人要求更高的工资,所谓工资就是工人劳动力的价格。(此时工人按照市场价格获得食品,同时也提高自己劳动力的出售价格。)处于垄断地位的垄断者均习惯于独立制定其产品价格,而不征求买家的意见,他们似乎可以对买家规定价格。零售贸易经常如此,它是无组织市场的一个必然现象。无组织的零售市场中,某一商品的定价决定于购买此类商品的一切买家的估价,所以某一具体时刻的买家,他的议价对该商品的定价毫无意义。卖家要确定某一商品的市场心理价位,唯一方式是试验试错的方式。卖家不断提高商品的价格,直到买家表明他们提价过高放弃为止。(或者预先确定一个较高的价格,然后不断降低商品的价格,直到买家表明他们接受为止。前者会损失一些利润,后者会损失一些交易机会。当买方市场的时候,卖家一般选择前者作为定价方式;当卖方市场的时候,卖家一般选择后者作为定价方式。)当卖家价格定得太高时,如果买家希望也可以用同一方式提高自己所制订的价格,并且相信这种做法相比放弃购买更容易快速达成目标,则在给定货币当前价值的条件下,卖家也许仍然愿意支付此种价格,此时卖家对其所要价格的合理性被剥夺了唯一可靠的检验方法,卖家看到对方支付这些价格,想到的是业务利润在成比例的上升,但会逐渐发现货币购买力的下降剥夺了其所得到利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种为了加快交易速度,接受高价位定价的情况,事实上导致了市场上所有商品价格的提高,也就导致了货币购买力的降低,也就是说这种虚高的价格并没有给卖方带来事实上的收入。但是由于该种物价的提高,假设是所有商品共同的提高,所以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并没有改变。)作者要求必须明确指出:根据上述说法而获得的结论,并无合理根据。此结论就是所有价格的增加均能以此种方式传递下去,并可能假定各种经济品与人类努力之间存在着固定交换比例。为了一贯起见,我们应将商品货品价格的上升归因于人类的贪婪。(从开书到现在,作者给我的一个深刻印象就是,作者所有的论断都偏向于主观判断,缺少客观分析。)商品价格的上升通常可以改变该商品与其他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尽管其变动程度未必总是与该商品对货币的交换比率的变动程度相同。如果货币客观交换价值下降,货币的需求势必随之增加,因为要适应交易数量的要求,较大数额的货币是必须的。主张机械式版本数量论的人士,对于非源自货币供求关系改变的货币,客观交换价值的每次变动都会发生自动修正一事,仍持反对意见。如果我们允许把某一社会的货币需求视为交易量,除以货币流通速度所得的商(这源自货币数量论的基本公式,物价指数交易量货币量货币流通速度),那么这个反对是有理由的。作者认为:货币需求对诸如必须进行的支付次数和金额的客观条件的依赖,仅是通过个人主观评价媒介的一种间接的依赖。作者认为:物价上升时,人们不一定会产生增加其准备金的意图,而转向。努力增加其货币所得。事实上这是一般价格上涨过程的一种表现方式。(这里说的也就是前文所描述的,当高价获得一件商品的时候,为了弥补损失,人们会提高自己出售商品的价格,从而对整个市场上的物价水平产生推高的影响)货币所得的增加,绝不等同于货币准备金的增加。这里必须指出:此种现象是动态因素所引起的变动。静态情况(机械式数量论的主张者所提出的理论可以是有效的,也就是说适用机械式数量论的情况)则受个别商品之间交换比率的必要修正而发生波动。在特定条件下,市场技术可能会产生将此项改变,扩大至货币与其他经济平台之间交换频率范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