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提醒通知 推荐度: 春节年休假统一安排通知 推荐度: 年休假通知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年休假通知模板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年休假通知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年休假通知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干部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应休不休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休假相关规定 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略) 二、结合需求制定休假计划 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干部职工休假计划,统筹分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休假应按相关规定报组织部审批,包xx、罗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沟镇、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负责审批。休假计划制定后,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干部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休假时填写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休假期间严守相关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休假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处理,严禁转嫁。休假人员在休假时,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报告,并确保联系畅通。因工作需要单位召回,本人确实在县内的,必须服从,但可以补休。对休假期间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篇2 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按下表指定时间享受年休假期。请您安排好相关工作交接,休假期间公司会安排人员接替您的工作,休假结束后请您按时回公司工作。祝你假期愉快! 人力资源部 制表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签: 员工确认: 年休假通知篇3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20xx年第9号)及我区人社、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卫部门工作实际,就我局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公休假时限规定 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关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必须申报并安排公休假期,个人不申报或申报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视同按政策规定天数休满年休假,单位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2、各部门中层干部副职以下(含副职)休假,由个人填写休假申报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当年(按年度公历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计,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3、各部门中层干部正职休假,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部门正职符合休假条件,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未予批准的,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报酬。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篇4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精神,对20xx年度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计划 各科室组织职工做好20xx年度带薪休假计划,为便于调休,要求休假计划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报一个时间段,以科室为单位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带薪休假计划表》(附件1)报办公室备案,录入“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休假台账。 二、休假审批 20xx年310月,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休假时间。 职工休假需签《年度休假审批单》(附件2),休假审批程序依据《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鲁淡办字〔20xx〕10号)第三条执行。 在厅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按照我院程序备案。 三、调休要求 1、910月集中进行调休审核,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将《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附件3)报办公室,审核后对公休假台账进行调整,逾期未申报调休的均视为已休,10月31日以后不再接收调休登记表。 2、规范填写《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中原计划时间、已休假天数、拟调整时间及天数,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必须申报调休2次方可视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无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结转下年度。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的事假、病假天数(详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职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通知篇5 各科室、中心、支队、分局、站: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休假,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干部年休假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年休假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0,不多于50的人员比例安排人员休年假,无特殊情况每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分批次休完假期。 2、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上的,一律从年休假期中抵扣。 3、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报市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局人事科汇总后报市局局长审定。 4、市局班子成员休年假需报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局长休年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局人事科建立局机关干部请休假台帐,局机关干部请休假须经局人事科核定请假性质和天数,领取定制表格,再按程序报批,假期得到批准后,需报人事科备案。休假不备案的按违纪论处,中心、支队、各分局由其办公室(人事科)参照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年休假通知篇6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 七、规范年休假管理。要正确贯彻年休假制度,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要正确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从年起执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通知篇7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有序推动公司20xx20xx年度年休假工作,根据各单位年度年休假执行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xx及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情况 1、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末,20xx年度年休假剩余天数2528天,占总天数比例3。80,如下: (1)、按一级机构分析:处室销售处剩余比例最高,生产厂炼钢厂剩余比例最高。 (2)、按岗位类别分析:一级主管剩余比例最高。 2、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末,20xx年度年休假完成率77。43,如下: (1)、按一级机构分析:处室设备处完成比例最高,生产厂炼铁厂完成比例最高。 (2)、按岗位类别分析:普通操作岗位完成比例最高、通用技术岗位完成比例其次。 二、20xx及20xx年度年休假相关事宜 1、20xx年度年休假公司20xx年度年休假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全部截止,各单位利用20xx年度剩余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完20xx年度年休假,到20xx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本人原因未休完20xx年度年休假的,填写主动放弃年休假《申请》(见附件),专业、基层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直接主管签字确认。 2、20xx年度年休假 (1)、到20xx年12月底,如员工休不完20xx年度年休假,申请主动放弃人员可填写主动放弃《申请》(见附件),专业、基层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直接主管签字确认。 (2)、到20xx年12月底,如员工休不完20xx年度年休假且不申请主动放弃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评估,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到20xx年底全部完成。 注:截止到20xx年11月30日,各单位20xx及20xx年度年休假天数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单位,请注意查收。 三、20xx年度年休假工作要求 1、休假期间 公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定期跟踪 取消年度年休假计划,改为定期跟踪员工休假的方式,每季度初,人事行政处将上年度延期休假及当年度休假情况发给各单位,各单位确认各月份休假天数,尤其确保特殊作业方式人员年休假天数准确。 3、合理安排 原则上优先休年休假,再休补休,各级主管合理管控所辖机构年休假完成率。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组织做好员工本人填写主动放弃年休假《申请》工作,避免其他员工代为申请现象。 2、各单位主动放弃20xx(20xx)年度年休假《申请》文本版材料请于20xx年1月10日17:00前报人事行政处。 人事行政处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篇8 为了更好的执行员工年休假制度,自即日起对原员工累积的年休假期进行集中清理,至14年底,员工年休假期将清零,20xx年1月1日起员工年休假期将统一按一个自然年度进行清算,到当年年底清零。 本通知仅对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员工通过劳动合同变更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有效。 一、公司认可员工截止到13年年底在所累积的员工年休假,员工个人具体剩余年休假期详见附表。14年度的。员工个人年休假结算方式如下: 14年员工剩余年休假累计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12员工入职月份)1214年度员工个人已休年休假期。 二、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卡,各课课长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核,一次请假2天的报请部门领导核准,请假2天须报请公司领导核准。经核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三、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再跨年度安排。 四、员工在有年休假期的情况下,不得再请事假。 五、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六、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七、本通知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xx年四月八日 年休假通知篇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员工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xx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员生活、维护干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AB岗零缺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坚决杜绝工作空档。 (三)严格审批、及时备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由变动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休假调整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 (四)遵守纪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使用公车出行,禁止着制服出入各种旅游娱乐休闲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如确有工作需要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可另安排时间补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渡过一个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