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计划怎么制定 怎么制定保险理财计划的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制定保险理财计划的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保险规划篇7人寿保险的“三四六”理财法 一、“三四六”理财法的概念 在不同生命阶段,个人或家庭具有不同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力,从而理财需求、寿险需求也就不同,个人成长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都与个人理财规划的制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四六”理财法从总体上说,就是理财规划人员要按照客户所属不同的家庭、收入层次和年龄段对客户进行科学客观的理财规划指导。具体来说,“三四六”理财法中的“三”指的是“三种收入”:高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四”指的是“四种家庭”:形成期家庭(从结婚到生子),成长期家庭(从子女出生到其完成学业),成熟期家庭(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退休)和衰老期家庭(夫妻退休到死亡);“六”指的是“六个年龄段”:探索期(1524岁)、建立期(2534岁)、稳定期(3544岁)、维持期(4554岁)、空巢期(5564岁)和养老期(65岁死亡)。 二、用“三四六”理财法进行个人寿险规划 (一)“六”个年龄阶段与寿险购买 人是家庭的组成元素,个人在其成长生命周期里,其个人收支平衡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很大差别,当然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我们把个人的生命成长周期以十年为一个年龄段进而划分为六个年龄阶段,分别进行讨论,分析其理财需求,从而确定个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理财计划。 阶段 学业事业 家庭形态 理财规划 投资工具 保险购买 探索期 (1524岁) 升学、就业、转业 以父母、家庭为生活重心 求学深造,提高收入 银行存款,基金定投 定期寿险、意外保险,以父母为受益人 建立期 (2534岁) 在职进修,确定职业方向 择偶结婚,学前子女 量入为出,储蓄购房首期款 银行存款、国债、基金 定期寿险、意外保险,以配偶和子女为受益人 稳定期 (3544岁) 初级管理者、初步创业 子女上小学、中学 偿还房贷,筹集教育金 自用住房,国债、股票、基金 房贷信用寿险,以银行为受益人,子女教育保险 维持期 (4554岁) 中级管理者,建立声誉 子女上大学或研究生 收入增加,准备退休金 建立多元化投资组合 养老险、投资型保险、医疗险,以自己为受益人 空巢期 (5564岁) 高级管理者 子女已就业、独立 负担减轻,准备退休 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退休年金,为节税购买终身寿险,子女为受益人 养老期 (65岁死) 名誉顾问,传授经验 子女成家,天伦之乐 享受生活,规划遗产 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 领退休年金至终老 1。探索期 探索期大约在1524岁的十年之间,个人在探索期主要面临的问题是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以及高校的选择,本科毕业后是就业还是继续走升学路线继续深造,如果出国深造则还需要预先考虑费用的问题。财务方面:此时期个人通常是单身,居住情况是同父母居住或住学校宿舍。 这个时间短的个人收入通常比较单薄,有可能来源于打工或父母的零用钱以及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因此,在寿险规划方面,由于收入很有限,所以主要考虑低保费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学生可以考虑购买学生综合保障险,单身青年可以考虑购买保额1020万的定期寿险或保额2040万的意外死亡险,受益人均为父母。 2。建立期 建立期大约在2534岁之间,个人此时刚刚踏入社会,工作、事业上可谓是刚刚起步,其财务特点十分鲜明:就是低收入、高支出(“月光族”基本上都出现于此年龄段),而且大多数人在这个阶段都会选择择偶、结婚、生子的生活路线,所以常常由于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求助于父母。建议年轻小夫妻们在此阶段要努力工作,提高银行储蓄;并且注意积累资金,准备购房的首付款。在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保额为年收入510倍的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2)购买保额为年收入25倍的定期寿险,以子女为受益人。(3)视实际情况购买子女教育金保险。 3。稳定期 稳定期大约在35岁44岁这十年间,每个人基本上有了大约10年左右的工作经验,经历了这个阶段,个人应该充分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在个人的财务准备方面: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首先,其子女都已经进入小学或者中学学习,因此家庭应该积极地为子女的高等教育积累足够的教育资金;其次,不少人在这个年龄段都购买了自己的房屋,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则需要准备好足够的资金偿还房屋贷款;再次,此时人们已经步入中年,因此在退休养老金方面也要初步具有准备的意识。 寿险规划方面,除了前几个阶段购买的保险以外,由于综合财力的增加,还可以在增加保险购买品种:(1)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始终等于房屋欠贷金额,属于保额递减型寿险,其意义在于如果还款人由于某些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话,房屋贷款可以由保险公司继续偿还,而不至于由银行拍卖而使活着的家属失去房屋。(2)购买教育保险,为受教育阶段的子女继续筹划今后所需要的教育费用。 4。维持期 维持期大约在45岁54岁期间,个人经过20年左右的工作努力,在事业上或多或少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其经济实力在此时是最强的。在财务规划方面:子女此时基本上处于高等教育阶段(本科或研究生),子女教育金在之前已经准备妥当了;贷款买房的,房屋贷款也已经基本还清;因此,此时个人理财的主要目标是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在寿险规划上:(1)购买足够的健康险,以满足随着年龄增大而不断增加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2)购买养老保险,越早买越好,买得早,相同保额保费就越少。当然,由于此时个人经济实力最强,因此购买保险时有条件的个人在考虑其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保险的投资功能。 5。空巢期 空巢期大约在55岁64岁时期,大多数人在此阶段处于退休前后的时期,从事业上来讲,管理人员在这个阶段大都应该做到高管位置;而技术人员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从而成为了高级技师或者高级工程师;子女一般都已经就业,他们可能会继续与父母居住或者在外面居住。财务状况上:此年龄段人士应该采取稳健的理财策略,降低投资性产品的购买,增加存款数量并且增加稳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额度。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养老保险的要继续缴纳保费,如果觉得额度不够也可以适当增加保额;(2)考虑到遗产规划问题,可以购买终身寿险,因为保险具有合法避税功能。 6。养老期 养老期是在65岁以后这段时期,事业上如果单位返聘,还可以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做顾问等,子女此时基本都成家立业,拥有自己的家庭。财务规划上: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寿险规划方面:领取养老保险的保险金直至去世。 (二)“四”种家庭与寿险购买 个人理财不仅分析个人成长的生命周期,还要考虑家庭生命周期,因为理财策划是根据整个家庭做出的。家庭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形成期是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成长期是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学业,成熟期是子女完成学业独立到夫妻退休,衰老期是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一般,在形成期阶段家庭承受风险能力较强,随后高风险投资的比例逐渐减少,逐步增加储蓄、养老和医疗的贮备, 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理财需求 周期 家庭变化 风险承受能力 家庭主要支出 保险安排 形成期 结婚到子女出生(13年) 很强 购房 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提高寿险保额 成长期 子女出生到完成学业(1822年) 强 高等教育 以教育年金形式储备子女教育费用 成熟期 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退(1015年) 较弱 准备退休金 以养老险或递延年金准备退休 衰老期 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 弱 生活、医疗费 投保看护险或将养老险转为即期年金 1。形成期 形成期是指从夫妻结婚到生子这段时间,一般为13年,这个期间的财务状况:从单身时期的不稳定逐渐稳定下来,很多夫妻将要购买自己的住房,因此要准备首付款,也要为未来出生的子女做好教育款规划。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防止因大病或意外导致财务状况出现较大波动;(2)购买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防止自己死亡而使配偶生存状况下降;(3)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等于房贷金额,防止还款人死亡而导致房屋被拍卖。 2。成长期 成长期是指从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学业这段时间,一般持续1822年,家庭状况方面夫妻二人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不断得到加强,同时,子女年龄逐渐增大,财务状况:家庭收入逐渐稳步提高,教育费用支出越来越多,随着家庭收支情况逐渐进入稳定状态,应该逐渐增加投资类金融产品的购买数量。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教育保险,为子女积累教育保障金;(2)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除因夫妻年纪逐渐增大而产生的后顾之忧;(3)购买新型投资类保险,其中包括分红类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3。成熟期 成熟期是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双双退休这段时间,一般为1015年,家庭此时已经进入完全稳定时期,子女经济上已经独立,家庭收入稳步提高,支出不断减少,资产总额不断增多,负债逐渐减少,事业上同时也进入巅峰时期,但夫妇年龄增大,身体状况不断下滑。财务安排上:主要任务为增加退休金做准备,风险投资比率逐渐下调,稳定投资比率要提升上去。寿险规划上:主要购买养老保险,增加退休后的退休养老金。 4。衰老期 衰老期是指夫妻退休到死亡这段时间,随着整体收入的下降,生活和医疗支出不断增加,家庭抗风险能力逐渐下降。在财务安排上:要强调资金的安全性,降低风险投入的比重,资金安排在安度晚年和安排后事上。寿险规划方面:领取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三)“三”种收入水平与寿险购买 按照经济收入状况,将消费者分为高收入阶层、中高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4〕通过分析各自的主要风险,制定合适的寿险规划。 1。高收入阶层 高收入阶层是指经济收入水平极高、在国内名列前茅,抗风险能力非常强的那部分人群,通常指的是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例如成功的企业家、老板、文体明星等。这部分人的财务情况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收入支出都非常大。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终身寿险,为自己庞大的遗产合法避税,虽然我国遗产税的征订还在规划之中,但大额遗产征税是早晚的事;(2)购买意外险,高收入人群遭遇意外以后的财务波动数额大,对家庭冲击更大,因此意外险可以使高收入人群的意外支出更加平稳;(3)购买健康险,高收入人群健康出现问题后,收入损失比其他阶层损失更大,因此要购买高端医疗、医疗组合型健康保险,解除健康问题的后顾之忧。总之,高收入人群可以购买保障型保险、健康险、终身寿险等保险,保费占年收入达约20左右。 2。中高收入阶层 中高收入人群是指生活优越、富足,收入水平高、稳定,但已经不再享受国企的福利制度的那部分人群,例如像外企中的高级职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技术人员等。这些人购买保险能力强,对保险的需求量大,对保险的认可度比较高,因此是保险销售的主要对象。在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养老保险、终身寿险,为退休、身故解除后顾之忧;(2)购买健康险、医疗险,避免因身体健康问题导致收入水平明显下降;(3)购买新型寿险,中高收入人群生活比较富足,往往在购买基础性保险后还有富余资金,可以考虑购买分红型、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联结保险实现资产的稳步增长;(4)购买意外保险,以家人为受益人。总之,中高收入人群可以购买养老险、终身寿险、健康险、投资险、意外险,其总保额低于高收入阶层,总保费占年收入的1020。 3。中低收入阶层 中低收入阶层是指收入低、福利低、抗风险能力低的三低阶层,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这部分人比例还比较大。对于购买保险来讲,中低收入阶层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刚解决温饱问题,无力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另一类是除了满足衣食住行以外,收入还有剩余,还有能力购买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有限,因此很多人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予以补充。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定期寿险、短期意外保险,由于收入低的原因,在品种上尽量考虑保费低、保障全面的保险种类;(2)购买医疗险,由于中低收入人群抗风险能力较弱,以此保身体健康、保大病是最重要的;(3)在投资类型上选择储蓄型保险,本来生活就不富裕,储蓄型险到时间未出险可以归还本金。总之,中低收入人群可以买意外险、大病险,保费占年收入的310。 三、结论 总之,人寿保险是个人理财过程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寿险理财在个人理财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具有其他理财工具所不具有的优势和特点。目前,保险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寿险理财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三四六”理财法作为一种理财方法,把个人分为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收入层次,把家庭分为不同的时期,对其进行分别理财。此方法效率更高、理财效果更科学,已经在寿险理财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因此,每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应该熟练掌握“三四六”寿险理财法,这样才能够更高效地为客户做好寿险理财规划,同时更轻松地实现公司人寿产品的成功销售。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