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6》专题节目观后感 推荐度: CCTV专题节目《榜样6》观后感 推荐度: 《榜样6》专题节目心得体会 推荐度: 观看专题节目《榜样》心得体会 推荐度: 专利许可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 在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大赛的主办方。 (2)乙方(公司或者个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为本次大赛的参赛者,其开发的投教产品已入围本次大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性质 2。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授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软件、模拟游戏、多媒体课程、书籍、知识手册、培训课件等)。 2。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下列方式使用乙方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和汇编等。 2。3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其作品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甲方可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已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在原样复制使用乙方的作品过程中,不得歪曲、篡改乙方的作品。 3。1。2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作品或与乙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3。1。3甲方应依法使用乙方的授权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1。4甲方在使用乙方作品过程中,应标明由乙方授权使用。 3。1。5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停止使用乙方授权使用的作品。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保证其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是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2。2乙方应当对通过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所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2乙方违反本合同3。2。1的规定,将其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授权甲方使用,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除3。2。1之外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其损失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六条继续有效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2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相互之间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时间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甲乙双方所发通知或者文件可以通过人员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接收地址以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为准。发生诉讼的,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为双方的法院送达地址。在下列情况下,通知或者文件将被认为已送达对方: (1)人员直接送达的,送达日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2)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完成后一个工作日起。 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Email: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或者签字): 年月日 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2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6)。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加盟商(签章): 年月日 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3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6)。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加盟商(签章): 年月日 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4 甲方(许可方): 乙方(被许可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转让著作权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众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权,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二、提供节目的数量按节目时长计算,平均每日提供分钟,一年共计分钟。 三、转录节目的载体(磁带或其它载体)由乙方提供,甲方每两周向乙方邮寄一次节目,邮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邮之时视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四、乙方按节目时长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单价为每分钟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费用共计元;预付邮费元。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余下半年的使用费和邮费。 五、甲方应尽力保证节目质量,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及时通知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至止。甲方于年月日前第一次向乙方交付可供两周播出的节目。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权限至年月日为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单方违约或毁约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专题节目许可使用协议书5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的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年月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系统签订的合同。 12许可方是指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接受方是指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的系统。 15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买的系统的控制系统的程序。 16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7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2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份用户指南;b: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的预付金;其余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2合同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进行支付。 42按照合同规定,在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传真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 52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接受方。 5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接受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61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若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则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服务;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62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证明传真给许可方。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如果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72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侵权和保证 81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 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 b在程序退还许可方之后退还接受方使用费,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许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但许可方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没有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 d在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82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差错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91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9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3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年。 123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b许可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