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经营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经营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经营合同 推荐度: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模板汇编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1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商议);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三人合作餐厅,除各人费用外,餐厅正常费用三人共同负担(正常费用包括房租、办公设备、税务等),业务运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 第四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人员工资发放。()。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费后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行赊账,严重打折等行为 6。禁止合伙人经行任何有损餐厅利益的活动或行为 7(补充)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无法经营,餐厅亏本;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2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合伙合同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权;xx。合伙合同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3 合伙人: 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人: 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人: 性别,年龄,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例: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各合伙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略)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总出资额的10,于年月日以前交总出资额的50,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全部出资额,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叁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所有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总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样式包含了合伙的关键条款,供参考,请以双方协商的内容拟订具体条款内容。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缴付出资日期为本协议签订日。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期间合伙双方不得动用合伙资产对第三方进行再投资合伙。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从年终所有开资后纯利润中提取2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六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5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赢的态度进行经营管理,对店面出现的问题共同磋商解决,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后期利益亦平均分配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店名、地址及合作期限 1。店名: 2。地址: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为期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资本的。 2、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资本的。 3、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4、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方监管,在每月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对于双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双方就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欺骗对方,不得做有损于对方权益的任何事。如有违背,过错方需赔付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 4、 第九条:纠纷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注意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xx)》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