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张思之:李案虽结

4月8日 红朱砂投稿
  李案二季,检方撤诉,显示出重庆法律人纠错的勇气;稍感不足的是,过于匆促,一时未能表现出应有的大智。
  纵观李庄案,因其引发了一系列世人关注的现象和问题,已成为具有公共性质的事件,影响广泛,愚以为不会成为过眼云烟。
  李庄事件是当代中国社会上层建筑领域,诸如法制、政治、道德、伦理、监督、舆论等等方面负面现象的集中袒露,是时代的产物。
  从辩护制度方面考察,李庄全案是中国现行辩护制度的特殊形态,一个怪胎,它的出世固有其复杂的缘由和条件,但并不具有必然性。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这个产儿,反映着中国律师的“成熟度”,实证着中国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是否能够起到支柱作用。
  伴随李庄事件出现的李庄现象,游荡于一出“活报剧”的始末,以其具体鲜明的形态,给我们重新提出了那个严肃的课题:当代中国律师,应以什么样的方式和内涵树立形象、塑造人生?对此似不容回避!
  李庄本人无疑已定格在法制史上。李庄辩护人的有力辩护更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尤其是两位年轻律师在“二季”中发表的辩词,达到了值得称道的美好境界,必将留下历史的印迹。
  考虑到历史人物、当代英杰,往往具有一时难以把握的复杂性,是故讨论李案只应涉事,无须评价人物,更不必背上李庄留下的“包袱”责东怪西,或者怨天尤人。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是把一切消极因素转化为精神财富,使之成为建设合理法律制度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元素,同时为塑造健康活泼、确有尊严的人生积累丰厚资源。
  李案“一季”虽结,但各种议论未歇,遗存问题未解。我从不怀疑,古今中外,任何一家法庭都难免错案。但作为法律人,如能在合力条件下,凭借法庭平台,从不同的职责角度,集中起几家的法律智慧,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把每件讼事都审理得尽善尽美,就很可能将“冤假错”减到最少的限度。为了这个美好目标的实现,谨就李案所疑提供有识之士商酌。为清晰计,分列于下
  一、重庆打黑,以“快”为主要特色。可是最先审理的黎强一案却迟迟难决。想来与律师的优秀辩词命中指控的要害、驳倒了起诉有关。这是中国青年报那篇“核心调查”长文痛打律师的由头。该文尽管文风待正,却不同凡响,大有来头。据此不难察知,律师一到位,不管姓李还是姓汪就会受到监控。不识其中厉害,难免灭顶之灾,李某是撞到枪口上了。律师执业如此凶险,何能避免打黑越轨?打黑涉讼,应有律师参与,这是法制的要求,试问为何这样对待律师?
  二、上述中青报长文说:“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检举)之前,李庄等人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看守所依法做了详细记载。”那么,
  所依何法?“记载”的主体既是“看守所”,试问所记的依据是什么?既称“详细”,必有过程,始于何日?止于何时?要害是李庄行为何处违规?何处涉嫌犯罪?
  还有,如此重要证据,何不提交法庭出示、质证?
  三、李庄会见被告,有会见记录,一审判决为何将它排除于证据之外?与此相关,记录人马律师为什么不能到庭作证?二审传唤六位证人作证,马在当局监控之中已失自由,“不愿”之词,岂能服众?
  四、龚刚模检举李庄罪嫌,开古今中外当事人检举辩护律师的先河,极为蹊跷:
  (一)书面检举,电脑打字,出自何人之手?龚的签署为12月11日,即在李庄专案组建成的次日,那么,建“组”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
  书面检举,通篇限于民事行为,不涉“伪证”,更无编造刑讯之说,故不敢拿上法庭质证,那么,检举由何而起?是否有诈?
  (二)口头检举的时间、内容、背景及接受对象,正式的说法统统先后不一,如何解释这些矛盾?
  (三)刑讯逼供是李案问题中的关键,下列三点不能排除:
  1。法医鉴定结论:龚的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所致擦伤后遗留。”含义十分明确。对此,公诉人说:这并不能表明龚刚模被刑讯过。对此,龚在二审法庭上以试探性口吻解释说:“(这是)去年四、五月份海南玩儿的时候不小心划伤的吧。”前者强词夺理,姑且不论;后者歪曲事实,应问:何物所划?划、“擦”有别,为何不能依法医结论得出判断?要害在于:法官凭什么支持了二者的妄辩?
  2。龚案中有十多人痛陈曾被刑讯,基本情节与龚对李的诉说相似,为何不能作为旁证立案侦查?为什么轻纵刑讯的施行者?
  3。李、龚谈话,不涉及“伪证”,不涉及李诱使龚编造刑讯借以翻供,均有“笔录”可证,有什么理由否定?
  五、一审开庭之后,政府官员走访李庄劝降;李表示有错但无罪,但可修改上诉理由作为妥协。二审开庭之前,李又表示“认罪”,对此有以下疑问
  (一)官位再高,如非法官,也无权会见二审阶段的“未决犯”,这是规则,凡夫不能逾越。薄熙来代表在人代会期间讲李庄案时也说:“哪一个界别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讲得好!但转念一想,薄代表讲的是“界别”,没说“人”,看来在重庆还是有人(不论属于哪个“界”)可以越“界”的!是耶,非耶?
  (二)李庄与高官暗中妥协的条件应是“认罪,判缓刑”。李当然清楚这是满盘皆输的条件,为什么能够接受?由认错到认罪,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让李心动的异常情况?高官下了什么筹码,迫使一个分明无罪的律师会由认错转变为认罪,并且演出了一场闹剧?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三)李庄本人当庭面告他的律师:“(我)一月二十四日已交了悔罪书”,此举不知想解决什么问题?他悔的是什么罪?
  六、重庆当局电致北京司法行政机关,指责李庄“妨碍司法”,说有录像可证,律师要求当庭出示,竟然否认录像的存在,其中有何奥妙?证据怎么可以沦为“道具”?
  七、薄代表说,李案(二审)有六个证人出庭,“我们近年来审理任何一个案件有这么多证人出庭吗?”他据此断定程序合法。照此说法,一审不让证人出庭,一个也没出庭,岂不无理?岂不非法?可是二审居然断言一审的“程序合法”,这不是公开扯谎么?再说,薄代表讲的“六证出庭”仅是事务的一个侧面,另一方面,辩方证人尽管十分重要也硬是一个都不准出庭,试问:这么干会把诉讼审清楚吗?如此违背程序合法吗?公正吗?程序不公,判决立得住吗?
  总而言之,以上诸疑不排,硬给涉嫌当事者定罪,既关法制,又涉人权,注定错判。有错应纠,重庆检方的样板堪为镜鉴。李案最终公正裁决之日,或是法治旗帜飘扬山城之时。我们期待着它的早至。
  括号内所引,出自网上发出的一个版本。
  本文为《律师文摘》2011年第2辑卷首语

叶逗逗:莫让权力绑架民意民意到底是什么?是被害者家属的意见还是被告人家属的意见?是微博中的意见还是法学学者们教科书中的意见?是废死派的意见还是挺死派的意见?面对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人会很快地摇摇头……萧瀚:那些被忽视的财富兼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15年前,当我为了房租和口粮拿着几年前考过的律师资格证书加入了法律服务行业时,初涉诉讼代理就接了一堆离婚官司。那段经历提醒我,单以业务论,做不好离婚案的律师,通常不可能会……党国英:外汇储备不可轻言无偿分配近期,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就人们关心的关于外汇储备的一些问题作了回答,不成想,很多人不买账,至少是在网络上骂声一片。在这方面甚至曾经有经济学者也讲外行话。关于外汇储备的重要误……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的使命《刑事法判解》第7卷已经编就,即将付印。在总结前6卷编辑经验的基础上,从本卷开始,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刑事法判解》都将作一些调整。在内容上,《刑事法判解》将秉承贴近司法实……梁治平: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之争清末礼法之争,在抽象的学理的层面,表现为道德与法律之争,而在实质的价值的层面,涉及的则是礼教的存废。而无论礼教还是道德,在社会制度层面,最后都落实于家族制度。因此之故,礼法之争……吴澧:遣返赖昌星的法律博弈“远华”走私大案主犯赖昌星,潜逃加拿大12年,终于在7月23日被加拿大政府遣返中国,在北京一下机即被中国有关方面逮捕。国内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中国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迫使怀有政……斯伟江: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据报道,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赵秉志:中国死刑改革的进展与趋势2010年8月23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死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三个方面的修改补充:一是削减了13种死刑罪名,其性质均为……赵秉志:刑法学研究的典籍之作马克昌教授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本书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系修订《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而成。《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增加了十余万字,内容比原来更为丰富。我国法学界……陈兴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之条件,这已是刑法理论上的共识。然而,各国刑法对犯罪成立条件的设置是有所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在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是“立……“官员财产公开”在湖北一个县级区的实验样本:掇刀试路路有多长被湖北省视为“破冰之旅”的荆门市掇刀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试点,迄今已运行一年半。与之前新疆阿勒泰的“阳光法案”、浙江慈溪的“廉情公示”不同的是,掇刀区的试点“申报更全面,……张思之:李案虽结李案二季,检方撤诉,显示出重庆法律人纠错的勇气;稍感不足的是,过于匆促,一时未能表现出应有的大智。纵观李庄案,因其引发了一系列世人关注的现象和问题,已成为具有公共性质的事……
汤俪瑾:论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的令状主义原则摘要:令状主义作为一种为各国普遍确立的宪法原则,理应适用于行政调查中,这是对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的有力维护。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适用令状主义原则,应当考虑行政调查的行政性,不应当像……石启龙:行政强制措施的模式分析以社会状态为背景【摘要】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状态分为正常状态和紧急状态,行政强制措施也对应表现为社会正常状态下的一般强制模式和社会紧急状态下的即时强制模式,这两种模式……王锴:宪法解释的融贯性摘要:佩策尼克的融贯性要求理由之间的相应证立,德沃金的融贯性解释理论要求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与体制中的价值观念相一致。法农教授的融贯性宪法解释理论要求不同的宪法论证尽量符合法治、政……张佐国: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肉搜索”行为在网络中的双重角色扮演体现了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现实中话语权的缺失和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缺位是导致“人肉搜索”被滥用的……周云涛:论德国宪法人格权以一般行为自由为参照摘要: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构成德国人格权法的两大组成部分。德国宪法人格权以基本法2条1款为基础规范。基于对2条1款的不同解读,宪法人格权经历了人格核心“或”一般行为自由,一般……陈光:区域立法与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完善【摘要】我国区域立法应定位为介于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又主要依托于地方立法的、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特殊立法形式。区域立法主要由主体、权限、程序和协调机制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以区域……莫纪宏:宪政概念在当下的社会功能毛泽东早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一文中就指出:“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政治”,“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伍劲松:论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摘要:法律解释的具体操作性原则,是指引法律解释工作正确运行的航标灯。行政执法主体在解释和援用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与可接受性原则。所谓合目的性……赵鹏:知识与合法性:风险社会的行政法治原理【摘要】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作为回应,风险规制活动广泛兴起。然而,“面向未知而决策”的特点,意味着政府往往需要在知识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即采取规制行为。这导致法律对行政的约束软……何海波:困顿的行政诉讼【摘要】统计数据显示,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二十多年,法院惨淡经营,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一些指标甚至每况愈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在解……任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为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我国逐步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在贯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中负有重要责任。……马岭:国家权力与人的尊严摘要:国家权力也有尊严,但不能高于人的尊严,更不能建立在侵犯人的尊严基础之上。侵犯人的尊严有私人间的个体侵犯、当权者的侵犯、上位者的侵犯、多数人的侵犯等等。……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