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萧瀚:死刑:民意与法意间的尴尬

12月24日 倾城傷投稿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如果该草案顺利通过,《刑法》的死刑罪名将从原有的68项减少到55项。此事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虽然这一内容取得了主流声音的认同,依然难掩舆论中的一些反对之声。
  人类应懂得尊重生命
  自从20世纪刑罚人道主义兴起,尤其“二战”之后,西方许多国家相继废除死刑,特别是1985年欧共体(欧盟前身)废除死刑并且将废除死刑作为加入欧盟的必要条件之后整个欧洲除了白俄罗斯仍在执行死刑,其他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这一浪潮席卷全球,非洲和亚洲、太平洋诸国也都受到巨大影响。
  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全球性趋势,它代表了人类已经懂得尊重生命这一基本的文明方向。
  从法理上说,死刑是一种将国家暴力杀人合法化的制度,即国家意志认为,某些国民因其特殊的罪行而应当被有计划有目的地杀死。然而,这一制度设计与其制度总体目的是背道而驰的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反对杀人,死刑却杀人。法律虽然反对谋杀,但它无法阻止人类中部分人不尊重生命,即使死刑也无法阻止。非制度性的个体谋杀是非理性的,制度却是理性地杀人。因此,死刑远比个体谋杀更具有暴力示范效应。
  此外,人类制度的不可能完美性,决定了任何司法,再完善的程序都无法避免冤案,而死刑的冤案具有不可逆性,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一旦被冤枉执行,便无可挽回。因此,这通常会成为反对死刑的最有力论据,惟一能避免错误死刑的办法就是废除死刑。
  支持死刑的人们通常会有一个错觉,认为死刑具有最高效力的震慑力。其实不然,迄今没有任何权威的研究结果表明死刑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率、防范恶性暴力犯罪;相反,倒是有研究表明中国历次“严打”过后往往伴随恶性案件高发期许多罪犯(如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本无意杀人,却因恐惧被抓获而杀人灭口。
  犯罪心理上的侥幸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时逃脱惩罚的侥幸,而不是表现为受罚较轻的侥幸那都是被捕之后才会有的。因此,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罪犯犯罪时的侥幸心理所造成的犯罪恶劣程度成正比而不是反比,越是性质严重的罪行(通常惩罚也更严重),作案手段往往也越缜密越残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和平时期的严刑峻罚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此次修正案中拟取消的死刑罪名,集中在部分与经济犯罪相关的犯罪,虽然并没有拟取消一切经济犯罪的死刑,尤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受贿罪、贪污罪、集资诈骗罪等都没有拟取消死刑,但这表明立法者已经意识到财产与生命相比,即使再重要也应该退居其次,这在立法观念上是一大进步。
  中国法学界尤其是刑法学界,已经逐渐形成底线共识:逐步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还有部分学人认为应彻底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比如邱兴隆、贺卫方教授等。
  然而,学界的死刑观念远未及社会大众,一份2008年德国马普研究所法律部对北京、湖北、广东三地人群所做的民意抽样调查中表明,57。8的人支持死刑,而反对死刑的只有14,这意味着可能有86以上的人至少认为死刑在一定范围内是可接受的。
  这样的民意基础并不让人奇怪,它是多重因素的产物。
  中国古代传统一直有着“一命抵一命”的观念,这一观念在清代康熙十八年甚至以“一命必有一抵”的明确规则垂世,这是世界各国前现代的刑罚报复主义通则,不能说特别野蛮。尤其在法意识与法精神熏陶尚未得力的百年中,大部分国人奉行此观念是可理解的,因为现代法的精神毕竟是舶来品,需要长期的浸润才能使大众逐渐放弃刑罚报复主义这一过于陈旧的观念。
  再者,1949年以后整整30年间,中国没有成文的刑法典,并且和平时期缺乏法治甚至摧毁法治的状况,在长期的“权力暴力”崇拜中,滥施暴力的现象随处可见,使得举国生命意识淡薄,死刑的存在人们习以为常,废除死刑倒让人觉得怪异。
  除了上述两个因素,还有一个原因也不容忽视,就是国人对程序正义观念普遍陌生,不明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在剥夺人的财产、自由、生命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因制度缺陷已经导致的以及继续制造的非概率性的制度性冤案,由于信息不畅尚未形成大众的信息链与共识,这导致了非法律业内人或非相关人的虚幻安全感。这种虚幻的安全感使得许多人误以为死刑不可能降临自己,导致自己不可能被冤枉的错觉。
  同时,严重的贪腐现象也使得许多人误将震慑腐败的希望寄托于刑罚尤其是死刑,却遗忘了一个常识:弱势者在司法领域也是弱势,强势者在司法中也是强势,司法并不比其他领域更纯洁,作为官场的一部分,它也有它的腐败。
  正是在这一法意与民意的剪刀差中,死刑存废之讨论变得极度尴尬甚至困难,即使是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都会面临民意的压力。越是司法独立、注重程序正义的国度,死刑受限越严格,甚至彻底废除;越是没有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人权保障不力的国家,人们越热爱死刑。
  但无论如何,废除死刑是国人人权保障的必由之路,此次修正案的步伐虽然不大,但方向是对的。可以预见,即使坚持死刑的人们,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亲眼见到因减少死刑带来的人权保障效果这将成为未来废除死刑最重要的民意启动装置。

师欣:被自杀困扰的村庄我国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女性。这个现状催生了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NGO组织),做一个面向农村妇女、对她们进行生命危机干预的项目。之所以有了这个指向不那么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唐忠新:村落社区的权力结构透析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80,农村社区的基本形式是村落的国家,探讨村落社区尤其是行政村的权力结构问题,对于政权的巩固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村落社区……河南农民自费秘密调查:230起暴力征税无一农民真正抗税王幸福,河南宜阳农民,自费秘密调查230起暴力征税事件(75名群众被打伤),无一例是真正抗税的“钉子户”。他撰写的平生第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农监办的高度重视。县……大亚湾地区的“农业移民”“我们是农民,却没有土地。我们是什幺身份,没有说法。”38岁的村妇赖秀琼敢怒敢言。在户籍上,赖秀琼是广东惠州市惠阳县霞涌镇东联村(行政村)下属的社背村(自然村)的农民。2……温铁军:对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改革的三个思考思考一:股份合作制农村产权改革和城市改革的差别何在2002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矛盾”被写入了党的“十六大”报告,我们得以据此就城乡改革异同进行分析。早期……李克军:走出“集体经济”的误区农村“集体经济”,是人们频繁使用的词汇,但对其含义,却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本文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指脱胎于人民公社体制,以特定的社区组织为载体,并被称之为劳动群众共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黄毅: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法律思考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青壮年农民纷纷选择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农村土地抛荒、耕地资源闲……李克军:农村“集体经济”的走向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现在面临着诸多尴尬和难以摆脱的困境,是继续扶持其发展,还是对其进行彻底改造,已经成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个课题。一、……全国最大一笔粮食直补资金在黑龙江发放完毕中新网6月30日电总额为18。5亿元的粮食直补资金今天在黑龙江省全部发放完毕,这笔资金也是今年中国数额最大的一笔粮食直补资金。据央视国际报道,黑龙江省财政厅经贸处副处长佘……延安市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摘要: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2期干部进修班延安考察团分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本报告考察了影响延安市农民增收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在营销环节上要大力发展农民……
黄锴:地方立法“不重复上位法”原则及其限度摘要: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新增了地方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基于对浙江省设区的市市容环卫立法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发现地方立……孟凡壮:克隆人技术对宪法价值的冲击与立法应对摘要:克隆人技术发展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可被用于生育孩子、治疗疾病和怀念故人。但克隆人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宪法上的生命价值、人的尊严……章剑生: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制条款”及其妥当性摘要:《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马怀德王玎:推进理论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行政法学界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围绕行政法学重大理论问题和法治政府实践,产生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大部……童之伟:社会主要矛盾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联摘要:中共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估计,是制定法治中国建设之基本方针和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有效需要高速和大幅增长,十九大报告实事求是及时认定社会主……潘波:如何论证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一、为什么要研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法律、法规、规章是调整经济社会关系、进行制度建设的基本载体。近年来,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实务界,一些同志往往把加强立法、完善制度作为解决问题的……信春鹰: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宪法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刘晗:平等、移情与想象他者:普遍人权的道德情感基础摘要:在传统的法学理念和法律制度中,人权的基础被奠定在理性主义之上。然而,理性主义人权观能够解释和论证权利的基础,但很难讲明权利扩大到最广大的“人”的范围的道理。从思……韩大元:《监察法(草案)》缺乏宪法依据目次一、《草案》缺乏宪法依据二、《草案》存在不当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等问题三、草案部分内容调整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关系四、全国人大应主导《监察法》的制……陈端洪:审慎对待中国宪法中的“合宪性审查”诉求序言与宪法根本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82宪法序言中国宪……何渊:政府数据开放的整体法律框架摘要:政府数据的开放可能会给未来社会带来“地壳运动”,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也面临着更新换代的压力。随着以复杂、多元和碎片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现有封闭式的“行……王建学: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若干修改建议【说明:监察法草案的公布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宪法学界对草案提出了各种专业意见,比如韩大元教授、童之伟教授、秦前红教授等学界前辈都曾长期关注监察体制改革并对监察法草案提出了……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