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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一厘米主权”与赵作海的生死

5月21日 菩提门投稿
  近来舆论界、政法界都在热议一桩冤错大案:一个被判“死缓”的“杀人犯”赵作海,经过11年牢狱之灾,弄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之后,被“杀”的人却忽然活着归来,从而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原来经手审理此案的公检法人员被分别问责:其中进行严刑逼供的公安干警,已被刑拘;而当事的检察官、法官也被停职检查。但他们私下庆幸当时没有对“杀人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有意“留有余地”,判处“死缓”,否则他们就不只是错判,而是错杀,追究责任就大有不同了。
  社会舆论在追问和反思造成这一冤案的原因时,大都责问检察官和法官明知证据不足(检察官曾因此3次退回公安机关侦查),而不依循“相互制约”和“罪疑从无”的原则,释放赵作海;却顺从“上面”的压力,判处他死缓,良心何在,正义何存?
  这种追问,是有理有据的。作为“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中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的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和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是他们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他们应具的司法伦理。作为错案的经手人,他们责无旁贷,“法无可恕”。
  不过,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一下,在当时所处的政治环境下,他们这样判处,却不无“情有可原”之处。据报道,当时正值中央要求司法机关雷厉风行迅速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高潮期。按权威部门的统计,1993年至1999年全国政法机关每年超期羁押人数一直维持在5万至8万人之间,成为严重违法侵权、影响党和司法机关形象的老大难问题。200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经验交流会要求在2002年6月底前全部纠正超期羁押现象,这“一刀切”的决定,成为司法部门“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加上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实际上是公、检、法、司的联合体,主要职能是互相“配合”,而很少或取消了“互相制约”;政法委员会的委员制也变成政法委书记首长负责制(而书记又多是由现职或出身于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据悉,商丘市政法委书记还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煤矿和矿山机电的),大案要案都须经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由书记个人说了算。这成了判案的习惯程序。正如商丘市检察院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员所说:此前长期关押赵作海“就是政治需要”;此后,上级部门负责人对此案“快审快判”的批示,也是政治需要。“要求我们必须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商丘市委政法委把结论都定好了,检察院、法院只不过是个形式,我们只有服从”。(参见2010年6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专文:《赵作海冤案形成过程》)
  如果不服从呢?按内部纪律就只有被罢官甚至问罪的后果。我国的检察官和法官一般不具备“舍身为法”的节操,就只好服从上级决定。稍有良心的法官、检察官才勉强做出“留有余地”、“网开一面”的判决。因此,如要追究责任,根子还在党的政法制度的固有弊病:党大于法,政法委的专权和错误决策,以及把司法政治化,把判案运动化。
  不过,在那种情境下,当地检察、审判人员采取“留有余地”的对策,判死缓得以“枪下留人”,既保住了无辜者的生命免遭冤杀,使后来平反还有活口;又曲应了上级武断的威权;事后还可减轻自己的罪过。再说,“留有余地”也是给自己的良心存留一点空间,不失为保住做人的道德底线的一种权宜策略。虽然这并非崇高,总比那种视人的生命如草芥,或踏人尸骨以升官的行径要可取得多。
  联系到柏林墙推倒后审判东德警察一案(详见郭道晖:《还原真相是走向正义的第一步》,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2期),该警察曾奉命开枪杀死越墙奔向自由的青年。其辩护律师认为,开枪是服从和执行东德政府的法令,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在不得不执行恶法恶令的时候,当事者应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尽最大智慧,“留有余地”地、打折扣地执行。也就是说,在万不得已的情势下,你有凭良心坚持和运用这“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你必须承担罪责。
  我们党的历史上,经历过无数次“你整我、我整你”的残酷的政治斗争。在最高领袖专权、一个人说了算的不可抗拒的运动中,仍然有一些明智之士和没有泯灭良知的党员干部,不怕担风险,或冒死“包庇”无辜受害者,或在可能条件下宽容、善待一些受难者。如在急风暴雨的“反右”运动中,专家学者济济一堂的文化部文物局,被上级指定至少要划3个右派;但在局长王冶秋的曲意呵护下,居然没有划一个右派。又如著名历史学家李新在其《反“右派”亲历记》中开篇就说:当年“若没有吴老(即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的帮助和保护,我必定被打成‘右派’,那么后半生的我将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再如张闻天主持外交部“反右”运动,反复强调要特别慎重,可划可不划应尽可能不划,实在不行就划成“中右”或“严重右倾”。由于张闻天的努力,外交部这一知识分子成堆的部门相较其他类似机关,右派少得多。也因此,当时外交部的“反右”遭到了非议。两年后,庐山会议上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张闻天“罪状”之一,就是所谓“包庇右派”。还有当时的团中央宣传部部长项南、《中国青年报》社长张黎群等都有被打成右派的可能,但却被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保了下来。据当年的“大右派”刘宾雁说,胡耀邦曾经想保护许多人,包括刘宾雁本人,但是多数人没有保成。1977年12月,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上任伊始,他便开始大力平反历次冤假错案,摘掉了所有右派分子的帽子,几乎所有的右派分子都被确定为错划,予以改正。(以上参阅腾讯网:《他们是如何躲过了“右派”帽子的?》,原载2008年7月1日《新闻午报》)
  以上诸例表明,即使在“不可抗力”的高压下,仍然可以运用这“一厘米主权”,略尽自己的道德义务。
  当然也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在运动中跟风整人,执行恶法恶令,以求自保,伤害了一些人,包括自己老战友、老同学和亲人,事后深自忏悔,登门道歉。他们当时一念之差,弃置这“一厘米”自主权,没有尽这起码的道德义务,以致备受良心谴责,遗憾终身。像《炎黄春秋》2009年第8期赵遐秋在其《跟风整人的懊悔》一文中诚挚的自责那样,或像另一期《炎黄春秋》撰述的另一位老干部临终还念念不忘这个毕生欠下的良心债,死不瞑目。(见2009年第2期文章)应当说,他们毕竟还是良知未泯的好人,这是千古悲剧。
  往者已不可谏,后之来者犹可追。近读《炎黄春秋》今年第6期田纪云同志《我从政的几点体会》一文,其中告诫人们:“当一个错误潮流来临,个人又无力抗拒时,也要尽量避免卷入,不说或少说违心的话,不做违心违纪的事。例如文化大革命,谁也抗拒不了,但你至少可以不去诬陷他人,更不要去打人。”
  善哉斯言!这几个“不”,正是你拥有的“一厘米的自主权”和最低道德义务。
  可是,不少人并没有坚持这样的底线,而是随波逐流,积极卷入,充当打手,助纣为虐,至今仍不见有所反思和忏悔。有些人甚至是“借”纣为虐,即借运动的大旗,打击报复,排除异己,做出灭绝天良的暴行。像“反右”运动中的云南昭通专区党政领导人蓄意将云南地下党、边纵干部610名打成右派(占被划右派总数的99。38),和在大坪劳教所听任30~50的右派囚犯饿死、累死,就是例证。至于“文革”开始时北京师大女附中女学生们毒打校长卞仲耘致死;北京大兴县农村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和他们的后代(包括婴儿)的大屠杀;湖南道县大规模的杀人;广西柳州放水淹没防空洞里对立派别的群众,有的地方甚至炒吃人的心肝;辽宁司法机关虐杀张志新烈士还狠毒地割断其咽喉(据悉当地犯人临刑被割咽喉的前后达30多起)凡此种种打人、杀人甚至吃人的暴行,固然根在“始作俑”的暴君,但他们在具体执行中不是“打折扣”,而是更加码,应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警世箴言:“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这类人的罪恶是不能全推到暴君一人的。
  每个人每天都在以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写”历史。人们,可要珍惜这“一厘米主权”啊!

郭道晖:“一厘米主权”与赵作海的生死近来舆论界、政法界都在热议一桩冤错大案:一个被判“死缓”的“杀人犯”赵作海,经过11年牢狱之灾,弄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之后,被“杀”的人却忽然活着归来,从而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何家弘:成也陪审,败也陪审俗话说,不打不成交。与梁剑兵教授的“打笔仗”促使我去拜读了他的一些博文,从而也增加了对他的了解。我发现,他是一个有思想也有激情的学者,而且相当勤奋,近来连续撰写多篇关于陪审制度……周大伟:跨国欺诈的道具:美国州务卿的签字及中国领事馆的盖章最近阅读报刊时发现,在一件件涉嫌跨国欺诈的案件中,总是有两件“道具”在其中时隐时现:一个是美国某个州务卿的签字,一个是某个中国领事馆的盖章。案例一:唐骏的“美国西太平洋大……周大伟: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前世今生一、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严格意义上说,在一百年前,我们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回顾一下这个特殊群体在这一百年里经历的曲折、坎坷……马望原:谁的安元鼎谁家的稳定很难想象,这种腐败官员为个人利益扯起维稳大旗,去压制公民合法权利的暴力化维稳;这种不是通过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反而把公民当对手敌人的黑恶化维稳,又会陷入怎样的怪圈,实现什么样的“……何家弘: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摘要】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基本上都是围绕查明事实真相这个中心发展的。因此,保证司法人员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证据法的基本功能……郭道晖:当今中国宪政运动思潮述评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复杂剧烈,宪政前景命途多舛,各种社会政治思潮和诸多治国、救国药方应运而生,众说纷纭,观点林立,出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既活跃又混乱的局面。本文对诸多“主义”和改革……何家弘:多种些活树,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邓正来教授在《政法论坛》发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系列文章之后,在我国法学界引发了相当热烈的讨论。正来君学识渊博,做出的文章堪称高屋建瓴、气势磅礴,但我读了之后,总觉得有些朦胧……何家弘:美国的审判机关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定对美国各级各类法院均有约束力,但是联邦……郭道晖:一桩违法侵权的公案谢朝平案到今天已可以说是真相初白。它不仅说明《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无罪,更表现出谢朝平作为一个具有为民请命的浩然正气的知识分子的良心和勇气。同时也证实渭南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周大伟:幸福的民法是相似的赵国君:你是怎么想起编辑《佟柔中国民法讲稿》这本书的?周大伟:首先得感谢北大出版社的蒋浩先生,是他的策划与催促,再度激起了我编辑佟老师讲稿的热情。他是我的好朋友,多年来在……沈阳刘涌案改判调查面对刘涌终审改判后的种种猜疑和责骂,我们宁愿退一步,先摒弃先前舆论中视刘涌为“恶魔”的印象,而试图把刘涌以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角色放入司法程序,审视其罪和罚。“理解公众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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