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季卫东:李庄案期待司法涅槃

10月26日 囍孤女投稿
  无疑,李庄案的宣判将成为一个被历史记住的时刻。该案的有罪判决,在不经意间削弱了权利与正义的屏障。
  在某种意义上,不妨将李庄案看作一场制度的博弈。黑社会势力的伸张构成对国家秩序的挑战,所以重庆当局发动了打黑运动。运动式执法构成对程序正义的挑战,因而需要加强律师的作用以防止矫枉过正乃至冤案的发生。律师的出现构成对警察权力的挑战,于是出现了专案人员监督律师活动的现象。律师与警察利用囚徒困境进行较量,为涉黑疑犯提供了可乘之机,结果发生了龚刚模为减刑而反咬自己辩护人,导致律师反坐其罪的奇事。紧接着律师与警察对峙的构图被不断涂改,出现了律师对疑犯、律师对舆论、律师对检察官、律师对法官等一系列演变版本。在这场制度博弈的过程中,似乎律师的整体形象或多或少妖魔化了,刑事辩护制度也或多或少形骸化了。然而一幕大戏刚开演,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综观该事件的来龙去脉可以清楚地看到,核心问题并非李庄行为的定性,而在于李庄行为是怎样被定性的。李庄的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但八个证人全不出庭,证言和讯问笔录存在诸多漏洞,回避和异地审理的几次请求都统统被驳回,这样的庭审也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可能。这么说并不是要排除对这个律师悖德和渎职的质疑,而是要强调我们也决不能容忍司法机关采取违法的手段对他进行追究,不能苟同一般群众对辩护权的偏见,更不能承认专案组统一钳制涉黑案件辩护人员的土政策。否则在2010年这个标志性时点上的每一记法槌,都会敲响所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丧钟。
  中国的文化传统本来就没有适宜法律职业成长的土壤。1957年“反右”运动,律师因“为坏人辩护”而首当其冲,造成刑事辩护制度的20年空白,以致于1979年重建时很多人心有余悸、不愿归队。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中国律师的规模和作用终于有了明显的增大,这种局面值得整个社会倍加珍惜。其理由正如马克斯韦伯早就指出的那样:“律师与当事人直接联系,并具有依赖于不稳定的社会评价的私人开业者的属性,因此倾向于扮演代表无权无势者、维护法定平等性的角色”。这也意味着,要实现“司法为民”的理想,就要不断加强律师在反映和组织民意方面的功能,而不应反其道而行。
  毋庸讳言,现阶段中国律师当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某些过度的逐利行径和暗盘交易在不同程度上贬损了其形象,需要矫正。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维护律师特有的身份定位和职业伦理,而决不能故意采取抹黑律师的手段达到政治目的。因为这个壁垒一旦坍塌,侵权现象就将在社会中四处横行,最终将危及国家根基。
  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律师就是当事人的利益代表,应该对自己的客户抱有一种“党派性忠诚”。这样的定位实际上也就承认了两者缔结攻守同盟的权利。因此,公诉人对李庄“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的指责是荒唐无稽的。因此,《刑法》第306条对律师伪证罪的规定是经不起正当性检验的。
  中国律师对客户的偏袒尽管不必像布鲁厄姆勋爵主张的那么绝对,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只应该知道一个人,即自己的客户;要把不惜任何代价、甘冒任何危险并采取一切手段和办法解救客户作为首要的甚至唯一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就职守属性而言,律师是不应该、也不可能脱离客户利益去“顾全大局”。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更需要律师有那么一点为客户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辞的胆识,哪怕得罪当地权势,哪怕在打黑运动期间,哪怕碰到被龚刚模这样的客户反咬一口的咄咄怪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与客户串通一气,通过玩弄法律条款的方式损害国家秩序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律师应该恪守这样的行为准则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但决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正因为中国社会缺乏对律师的信赖和尊重,中国的律师则必须更加严格自律。李庄案无论真相如何,都给了我们一次沉重的教训,即:律师倘若不自爱、在操守方面授人口实,根本就难以开展有效的维权活动,更遑论享有自由和自治的特权。因而律师业越是收益良好,就越要珍惜社会形象,严防伦理水准下降。
  李庄案即将进入上诉审阶段。如果随着李庄案的具体情节在今后的上诉和申诉过程中进一步曝光,随着此案引发的律师为权利而斗争的烈火不断向上攀升、向四周蔓延,中国司法的黑箱或许会在律师的集体抗争中逐步解体,司法界的黑影或能一点一点被驱逐、被吞噬。果真如此,倒真算得上坏事变好事的一个典型实例。
  但愿李庄案的终审判决会给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一个郑重承诺:个人权利的确具有可靠的制度保障!其标志就是辩护者无所畏惧,且本案处理不被政治和政策所左右的审判独立。
  (载《新世纪周刊》第323期)

邓正来:历史的参与及超越致友人的一封信xx如晤读你的目录,就是一部伟大的历史,令人敬佩,一种可以用生命做出的敬佩。关于提意见,实际上是很难的。但是,出于对你的尊重和对学术的敬重,我还是想从学术的角……梁文道:依法治国之外现代法学里面有一门有趣的学科,叫做“微观法学”,专门研究那些在任何成文法例之外,最微细最日常的人类互动行为。例如排队,一般而言是没有什么法律专规管大家一定要排队上车排队买票的;……喻中:七旬圣贤的境遇: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摘要:在年届七旬之际,孔子与苏格拉底的人生都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变:70岁的孔子从政治转向文化,潜心于《春秋》的编纂等多项文化事业;通过传统文化的整理与提炼,孔子完成了为人间制定……高一飞:引进陪审团需要三个前提审判中的陪审制有两种模式,一是参审制,即由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的审理;一是陪审团制,即全部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即犯罪是否成……张五常:再谈新劳动法拙作《新劳动法的困扰》发表后,在国内引起大得出乎意料的反响。要求访问的媒体众,都推却了。然而,不少读者与同学要求再作深入一点的解释,我想,身为教授,藉这机会示范一下对经济问题探……高全喜:中西平等观念比较研究基督教对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便是带来了一种建立在神权基础之上的新的平等观念。平等问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中心问题,对于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陈创东:许霆案中人民陪审员为何“失声”?陪审这项长期存在于法规文本和表面现实中的制度,多年来一直被忽略,处于“功能休眠状态”。许霆案中的当事人是不走运的,但就司法制度进步而言,这却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缘。近日,广……张五常:新劳动法的困扰三年前贝加写中国前途,不乐观。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高一飞:质疑现行检察制度只是回归常识200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围绕检察制度能否质疑,展开了一场空前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源起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关于……梁治平:罗马名人祠“培莱奥,我们还不知道事情将要怎样发展。如果那些傲慢的求婚子弟在堂上把我暗杀了并且分掉我的全部祖产,我宁愿那些礼物归你所有,而不属于别人;可是如果我能为他们播下灭亡命运,我就希……高一飞:法官的言论自由当受到限制两会期间,备受争议的“许霆案”再一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昨日就“许霆案”表示,“我个人认为定盗窃罪没问题,但法院判刑太重了。”他认为这个案件可以适用刑法第……林达:假如朱文娜只是个农妇年初,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四名警察进京到法制日报社“拘传”记者朱文娜,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应,导致西丰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拘传和立案。这似乎已经是一件旧闻。可是我还在等待后续的报道,想……
陈端洪:宪法概念的时代性一、本义与专门意义概念是用来指称事物的符号,当我们发现新的现象或事物无法用既有的概念表达时,我们就会制造一个概念,用这个概念来盖称同类现象或事物,以区别于其他现象或事物。……田飞龙:瑞士族群治理模式评说内容摘要:族群政治与国家认同是现代大国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民族自决权”理论和“民族国家”框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构成理论和制度上的巨大挑战。传统治理理论倾向于“族群自治”和“族群……杨建顺:土地规制、房屋拆迁与权利救济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规制、房屋拆迁和权利救济这一组概念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两个层面所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所讨论的权利救济,并不仅限于房屋拆迁关系中的被拆迁户的……王贵松:法院对法律冲突问题的应对:现状与前瞻摘要:面对法律冲突,作为司法者的法院不能不有所作为,其具体作为则需以合乎法院宪法地位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适用相互冲突的法律,要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陈端洪:革命、进步与宪法一、为什么纪念1954年宪法?学者是一种意义动物,必须追问研究对象的意义,追问自己的学术行为的意义。我们为什么要纪念1954宪法?是因为其效力吗?否。这部宪法在1975年……曹达全:公共行政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的变迁摘要:行政诉讼制度不仅应当保证公民传统的公法权利在公共行政改革过程中不受减损,而且应当加强对新产生权利类型的保护。行政诉讼法治基础的建立也应当建立在充分培养自身品质和民众广泛参……甘超英:新中国宪法财产制度的历史回顾内容提要:2004年的宪法修改应是我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发展重大性的一个理由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宪法修改完善了第13条的财产权制度,一般称为“私有财产权入宪”。本文……莫纪宏:公民概念在宪法文本中的发展“公民”概念〔〕是指称与具有完整主权特征的现代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作为主权国家构成要素之一的“居民”个人。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意味着个人属于一个具有独立完整主权、有一整套合法有……莫于川: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摘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首先,应当从思想……褚宸舸:民主视域下的人民民主专政20世纪40年代是中国近代社会走向民主、宪政的一次重要契机。民主与宪政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话语,形成社会潮流。这是中国近代的“宪法时刻”,既有的训政秩序已无法回应变迁社会的需求,……田飞龙:民主之中与民主之后评翟小波的“宪法民主化”研究引言不久前,香港中文大学的王绍光教授访问北京法政学界,并以其《民主四讲》〔i〕为基础举办了一次“宪政与民主”研讨会,北大法学院讲师翟小波博士受邀参加。在该次研讨会上,王教……莫纪宏:违宪的宪法修正2010年4月25日至26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在以色列希伯莱大学举行了题为“违宪的宪法修正”的圆桌会议。包括我国学者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执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