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张思之:就李庄律师被控“伪证”答记者问

5月21日 呛人心投稿
  记者:李庄案以“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起诉,可否认为此事已尘埃落定?
  张:只能说是在意料之中。中国官场的运作规律在起着支配作用,只能如是,不然怎么了结?
  记者:前景如何?
  张:不想推测。李庄被捕一周迅即起诉,倘以博弈喻之,是步快棋,只是布局有欠周密,“将军”急切,弄得不好又说不定是步矢棋。一是难说证据已经足够,再者似乎没有全面结合相关法律的精神过细考虑。是否也能“快判”,取决于法庭之上的另一轮博弈。
  记者:哪些法律精神没考虑到?
  张:重庆的“专案组”方面有那么多专家护航,何用我班门弄斧?不过智者千虑,请容我从另一个角度提个醒。
  人们记得,12日,李庄电告法院:“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见《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句话:不干了,我们撤!这是李庄的意思表示,又是他所属事务所的组织决定,是一种郑重的法律行为。我们可以不必考虑事务所的决定是否妥帖合理,这里最关重要的是:即使警方前此对李庄的指控统统合法有据,罪名成立,人家决定“撤出”,“不再”干了,这正符合“中止”的刑法规定,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刑法第24条2款)如何免除,各案互异,不能一概而论,更不一定都能不经程序不受审理,但依据立法主旨,不必施以强制措施应无疑义。还有什么必要得信当晚就来捕人,急如星火,跟着又从快起诉?更何况李庄是否有罪尚在未定之天,谈不上“免除”!看来是非“办”不可,成竹在胸了。
  记者:您认为警方考虑的重点在哪里?
  张:这不是我可以回答的问题。但愿意斗胆度一次“君子之腹”。我猜测,决心整治李庄,意在“一石三鸟”。首先是灭李庄气焰。我不认识李庄,以前也没听说过。从现有材料中,他容易给人以轻狂、高傲,有时目中无人、往往不识大体的印象,总之诸多讨嫌。警方如断为“嚣张”,或非空穴来风。
  其次是杀杀李庄“背景”的威风。警方认为,李庄之所以敢于“伪证”,“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关系背景”,指的正是“在京城也颇有‘背景’”的康达事务所,(所引均见14日文章《律师造假门》)您不是有“背景”么?我这里大权在握,请君试之。
  再就是打打“像赶场一样云集重庆”(见上引14日文)的北京律师的气势。重庆打黑涉及犯罪嫌疑人数百之众,家属来京聘请律师,抵渝介入诉讼者至今总共8人,惊呼“云集”,近似艺术夸张;指为“赶场”,情同人格贬损。要害是把北京律师“云集”的目的限定于“获得高额回报”和“寻找施行‘潜规则’的机会”,从中觅得“驱散”口实。
  可是,“高额回报”是否取之有道,要看是否违规。至于潜规则之说,不知何所指。潜规则也是“规则”,各方都应“施行”。这是潜规则定义的规定性内涵。律师行业何时有了“潜规则”,而且还成了“司法腐败的支撑点”,见不得人;我无知,只能沉默。唯警方不满之情在此溢于言表,自然不妨挂角一“将”,顺势而已;杀一儆百,何乐不为?
  记者:那篇文章,对律师作用的估量与评价都低。
  张:律师而今14万之众,不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应当如何评价,允许乐山乐水,更会仁智互见。但似乎不应当因某一或某些律师违了规、犯了法,就由是降低律师的整体作用进而削弱乃至否定律师制度。您看14日某报那篇长文,以《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为题,在结尾处先公示资料,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胜诉比例仅占5,然后突发奇问:“面对(95败诉的)当事人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跟着得出结论:“律师的尴尬行为和滥用潜规则,(给当事人造成‘第二次伤害’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形象,让党和政府埋单!”
  好锋利!果如此,律师真的是罪孽深重依法当诛了。不过真把那组胜败比例的数据考察明白,问题也就清澈见底了。姑且不论律师执业中的胜负难定准则,没有标尺,文章所说的95与5,似乎惊人,其实它回避了一个重要前提,即在诉讼中法院判决无一例外的100正确,还得确保一二两审的结论绝对一致,常年一贯!此理易明,无须分析。30年来,年年有冤假错案平反,包括错杀,律师略有劳绩,不敢称功;只是应计入5呢,还是95?其间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该由谁来道声“对不起”?谁来“埋单”,从而力挽日趋弱化的“公信力”?公布这组数据,本意在证明中国律师制度的无效无用,酷打在律师身上;可转念一想,它又反映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严重缺失,岂不又痛在法官心上!这,应是作者始料不及的。
  我说了观点,可依然觉得这种讨论过于沉重,特别是由一个具体的事件无端地牵扯出与“个案”无关的事体,远离了主题。因此我想,对诉讼来说,就事论事,一石一鸟岂不甚好?
  记者:您认为现有证据能不能坐实起诉的罪名?
  张:李庄案发,一家大报先发了那篇“核心调查”,明指律师造假,隔日又发了7篇专项报道。综合八文论据,大致有三:一、李庄面授龚某五招“翻身秘术”,内含“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二、“到法院提出了一系列杜撰的问题”,包括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三、李庄要龚某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至于证据,除龚某检举外,被告人的“辩解”是注定不在其内的,有法律规定也不作数。于是另举了律师马晓军和吴家友二人的证言。谨对此说点浅见
  总起来看,论据、证据都指向“谎称”刑讯逼供。
  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的“有、无”之争往往并不尖锐却都极其复杂。攻者说“有”,辩者说“拿证据来!”法庭态度尽人皆知,数不尽的裁判文书都堪作证,不讲也罢。
  然而作为律师,对于如此重大的原则性问题,愚以为不可不争,即使是碰得头破血流,最终被判决驳斥。这应是律师执业的“底线”。
  具体到李案,到底是不是“谎称”,有没有“杜撰”,必须对案情做具体分析。人们不会不注意,上述大报长文即那篇以“律师造假门”为题的“调查报告”中曾说:李庄让龚某“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问题焦点显现了:既有“伤情”之议,必有伤痕在身。那么,“伤”在何处?谁人所致?程度如何?怎样了结?如果这不是另一场“躲猫猫”,该不该问?律师知“伤”而生“情”,要求鉴定,应属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何干“杜撰”?不能称“谎”。无论鉴定结论怎样落笔,律师的做法都无可指责。试看那么多那么严重的刑讯逼供,连被押的在职警官(例如云南的杜培武,受刑惨重,死去活来,险遭冤杀)都难幸免,主管、主事、主要责任人,谁站出来认过错?中央屡禁而不止,难道不该鼓励律师们在这方面尽忠职守多加把劲?大家联手,齐心协力,杀住刑讯这种歪风,终止这般恶行,标明社会在进步,该有多好!
  眼下争议的情况极易查明:一经法医查验,有、无之说自然会有是非之判。人们拭目以待。
  两份律师的证言当然重要。
  马证:李庄说过要搞“伤情鉴定”,而未涉及其他。证的是律师之间探讨诉讼技巧、包括应对审讯的手段与策略,非关“谎称”。
  吴证:李庄曾要他找警察出具确有刑讯逼供的假证,被断然拒绝,此后再未提及。权且认定吴证属实(未经质证,不知李庄有无分辨),也只能推断李庄曾有“犯意”,并无行为,更不可能有损害结果:构不成已经付诸实现的“谎称”即“伪证”,扯不上罪。
  应加着重说明:这里研究的是“犯罪构成”,不涉及主体的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工作风格。后者事关重大,资讯太少,应另行专题讨论。
  记者:想听听您对媒体在李庄事件中的报道有哪些意见或者建议?
  张:您出了难题。
  律师与媒体的关系,前曾屡屡表达意见,无非是梦想两军合流,共谋“监督”大局,此外已无新意。联系实际,而今出现了复杂情势,一时还不便展开讨论,当下只说说围绕李案报道而生出的一些想法与看法。
  重头文章是一家大报的那篇“核心调查”,题为《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仿佛是记者的采访结晶;但从风格、语气、文路直到观念、观点,官味颇浓,官话挺足:究竟是谁的调查,纵称“独家”,也不能排除疑问。
  紧跟着,隔了一天,又连发七篇专项报道。与上文不同,时间、地点、主体、对象以及关涉的内容,无不清清楚楚,真的是记者采访。唯在不经意中流露了一个令人惊诧的情况:她们的采访成果源于当地官员恩准的“特权”,实实在在是独家独有!“原来如此!”
  如此这般,还能畅所应言忠实履行舆论的监督职能么?
  记者:报社记者实地采访,会有什么特权?
  张:理论上没有,实际上享有。她们硬是开创了记者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采访在押人员的先例。对比律师依法会见那么艰难,就能测出此例的分量,“特”在哪里!我担心设如各地今后群起效尤,要不热闹才怪。
  记者:她们明说已经“办了法律手续”,难道还有问题?
  张:什么“法律手续”?比方说批个白条算不算?记者与诉讼有什么法律关系需要她们在履行职责时办“法律手续”?北京律协的代表到重庆调查李案情况,竟然未见到李庄,难道是缺少“法律手续”?不过对此也没有必要苛责记者,要害在于某些手握重权的官员,执法时太过随意,如此而已。
  记者:请继续说完您的看法?
  张:大报为获得“独家”美誉,也许无妨承受些“委屈”,但得有底线,万不能有损报纸声誉。
  人们记得,报纸公布李庄向犯罪嫌疑人“面授五招‘翻身秘术’”之后,顷刻之间,律师惨遭围剿。可是,请想想:既是“秘术”,外人如何得知?特别是,对“五招”的具体情节,在在语焉不详,不见证据。看来这只能是专案人员的主观归纳与总结,如无旁证,怎敢轻信?一家大报,如此误导读者,犯下这样低级的错误,看来记者工作一旦与官员需求连了体,效果不会美妙,为得“独家”,痛失“独立”,其中教训,何其深刻!遥念小川,心有戚戚。
  记者:您认为应当怎样估量律师在“打黑”中的作用?
  张:“打黑”,重点就是惩治犯罪。30年来,在罪与罚这个特定领域,我们从理论到实践,从观念到制度,从程序到实体,从人员到组织,已经在大体上制定了一套合乎实用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中律师的作用无非是挖掘与依靠事实真相,探讨并遵循相关法律规范,有效地制约、抵消或者防范公权的滥用,极力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利。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问题,每一成功的辩护,无不体现法律的魅力,反映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证明着律师作为天然的人权主义者,已是民主与法治的坚实支柱。诚然,可以也应该指责律师尚有多少严重的瑕疵与不足,更无妨辩论《律师法》是否超前(见上述“核心调查”);但中国律师从整体上看,毕竟常怀奋力前行的志趣,葆有勃勃生机,坚毅地克服着前路的艰难险阻,成长为推进民主、实现法治的一支无可替代的力量。他们,不,我们这个集体,无愧于小草民,无愧于大时代!

马建红:法治:律师与法官的共同产品在中国,几乎每种职业都有个祖师爷,比如说教师的祖师爷是孔子,木匠的祖师爷是鲁班,皋陶则因其造律被称之为“法祖”或“狱神”。而关于古代讼师或现代律师的师祖,人们一般会上溯到春秋时……周跃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与着力方向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判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我国政……褚宸舸:《组织法学》讲授大纲按照校方安排,本学期和一位老师共同开设了一门新的选修课《组织法学》。这是我在本校开设的第11门课。我讲了10周(每周2节课)8个专题,下周一为最后一次课,从6月1日起该课由另一……孙国峰:资本输出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选择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主要通过贸易渠道,以进口支付的形式对外输出,同时通过资本项目适度回流,总体上保持了输出的态势。在我国经常项目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只有当……莫于川:应当尽快立项制定志愿服务法蓬勃发展、成绩斐然、涉及面广、参与者众的志愿服务事业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完备的志愿服务立法予以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法制保障不足。这首先表现为地方立……洪道德:聂树斌案绝不能不再审5月4日,有媒体人士援引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说法称,聂家将准备聘请新律师,起诉《焦点访谈》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4月28号,山东省高院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听……倾城:风能进雨能进,领导不能进司改兵临城下,开始打开天窗说亮话。2015年4月17日,孟建柱书记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问题的设定?自西方以暴力打开中国大门始,中国学者便整体地面临着一个如何看待或处理西方文明及中国传统的双向问题,其间当包括中西于观念及理论层面上的交互关系问题〔1〕,而这些……童之伟:社会主义宪政须继续研究和推进各位尊敬的前辈、同行、朋友:这么多有影响的机构在清华大学庄重堂皇的中央主楼召开“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可谓中国法学界在2015……宋国青:持续时间很长的通缩基本上可以排除2015年3月22日,2015中国宏观经济(上海)论坛暨北大国发院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举行。就在上个周末,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在北大朗润园度过了她十周岁生日,此次活动为第41期。……谢怀栻:台湾光复的司法垦荒者和佟柔、江平并称民法学界三大泰斗的谢怀栻先生已经离世近十二年。他曾于1945年参与回收台湾各级法院的工作,并签发了台湾光复后的第一份判决书。新中国成立后,一句“不能以政策代替法……伯通: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本文由虎嗅网授权转载如果我说,有一个仅仅注册了一天的微信公众号,凭借一张图片,便引爆了几乎不分地域学历性别年龄收入的国人朋友圈。你信吗?目前来看,这张图的始作俑者(……
王风:文学革命的胡适叙事与周氏兄弟路线现有的或者说一直以来的文学革命叙事基本上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线性描述,这个描述的主体线索一开始就被胡适牢牢控制,这是由胡适天生的历史感造成的,比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扩展《文学改……陈国球:“抒情传统论”以前陈世骧与中国现代文学及政治内容提要:本文是笔者对港台地区以至海外汉学界的“抒情传统”论述的全面研究计划的一部分,以陈世雄的学术历程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这个研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理解“抒情传统”这个现代的……董之林:当代小说的传统延伸当代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最初被确立为学科的时候,曾经在文化的双重定义中无所适从:要么认为“文化是审美的完善”,要么认为“文化是全部生活”。两者中谁来代表文……程光炜:文学研究的“参照性”问题内容提要:在文学研究中,建立一种“参照”的知识视野是十分重要的。它的存在,使我们得以确认文学作品大致的历史位置,给文学一个相对客观的“定位”,再从这种定位中找出一些问题来研究。……孟悦:中国文学“现代性”与张爱玲摘要:“中国文学“现代性”近年来成了一个话题,引起了许多争论,这本是一个极有意思的问题,因为,一个尚未完全“现代化”的国家(country)能否产生自己的“现代”文学,是否产生……王德威:雷峰塔下的张爱玲张爱玲(19201995)研究是当代中国文学的显学。近年随著旧作不断出土,张的文名与时俱进,各种相关著作也层出不穷。但其中有一个面向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探讨:那就是张爱玲一生不断重……高峰枫:钱锺书致方志彤英文信两通《上海书评》第99期(2010年7月18日)上,刊有一篇李文俊夫人、德国文学专家张佩芬回忆钱锺书的文章《“偶然欲作最能工”》。文中引用了一段钱锺书对他的清华同学方志彤的评论:……李欧梵:张爱玲的英文问题读者翘首期待的《雷峰塔》终于出版了,这是张爱玲的一部半自传体的英文小说。从传记文学的角度来看,该书的出版确实是一件大事,相应的中文译本也马上问世。张爱玲的半自传体小说总题为《易……洪子诚:文学作品的年代作品的系年,是文学史研究中的一项工作。这方面的难题,往往发生在年代较为久远的作品上;“当代文学”一般来说应该不成问题。不过,当代文学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举一个例子来说……洪子诚:近年的当代文学史研究1这里所说的“当代文学史”,主要指“通史”,包括学术性专著和大学文科教材,但也会谈到与当代文学史有关的专题史、文类史等。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当代文学史研究落后于现……洪子诚:当代文学的“一体化”一近些年来,在谈到50至70年代中国大陆文学的总体特征的时候,一些研究者常使用“一元化”或“一体化”这样的概括(注:如谢冕《文学的纪念》(《文学评论》1999年第4期);……雷勤风:钱锺书的早期创作引论钱钟书(19101998)是二十世纪中国最有才华的作家之一。他出身世代书香之家,后来求学于国内外的一流学府。他从抗日战争(19371945)初期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