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秋风:到了以法律推动改革的时候了

1月25日 听雨眠投稿
  当“立法企业家”已经完成了规则、制度、产权创新的工作后,就应当启动一个政治性过程,把已经形成了新的社会事实确认为法律事实,把局部的、目前还被判定为非法的惯例合法化,从而给予相关的权利人以稳定的预期。
  近日参加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会议最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博客)教授进行总结发言,在一个特定语境中谈及他对土地制度改革路径的认识。他说,对于自上而下的集中立法,比如,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来界定、保障民众各种土地权利的进路,并不看好;他认为,重要的是社会事实,也即,各种权利呈现为民众的习惯。只有这样的权利才是稳固的。反之,若权利仅由政府用法律规定,那政府也可以立法的方式随时取消之。
  周其仁教授是我非常尊敬的学者,这个看法我却不能赞同。在反思1978年以来的30年改革时,我也一直强调一点:中国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大体上是由各个领域的“立法企业家”(rulemakingentrepreneur)推动的。无法预料其存在于何处的某个普通人,因其具有创新和冒险精神,而采取某种新的行为模式,就像小岗村的农民把土地分到各户经营,其中就包含了新的法律事实。他们就是“立法企业家”。
  不过,对于任何一项改革来说,更不要说对于体制转轨来说,仅停留于这一阶段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殊性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原有法律是从计划体制时代遗留下来,或者即便是新制定的,也深刻地体现着那种精神。按照这样的法律,“立法企业家”的活动通常是违法的。因而,即便人们承认“立法企业家”的活动是合理的,合乎市场之理,法治之理,自由与权利之理,但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对“立法企业家”的活动予以打击。
  也就是说,局部的改革随时都可能遭到否定,而半途夭折。公正的人士会认为,政府的这种做法不对,政府却可以辩解说,自己的做法有法律依据。面对这种辩解,守法的律师会陷入苦恼之中。观察一下过去的30年,尤其是最近若干年,可以发现,各个领域的改革其实都存在这种局面。随着政府的打击,“立法企业家”的努力就付之东流,没有什么制度变迁的意义。这种制度约束,恐怕也正是中国的改革经常呈现出走两步退一步,甚至走一步又退一步的态势的根源。
  土地制度领域的变革就已陷入这样的困境。过去若干年来,各地涌现了不少在土地领域进行产权创新的“立法企业家”。比如,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设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些地方用于工业开发,靠近城市的地方则开发了小产权房。大多数人都承认,小产权房有一定合理性。但按照现有的土地法律,这样的产权制度是非法的,政府随时可以进行打击。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也确实大面积拆毁此类房屋。由于缺乏基本法律保护,这些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即便是以低价购买的消费者,也始终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从而大大影响其福利。孔子早就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换句话说,此时,社会的制度创新活动面临着法律瓶颈。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推动法律变革,当“立法企业家”已经完成了规则、制度、产权创新的工作后,就应当启动一个政治性过程,把已经形成了新的社会事实确认为法律事实,把局部的、目前还被判定为非法的惯例合法化,从而给予相关的权利人以稳定的预期。
  应当说,土地制度领域就已经面临着这样的瓶颈。地方政府、民众在土地制度领域已经进行了很多创新,这些创新是合理的,甚至也被执政党的政策所认可。但现有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部门正在主导的修订草案建议稿,却不予承认。那么,合乎逻辑的做法当然就是推动《土地管理法》进行广泛的修订,使之确认地方政府和民众进行的大多数土地产权创新,使土地法律与现实的土地制度及人们的期待相吻合。
  但在我提到的那个研讨会上,几乎所有专家都不相信《土地管理法》可能朝着公众期待的方向修订,承认现有的种种地权创新。专家们觉得,阻力太大了,这种阻力来自某些政府部门,来自地方政府,也来自意识形态。
  但是,从制度创新中获得好处的公众,难道就不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就一定弱于那些阻力?在研讨会上,成都市社科院研究员陈同泽提出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农民主体意愿表达的路径设想。他提出,省级人大可以选择一些农民代表,进行讨论和听证;组织者也可以是国土资源部。
  但其实,为什么那些在制度创新中获得收益的公众,还要等人组织,而不能主动地介入立法过程,推动这些制度进入法律,以确认自己权利的条款替代那些限制自己权利的条款?毕竟,立法是政治,而按照孙中山先生的经典定义,政治乃众人之事,而非政府部门之专利。参与立法是你的权利。你不参与立法,最初形成的法律也就不保障你的权利,你怪谁?
投诉 评论 转载

萧瀚:浅析中国的社会性人质综合症1。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syndrome),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人不但不反感、痛恨罪犯,反而对罪犯产生依赖、欣赏、感恩,甚至深刻愛意的一种现……王建勋: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涉嫌违宪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税务部门认为“公盟”(全称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对其罚款142万余元。就在“公盟”准备为巨额罚款行使申辩等权利时,7月17日……黄建军:法律人的经济学头脑美国金融一打喷嚏,全球经济都感冒。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它所引发的金融海啸已经殃及整个世界。但越是在经济危机中,有一种职业就越是火爆,那就是经济学家。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中国……马岭:对“和谐权”的几点反思内容摘要:以权利的诸要素衡量,和谐是权利追求的价值而不是权利本身:和谐不是行为而是行为的结果;不具有某些权利与身俱来的特质;不是物,不能占有、使用或处分。和谐带来的利益不是法律……江平:法治天下从宪法开始到一般的法律都应该维护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尊重人的权利。中国当今要让世界各国人们佩服你的不仅是经济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文明的发展。法治而非法制我记得在四五年……姜明安:规范司法裁量权的六个重要途径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中,人们一般特别关注行政裁量权,而较少有人关注司法裁量权。这自然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行政领域,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要直接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的事务进行……蔡定剑:男女平权退休是宪法权利调查有多少人赞成和反对同龄退休,没有任何意义。就像不可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要残害一个人的肢体,也不可通过村民投票来瓜分一个村民的财产一样,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而不是人数多少才是依据……五岳散人:典型的中国式个人隐私到了涉及公职人员的时候,隐私权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种保护的程度甚至超过了被游街的从事特种行业女士的口罩。面对这样的中国式隐私权保护,还真是让人无语凝噎。最近所刮起的严打……秋风:到了以法律推动改革的时候了当“立法企业家”已经完成了规则、制度、产权创新的工作后,就应当启动一个政治性过程,把已经形成了新的社会事实确认为法律事实,把局部的、目前还被判定为非法的惯例合法化,从而给予相关……张明楷:犯罪预备中的“为了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可见,要成立犯罪预备,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犯罪”,即“为了犯罪”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赵凌:铁路自有司法系统即将终结作者: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实习生王存福发自北京铁路检法整体移交地方大局已定从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证实,铁路检法两家年内脱离铁路部门已是铁板钉钉。从铁路司法内部获知,这……萧瀚:大师满天飞,我心西悲季羡林先生以98高龄仙逝,社会各界自发的纪念活动不少,北大还搞了个灵堂,这也都似乎很顺理成章,问题是大师这顶帽子又开始漫天飞舞了。早在两年前,季先生就撰文请辞三项桂冠:国……
田飞龙:占中“违法达义”的悖谬田国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田飞龙:理解拉斯维加斯枪案的若干关键词梅新育:十九大与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地位变迁常修泽刘志彪刘海云:培育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刘俏:十九大报告淡化经济增长速度给政策调整留足空间田飞龙:2017:香港的一国两制机遇许成钢:科学研究的目标:市场竞争还是认识世界田飞龙:以法治矫正香港校园民主失范沈明高:中国再平衡五大要点:从高增长转向高质量田飞龙:香港的21世纪历史密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