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柳建龙:判例里的“911”烙印美最高法院:权利与权力的两难

2月2日 程染筱投稿
  从某种角度上讲,个人权利与自由和国家权力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扩张意
  味着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而国家权力的扩张则意味着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进行削减。这种竞争在“911”恐怖事件发生之后,显得尤为激烈。这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几年的判例中得以明显体现,尤其是在对待相对私人领域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态度与对待那些关涉美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态度之间的差别更是如此。
  个人私权领域:继续拓展
  在冷战结束后,无论是在“911”之前,还是之后,对于个人在相对私人领域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联邦最高法院一贯采取一种“能动主义”的态度,积极地明确和拓展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如,在2002年的“阿特金斯诉佛吉尼亚州案”判决中,认为对有精神病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属于美国宪法禁止的“残酷”和“异常”刑罚;在2003年的“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判决中,宣布把成年人基于相互同意的同性恋关系定为犯罪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2005年的“洛普尔诉席梦思案”裁决,认为对犯罪时年龄不足18岁者执行死刑属于违宪行为;2006年的“北伯灵顿与圣太菲铁路有限公司诉怀特案”首次对职场中的“报复”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即雇主因雇员对其进行投诉而产生歧视心理,进而将雇员调至较差的工作岗位或者因而改变其工作时间等手段均被视作非法的报复行为。
  国家安全利益:司法克制
  但在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方面,在“911”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对于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态度却显得有些暧昧:
  一方面基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为配合政府反恐的需要,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采取一种保守主义的立场、保持司法克制,对行政权和立法权采取最大程度的尊重。但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放纵立法权和行政权,造成权力的恣意滥用,从而侵害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如,在2003年的“合众国诉班克斯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在搜查时,只要条件成熟,警察可以不用敲门告知并等待15秒,即可破门而入,以免犯罪嫌疑人销毁罪证、逃逸或者组织武装拒捕;在2006年的“哈德森诉密歇根州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再次认定,违反“敲门告知”原则而获得的证据,具有证据效力;而在2004年的“合众国诉帕塔纳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虽然未能形成多数意见,并回避就其是否违宪作出判断,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第十巡回法庭此前作出的“枪支不可作为证据”这一判决,事实上也意味着联邦最高法院对于以往的证据排除理论某种程度上的否定。这一系列法院判罚上的政策调整使得政府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前途蒙上了一层阴影。
  特别是,自从“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布什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纵容甚至怂恿国家安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听、搜捕、追踪等秘密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较之于冷战初期也有过之而无不及。与此同时,出于对恐怖主义袭击的恐惧,人们也被迫日渐放弃自己的权利,遵从国会制定的各种法律,赋予总统和政府更为宽泛的战时权力和裁量权这使得权力滥用的风险急剧增加,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宪法上刑事程序规则的上述变化,无疑已引起美国各界有识之士的深切担忧。
  另一方面,基于宪法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分权制衡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宪法的最后发言人或者权威解释者,其对于维护美国宪法所建立的宪政秩序以及国家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此之外,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亦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对于总统(政府)和国会的权力的恣意滥用不能“作壁上观”,而应依宪法的规定和宪法设计的原则和意图,对其进行合宪性控制,以兑现宪法对人民所做的承诺,维护民主和自由。这种“能动主义”在近两年的判例中屡有体现。如2004年的“拉苏诉布什案”联邦最高法院首次认定,联邦地区法院可以对在美国境外关押敌方士兵的根据进行审查;在2004年“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战争中被拘押的美国公民有权获得律师,并就对其充当敌方士兵的指控获得由中立法官进行公平审判的权利;在2006年的“哈马丹诉拉姆斯菲尔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以5:3的多数作出判决,认为布什政府所设的用于审判拘押于关塔那摩湾监狱的嫌疑犯的军事委员会是非法的,其不仅违反国会的立法,同时也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以此,确定了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的适用性。
  “第三条道路”:寻找新秩序
  可以说,后一种态度是联邦最高法院为重新厘清“911”后形成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之间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和自由之间的纷繁芜杂的关系所做的一种努力;或试图重新引导美国宪政秩序的发展,使之回归到“911”之前的轨道上去,或试图在当前的“嘈杂”的宪政秩序与“911”之前的秩序二者之间重新选择“第三条道路”,建立一个折衷的宪政秩序。
  恰如美国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在美国,反恐不仅是美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的战争,同时,也是美国政府反对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战争。而在这场战争中,联邦最高法院的道路选择,无论是维持现状,还是选择回到从前,抑或是第三条道路,都将对美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投诉 评论 转载

李强:什么是人的城镇化?近来,在我国城镇化的讨论中,学界、政界、传媒界以至社会各界,越来越认同于一个观点,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怎样认识人的城镇化呢?一方面,人的城镇化的说法不绝于耳、……孟勤国:论中国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凡属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迟福林:服务业市场开放是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改革开放以来,以工业领域为重心的市场化改革在推动我国成为制造业第一大国的同时,也形成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局面。当前,我国总体上进入工业化后期。首先,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后期,经……瞿宛文:多层级模式:中国特色的产业政策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陆经济开始高速成长。中国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倾向更为显著,因此中国大陆是否可称为另一个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state),即成为众所瞩目……刘武俊:监察法实现了哪些监督制度创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制定颁布,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吴建雄:筑牢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根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我国现行宪法第124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王利明:乌克兰民法典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有何关系?现在学界个别学者有一种提法,说我国民法典如何采取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做法,就是照搬乌克兰民法典的做法。其实简要回顾一下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就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高全喜:仅有“普通法宪政主义”是不够的我非常高兴参加这个会议,姚中秋翻译的小詹姆斯斯托纳的《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我也认真研读了一遍,刚才姚中秋又做了一个系统的发言,把他与刘海波等人近几年着重探讨与鼓吹的所谓“普通……孟勤国:也论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平衡一、引言1995年第2期《法学研究》刊登了梁慧星先生的判解研究成果《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平衡》(以下简称梁文)。梁文不愧名家力作,读后颇多启迪。但作为终审裁判之……柳建龙:判例里的“911”烙印美最高法院:权利与权力的两难从某种角度上讲,个人权利与自由和国家权力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扩张意味着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而国家权力的扩张则意味着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进行削减。这种……王利明:“饭碗法学”应当休矣现代的法学研究已经朝着越来越专业化、细致化的方向发展,这可以说是法学研究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并不意味着学者必须将自己禁锢在术业专攻的那一领域,更不意味着学者之间必须硬性地划……张维迎:关于市场的两种不同范式天文学是关于天体运行的理论,经济学是关于市场运行的理论。关于天体运行,曾有两种范式,一种是地心说,另一种是日心说。尽管早在公元前300多年前,古希腊天文学家阿里斯塔克就提出了日……
余宜斌:政治学:从旧制度主义到新制度主义毛寿龙:产权的基本理论与政策选择张桂琳:自由主义:基于理性的政治论说周舵:自由宪政及其民主悖论李文钊:作为规则的产权:激励、效率与自由刘军宁:宪政理论与产权保护胡俊:构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刘军宁:“幸灾乐祸”的政治学:嫉妒蒋传光: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治秩序的构建以公民责任意识为视孙歌:亚洲的普遍性想象与中国的政治叙事段忠桥: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缘由、文本依据和方法陈家刚:多元主义、公民社会与理性:协商民主要素分析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