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许安标:以法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6月2日 喵小咪投稿
  
  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当前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根据这一精神,本文就以法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一些研究探讨。
  
  法治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以法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意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实际是对在具体工作中贯彻依法行政要求的最好诠释。实行依法行政,是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保证。权力都有两面性,正确运用,可造福于人民,服务于公共利益;违规使用,则祸害无穷。防止公共权力对公共利益、公民权益的损害,就应当对权力的取得、行使及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让权力的行使者对权力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有清醒认识,积极主动地按照赋予权力的宗旨去行使运用;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依法行政也是政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保证,立法规定权力及其行使程序,都要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总结先前的经验教训,包括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使用规则,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行政,还可以更好地贯彻体现立法的宗旨和精神,树立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就能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二)法治是保持政府机构和职能稳定的压舱石
  “帕金森定律”曾经告诉我们,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构总会像金字塔一样不断增多,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每个人都很忙,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构精简的频率是相当高的,每五年进行一次,有时是上一轮机构改革刚刚完成,下一轮改革就又要开始启动了。为什么这么频繁,一方面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作为上层建筑
  的管理体制,要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也存在边精简边膨胀的情况,为了把肿块消除掉,只好再来一次改革精简,应当说这种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有一定的成效,但成本也是很高的,不利于行政机关积累管理经验,树立行政管理的权威,因为这种体制刚刚运行不久又要改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自己都不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必然会对政府职能的履行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要保持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的相对稳定性。法治为稳定改革成果提供了有效保障。一方面,法治将改革成果固化,明确其边界范围,并向全社会公开,使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自身难以突破;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以外的力量对这种改革成果的突破,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遵守维护改革成果,树立改革的权威。
  (三)法治具有强制性,可有力地消除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目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阶段,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如此,以前比较好改的、浅层次的东西已经改革完成,剩下的都是有难度的,可以说是难啃的硬骨头。所谓难啃,就是涉及权力和利益问题,这里有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管理对象之间权力利益的调整,权力之中有利益,利益后面有权力,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突破利益的藩篱,最根本的要靠法治。用法治凝聚社会共识,聚集力量,突破障碍,克服困难。法治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的特点,法律一经制定,全社会都应当遵循,无一例外。对于政府职能转变,一旦形成立法,改革涉及的各方,都需要无条件地去遵守和执行,如果再阻碍这种改革,就是违法,就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治推进改革的优势所在。
  (四)法治具有规范性,可以使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有序进行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还涉及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很多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职能转变,有多种情形,一是取消政府的某项管理职能,实际是还权于民、还权于企业,公民和企业也还有正确行使好这种权利的责任;二是上级政府将权力转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要做好承接准备;三是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权限进行整合,部门之间需要协同配合;四是将政府权力转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需要有承接的资格和能力。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进行明确规范。在具体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时,我们一再强调要保证人心不散,管理不乱,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就是要使改革有序进行,防止改革过程中的管理缺位、失控。
  
  以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路径
  (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这是确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划定政府权力范围界线的依据,意即对于国家、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来说,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规定,才可以行使某种权力;如果没有这种法律授权,政府就不能行使这种权力,即使它认为是合理的、必需的,也是不行的。这里包含了对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资格、权限范围及程序的合法性要求,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有效限制。为什么要采取这个原则划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线呢?因为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到底有多少权利,法律是列举不尽的,因此只要把不得作为的或者是禁止作为的列举出来,权利范围就清楚了,剩下的都是权利,即可以作为的。这种权利的确认办法,与公共权力的表达方式正好相反。公共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权委托,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可以享有哪些公共权力,必须由公民或者其代表机构来决定,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要由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履行对市场、社会、企业、公民的管理责任,应以此为原则,法律没有授权的,不要去行使;法律没有禁止的,不要去干涉。
  (二)加强政府组织机构立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也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看,还远远不够。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的立法还不系统,有碎片化的现象,层级也不高。除宪法的有关规定外,有关政府组织的最高层级的法律,在中央层面是国务院组织法,在地方层面是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但两者对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权规定,都比较原则。五年一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总的都比较原则,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三定”方案进行,层级比较低。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组织机构立法。一是要修改完善国务院组织法,经过这么多轮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应当依法律大体确定下来,要明确组成部门、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否则作这样的区分没有意义。二是修改完善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该法1979年制定公布后,经过了四次修改,但主要集中在有关地方人大的内容上,对地方政府涉及不多。要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对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可以考虑将政府机构设置单纯由上级政府审批改为由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共同审查批准,因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领导人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相应的,机构的设立也应经过本级人大审议讨论,不能“只管和尚不管庙”。三是抓紧制定机构编制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制定机构编制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缺少法律依据。近年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相继制定颁布了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有所前进,但是应当明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求政府的机构依法设立,由政府自己制定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如何设立确定,恐怕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有距离的。四是要着手制定国务院各部门组织条例,对其职责、机构和人员作出规定。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曾制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组织条例,效果是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三定”方案代替了部门组织条例,在机构设置变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从“三定”方案本身的形成来看,由于其没有经过立法程序,形成过程主要是在政府或者是国家机关内部循环征求意见,公开透明不够,公众参与不够,这是需要改革完善的。
  (三)对政府职能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定期进行评估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新一轮行政改革浪潮,其中包括引入“日落立法”规则,强行驱动政府机构的精简和职能调整更新。制定颁布的法律,通常是对其生效时间作出规定,直到再次修改或者废止,一直有效。“日落立法”则是在颁布时就明确规定该法律的有效期限,在再次生效之前,要经过评估分析,并经立法机关批准。有些法律所设立的机构、确定的管理权限,因情况有了新的发展,其必要性已经没有了,但由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批从业人员及利益相关方,再要废止就有很大阻力。有了这样一个规则,便于适时修改过时的法律条文,防止一定终身,避免那些时过境迁的机构设立及职能配置。我国行政许可法也有类似规定。行政许可设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都应当对设定的必要性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改或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都规定了明确的期限。对于政府职能的配置,也要引进这种办法,即规定政府机构及职能的法律,在生效时要同时明确终止时限,再次生效应当经过评估。评估要由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共同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机构和职能调整的依据。
  (四)对越位、缺位、滥权行为问责
  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用权要受监督、违法要受追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履职行为的问责,通过倒逼机制,引导政府正确行权履职。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吴毅:亲缘网络费孝通先生曾经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依我的理解,这个熟人社会的特性一是近,二是亲。所谓近,即圈子封闭,活动范围狭小,形成一个面对面的人际交往结构;所谓亲,即村落中……崔卫平:阅读的理性我们如何学习讨论(之十一)理性让人们拥有现实感。什么是讨论中的现实呢?讨论靠什么来建立它的现实呢?语词。不管是书面的(包括网络的),还是当面的,在讨论中人们直接面对和处理的,是他人已经说出来的话,以及自……张静:“新保守主义”学术取向本文尝试对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作一些提纲性的引言,期待大家参与讨论。这个现象,我称之为“新保守主义”学术取向。我关注的重点,在于90年代以来、新保守主义取向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崔卫平:以平等的身份准入我们如何学习讨论(之一)韩寒最近的几篇文章,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有关议题的个别方面,他本人紧接着做了修正。他觉得需要修正的地方,正好也可以看出,我们目前的环境存在着一些限制,许多意见不能得到充分的展……储昭根:让公益诉讼成民间力量生长支撑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鸣:谁来替百姓的嘴巴放哨?这两天,用破皮鞋做成工业用明胶用在了药用胶囊上这件事闹得挺欢,微博上人人都在调侃破皮鞋。其实,用破皮鞋制作工业用明胶没什么错,错就错在这些不能入口的东西,被人用在入人口的东西上……唐宋:如何破解“真话困境”“万事闭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鲁迅先生曾辛辣地批判“瞒和骗”。我们党历来倡导讲真话、办实事,可是,为什么造假之风依然屡禁不止?造假的人,可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主动……陈秋霖:中国医改海外获好评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上月刊发了一期中国专刊,对中国医改三年的进展和初步成效进行了分析和评价。2011年1012月,摩根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也相继发布中国医……余世存:异化人格使我们脱离文明现代传媒如此发达,“人肉搜索”如此无孔不入,人们还能重返专制时代才有的无知、奴性和独裁吗?一群时尚达人还能粗鄙化、简单化、阴谋化吗?人们还能上当受骗吗?这是西方的一些哲人、艺术……姚监复:答法国《解放报》记者问姚监复研究员答法国《解放报》记者韩石PierreHaski先生问(书面答复稿)2003。11。19于北京1问:你为孙大午被释放做了什么工作?答:我为孙大……许锡良:又有高贵的中国人死在卑贱者手里我曾经写过一篇《多少上等人死在下等人手里》的文章,说到多少中国人自小就被教育要做人上人,结果,自己成为人上人之后却死在下等人手中,说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存是互相离不开的。……秦强郭星华:风险社会中的集群行为摘要: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社会的过渡性、阶段性和不稳定性特征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从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发生在风险社会中的一种集群行为。风险……
贺剑:父母购房出资与房产权属认定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自其征求意见稿以来,就遭到了法理学界的猛烈批评。〔1〕本文拟在解释论层面对该条加以研究,一是为司法实务提供一些指引,二是为潜在的后续批评和反思,还原一个较……孙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主流学说的重新审视内容提要:“平等说”和“商品关系说”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二者都是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学说的结果。我国的“商品关系说”遵循了前苏联法的逻辑,即从价值规律出发来阐述民法……张钦昱:论破产财产出售的程序规制以克莱斯勒破产案为例内容提要:克莱斯勒破产案中原克莱斯勒公司附义务出售破产财产的做法改变了债权人的受偿顺位,引发了破产财产出售与绝对优先权原则的冲突。出售破产财产可以使债权人受偿额增加,激发员工的……赵晓舒:采光、日照妨害的民事救济方式【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化和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通过旧城区改造、高层高密度化建筑开发等城市规划方案对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化、立体化利用,已成为现代城市确保市民居住空间需……韩龙:汇率偏差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出口补贴(下)【摘要】标志着美国对人民币汇率掀起新一波进攻狂潮的《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以汇率偏差指控为支点,重心在于将汇率偏差等同于出口补贴。抛开汇率偏差在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中应由……王雷:为权利而斗争:民法的“精神教育”【摘要】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推动权利人为权利而斗争的是法感情,这些都是权利心理学的主题,可以成为初习民法乃至初习法律的“精神教育”。《为权利而斗争》著述中的诸多创见为……郑景元:商事营利性理论的新发展从传统到现代【摘要】传统理论认为,商事营利性是指法人谋求超出投资以上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于成员的法律属性。然而这种界定难以统摄传统商主体之目的扩张,也不能容纳现代商主体的服务宗旨。于是,现代商……张卉林:论我国的所有权过度限制及立法改进内容提要:针对所有权的限制性立法在各国立法中普遍存在,这实际上是公权力与私权在所有权绝对自由和绝对限制之间的缓冲地带的角力。为所有权设置限制并没有清晰的可量化的标准,因此在这一……常鹏翱:经济效用与物权归属论物权法中的从附原则【摘要】在不同的物合成一物时,只要不悖于交易观念,与其余部分紧密而持续结合的部分为合成物的成分,为了维持物的整体效用最大化,合成物所有权被重新界定,要么是主物所有权扩及物的整体……韩龙:汇率偏差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出口补贴(上)【摘要】标志着美国对人民币汇率掀起新一波进攻狂潮的《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以汇率偏差指控为支点,重心在于将汇率偏差等同于出口补贴。抛开汇率偏差在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中应由……曾丽:不正当竞争模式下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研究【摘要】以不正当竞争模式解决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的代表是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涉及仿冒和盗用两个制度。仿冒制度可以间接实现人格特征中经济利益的保护但有其内生性的限制,……张永忠: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福利标准:理论确证与法律适用内容提要: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目标。消费者福利标准具有独立性、正当性、适用的简便性,有利于实现公平分配的整体经济效率目标,已成为反垄断法实践中矫正效率主张的基准,……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