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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问学者的好奇心

3月3日 听风行投稿
  一
  一直相信,人与人之间,因从事相同志业,冥冥中会有缘分牵连。2011年初,因译了些法政作品,我开始对美国宪法感兴趣,拟重新译注,汇以心得,结集成书。当时,尚不知此事难易深浅,还未着手,就想好《美宪译疏》这一书名,并与译林出版社张远帆先生谈定了出版事宜。
  然而,译事甫一展开,就感举步维艰。美国宪法条文不多,译成中文不到2万字,但一字一句都经过缜密推敲,不少字词含义已缠讼百年,别说译成中文,单是辨明语境、确定语义,就得花上很大的考证功夫,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与远帆交流,他提议:不妨暂搁译事,沉下心来,读读尹宣先生的两本译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与《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
  对法学界来说,尹宣是一个陌生的名字,若不用搜索引擎,公共视野几乎看不到他什么作品。刚拿到两套“大部头”时,我对能否啃完,乃至有没有必要啃完它们,内心尚存疑虑。不过,随着阅读推进,疑虑很快消散。
  其实,无论创作或翻译,人的文字皆有“看相”。决定这种“看相”的,一是遣词用句,二是字里行间的节奏感。尹宣先生的文字,就很有“看相”,用词简洁、洗练、精准,诵读起来,也颇具音韵美。其中奥妙,正如他在“《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所言:2007年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目的,是要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看相”之外,还有内容。对文字有如此严苛要求的人,对译文更不会轻慢。《辩论》与《联邦论》卷首,都有译者巨细靡遗的翻译说明与版本考证。《辩论》正文有600余条注释,《联邦论》有300多条,内容皆以背景性介绍为主。正文之后,还附主要注释索引,方便读者凭关键词检索。
  译注是译者理解、把控能力的体现,用之得当,有助于丰富读者对原作的理解;过多过滥,妄加点评,则有喧宾夺主、卖弄学问之嫌。尹宣的译注,要言不繁,自成系统,累加起来,完全可以独立成书。《联邦论》译本序言还对注释出处逐一做了说明,足见译者学风之严谨。用他自己的话说:“都云译者痴,谁解其中味?”
  面对这样两部用心之作,我俨然已成译者“粉丝”。巧的是,《联邦论》一书的责任编辑,也是远帆。当我打算致电远帆,联系拜访尹宣先生时,才注意到《联邦论》后勒口上一则说明:“尹宣,祖籍湖南邵阳,19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二
  尹宣196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在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1969年,他因点评时事,遭人举报,被打为现行反革命,1972年方获平反。因中苏交恶,俄文不再吃香,尹宣自学英语,并改任英语教师。
  那么,这位半路出家的中学教师,是如何走上翻译之路,最终进入美国宪制研究这块广阔天地的呢?由于这段经历并无正式记载,我只能尝试从尹宣先生的自述和友人的追忆中,简单梳理一些脉络。
  1981年,尹宣初涉译事,翻译了伊丽莎白布什的《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年到1984年,又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在此期间,因联系考研,尹宣结识了武汉大学刘绪贻教授。尽管考研之事未成,但他受刘绪贻教授邀约,参与了《美国式民主》、《多难的历程:四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美国政治生活史》的翻译,对美国宪制有了初步了解。
  1988年,尹宣成功申请到奖学金,赴美主修社会学,1991年毕业于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系,获社会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尹宣自感数学基础欠缺,难以在重视量化分析的美国学界出头,曾报考多项专业技术执照,还在康涅狄格州做过一段时间中文家教。
  1995年是一个转折点。这年8月,尹宣开始在纽约《侨报》从事新闻编译工作。这是一家面向华人的中文报纸,他每天的任务,就是编译《纽约时报》、美联社、路透社等名报大社的新闻稿。由于美国涉讼新闻较多,报道常援引联邦宪法条文,许多字词含义,貌似直白易懂,译法却无常规。如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InfamousCrime”,有人译为“重罪”或“褫夺公权罪”,也有人译为“不名誉罪”或“失信罪”。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并且更好地理解美国社会,尹宣逐渐有了重译美国宪法的想法。
  其实,美国宪法的汉译工作,从清末丁韪良主持翻译《星轺指掌》即已开始,从1902年到民国成立,就有章宗元、舒高第、王振元、严善坊、沈元昌等多个译本。早期译本多由西人口译,再经国人笔述润色而成,错漏之处较多,语言艰涩难懂。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才出现较受学界认可的译本。
  据粗略统计,截至今日,中文世界已有20多个美国宪法译本,最新一版收录于2012年出版的《世界各国宪法》,译者为中国社科院莫纪宏教授。从援引频率和通行程度上看,排前三位的依次为李道揆译本、赵一凡译本和谭君久译本。不过,由于美国宪法正文句式复杂,语义多元,上述三个译本也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2001年,李道揆先生曾呼吁中华美国学会成立一个专门小组,依照集体智慧,博采众家之长,打磨出一个“信、达、雅”兼备的完美译本。十三年过去了,这个“完美译本”仍未出现,当然,也没必要出现。
  1996年2月到5月,尹宣用三个月时间,译完了美国宪法正文与27条修正案,配套译出了《独立宣言》和《联盟条款》等早期文件。翻译过程中,他查证了大量历史文献,进而对制宪历史产生兴趣。在美国,制宪题材的著作早已汗牛充栋,但史学界、法学界、评论界公认的最权威读本,仍是马克斯法兰德编撰的三卷本《1787年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下简称“《汇编》”)。尹宣认真比对了《汇编》收录的制宪会议记录,最终决定翻译詹姆斯麦迪逊的会议笔记,并根据麦迪逊笔记原名,将这部作品命名为《辩论》。
  从成本角度考虑,守着原始素材做翻译,远不如就地取材再创作。马克斯法兰德本人就从《汇编》撷取素材,写成《设计宪法》,垂范至今。女作家凯瑟琳德林克鲍恩以《汇编》为材料来源,创作了畅销书《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一书,赚到盆满钵满。翻译《辩论》期间,尹宣也想过以改编方式,重新讲述美国制宪故事,并尝试写了些普及性文章,但最终因效果不佳而作罢。他因此感慨,“越是深入,越难浅出”。相信这亦是他日后以译介工作为主的原因。
  经过两年努力,63万字的《辩论》顺利译完。按理说,在当时国内的出版环境下,如此篇幅的学术译著,出版会是大难题。幸运的是,1997年,尹宣曾在纽约遇到沈昌文先生,谈到了正在进行的《辩论》译事。沈先生当时刚从三联书店总经理位置上退下来,但还参与辽宁教育出版社“万象书坊”的策划工作。他对《辩论》这一题材非常有兴趣,在回信中告诉尹宣:“一俟译稿杀青,立即付排。”
  2001年,尹宣回国定居。两年后,《辩论》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尽管首版只印了5000册,但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美国制宪史无法绕过的关键文献。
  为什么说《辩论》“无法绕过”?试想,无论解释美国宪法,还是将之转换成异国文字,弄清原意应当是基本要求。尽管约瑟夫斯托里大法官的《美国宪法评注》对宪法含义有过权威解读,但具体到某个分句、字词的形成背景,还是应从制宪过程中探寻。要知道,美国宪法是妥协的产物,很多说法看似简单,背后却隐含重大争议,有些甚至险些酿成令联邦分崩离析的宪政危机。
  从上世界八十年代末开始,美国司法界大兴“原意解释”之风,要求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如“自由”、“平等”等词汇的理解,不能依今时今日的立场解读,而应揣摩十八世纪末宪法起草者(Framer)、批准者(Ratifier)们的原始意图(OriginalIntent)。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两位大法官,更是“原意解释论”的忠实拥趸。
  问题是,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宪法,经不同观点碰撞形成,很难判断哪些是起草者的真实意图,哪些是妥协的结果。至于宪法批准者的想法,那就更难考证了,各州当年批准宪法的会议记录汗牛充栋,法官哪儿有时间去一一查证。但是,受上述原则约束,一旦宪法争议出现,大法官为证明本人观点才体现制宪者“原意”,还是不得不担当起历史学家的角色,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资料,当年参与制宪者的笔记、日记、书信、文章,都成为厘清原意的重要线索。《辩论》垂范久远的历史文献价值,显然无法被替代和超越。
  三
  2006年10月26日,尹宣在《南方周末》发表《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一文,以“一名之立、旬日踌躇”的态度,考证TheFederalistPapers的译法。这篇文章受到译林出版社的关注,不久就派人赶赴武汉,邀请尹宣重译《联邦论》。尹宣先生爽快接下这一邀约。
  2006年12月,《联邦论》译事开启。尹宣“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这一件事”。这位时年65岁的老人,仅用十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60万字的翻译。2007年12月31日晚,他通过电子邮件,将85篇译稿、300多条注释发给出版社。
  尽管我的“译龄”只有七年,但深知译事之难,更何况是两百多年前的制宪先贤之作。用《现代语言版联邦论》(TheFederalistPapersinModernLanguage)作者玛丽韦伯斯特的话说,《联邦论》有两难:一难在句式翻卷回旋、宛若盘龙;二难在辞藻华丽、气势恢宏。这两难,在汉密尔顿笔下体现得最为明显。尽管美国人把《联邦论》视为继柏拉图《理想国》之后第二伟大的政治学著作,但真正能将全文通读下来的,却没有多少。
  尹宣结合自己对三位作者不同写作风格的理解,以简约、平直的文风,完成了翻译工作。除译注外,他还在做了不少“加法”,如注明发表85篇文章的报刊名称、具体时间,并逐一标明文章主旨,自拟了1071段段落要点,以方便读者提纲挈领。这些“增量”工作说来容易,背后需要付出的查证、复核苦功,却远非常人可以想象。
  在友人林达眼中,尹宣是一个工作狂,干起活来废寝忘食,一头扎进某项事务后,日思夜想都会与之相关,几乎到了如痴如狂的地步。稿件交付后,他与编辑通了无数次电话,许多地方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商讨。商榷译文的电子邮件,循环往复,累积起来亦近千封。对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来说,这样的工作强度,已经趋近体力极限。因此,前辽宁教育出版社社长俞晓群在得知尹宣逝世的信息后,第一反应是:“他的早逝,一定与著译的劳累有关。”
  凭着尹宣这种著译热情,《联邦论》杀青后,一定会有新的规划。在2008年初发表于《读书》杂志的《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一文里,或能管窥他后续的翻译计划:“政治辩论中,常见的现象,是陷人以网:编造对方没有的观点,横加批判,或夸大对方的观点,横加指责。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联邦论》里的行文,每篇都是批评对方的观点。可是,他们只用自己的语言列举对立面的观点,从不点明具体对手,从不援引对方原话。这当然有出于形势考虑的一面、采取策略的一面。可是,对于读者来说,也有要求历史公允的权利:反对派到底说了些什么?为了公允,我正在译《反联邦论:与“联邦论”针锋相对的85篇论文》。”
  这里谈到的《反联邦论》(TheAntiFederalistPapers),
  由莫顿博顿编撰,出版于1965年。博顿从当年质疑宪法的文章里,精选出85篇,序号与《联邦论》85篇对应,内容上逐一针锋相对,便于读者对照比较。国内虽有学者做过类似文献的编译,但内容相对零散、不够系统,《反联邦论》若能译出,定会成为国内美国制宪史研究的重要文献。
  除《反联邦论》外,尹宣还有更多宏伟计划。据刘苏里先生回忆,列入尹宣重译书目的,还有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此外,他还对著名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传记很感兴趣,甚至已试译若干章节。若老天假以时日,凭着他的孜孜努力,还将有更多优质法政译著问世。
  四
  余光中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对作者、学者、译者之关系作了生动解读。在他看来,译者应当是不写论文的学者,没有创作的作家。也就是说,译者要有学识,也要擅于运用语文,既能尽窥其妙,亦能运用自如,前者接近学者,后者接近作家。
  例如,同样是北美波士顿抗议英国征税的TeaParty,有人直译为“茶党”,但当年其实并无这个党派。清楚这段历史的译者往往将之译为“茶会”,并点出Tea除本义外,还是TaxEnoughAlready的缩写,有“税已够多,不宜再加”的双关义。
  尹宣就是一位兼具学者、作者多重身份的译者,他虽述而不作、不落言筌,但学问尽化在译文、说明与注释当中,从他对“联邦”、“邦联”、“联盟”、“州”、“邦”与“联邦党人”等词汇含义的细致辨析间,可以看到他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从他兼具音律美与节奏感的译文中,则能感受他深厚的中文功底。
  “信、达、雅”之关系如何处理,是译界永恒的难题。归根结底,“信”字最难做到。基本的“信”,是对原文忠实,恰如其分地用中文表达原意;更高程度的“信”,则是令译文的情感、思想、风格、节奏接近原作,这亦是诗不可译的原因。试想,将“灵妃顾我笑,粲然启玉齿”,译为“灵妃看我笑,明亮露白牙”会是何效果?古文译白话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古英文译为今白话?
  为贴近原意、还原语境,尹宣在翻译时,已充分考虑了话语背景、作者个性与行文风格,在译文中注入了自己对原作的理解,但是,也有极少数译文为兼顾“达、雅”,在“信”上打了折扣,甚至不乏硬伤。所以才说,一个译本,承载着译者对原作的解读,或正或谬,又或正谬混杂,世上没有完美的译本,也没必要有完美的译本。
  翻译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好的译者,会通过译介获取新知,不知不觉间又将译介推向深入。尹宣初学俄语,后习社会学,与法政研究本无渊源。但在好奇心的指引下,翻译领域逐层递进,从《独立宣言》、《联盟条款》到《联邦宪法》,从制宪记录到为批准新宪法摇旗呐喊的《联邦论》,从抵制新宪法的《反联邦论》到探寻行宪之后政制奥妙的《论美国的民主》,再到为推动宪法实施做出卓越贡献的沃伦首席大法官传记,他的译介之路,展现了一位问学者的学思轨迹。
  无独有偶,近年来,国内译介、推广美国宪政题材作品影响最大的,都不是法律人。林达通过“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从宪政、司法切入,向国内读者介绍了一个“形而中”的美国。
  南京大学的任东来教授,早年治中美外交史,后来受华人历史学家王希教授《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影响,开始对美国宪政史的研究。从2000年到2013年,他和他的研究团队先后推出了《美国的宪政历程:塑造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比登天还难的控枪路:持枪权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研究》和《最有权势的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研究》等作品,翻译了罗伯特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TheAmericanSupremeCourt)、戴维M。奥布赖恩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StormCenter:TheSupremeCourtinAmericanPolitics)、杰弗里罗森的《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TheMostDemocraticBranch:HowTheCourtsServeAmerica)等名著。
  我与东来先生素未谋面,内心却一直视他为良师益友。2010年,我翻译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TheNine:InsidetheSecretWorldoftheSupremeCourt)一书甫一出版,就收到东来先生一封邮件,告知他将在《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发表一篇文章,并对部分译法提出批评。不久,文章刊出,指出在美国司法语境下,jurist不应译为“法学家”,而应译为“法官”。我认真对照该词语义,发现确系错译。
  2012年6月,我接到东来老师电话,称他来京参加一个读书会,约我见面聊聊。电话中,东来老师谈到,他对我新译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MakingOurDemocracyWork:AJudge,sView)一书“译者序”里的观点有些不同看法,拟再次撰文商榷。我表示欢迎,顺便问起他最新的研究计划。他说,接下来会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为研究对象,以《美国宪政守护者》为名,讲述十位杰出大法官的司法人生,与前两部共同组成“美国宪政三部曲”。我开玩笑说,这与自己正主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构成重大历史题材作品“撞车”。东来老师笑道,大家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传播司法文化,顺便满足些好奇心罢了。
  因公务繁忙,东来老师在京期间,我们终究未能碰面。当时想着来日方长,以后赴宁拜访也不迟。几个月过去,我并未看到他的商榷文章,猜测是他太忙忘记了,也不好意思去信询问。2013年3月,我收到东来老师托人寄来的新书,题赠落款是“任东来,2013年3月18日,南京医院”。当时隐约觉得不对劲,忙向熟人打听,才知道2012年7月,东来老师查出身患癌症,已入院治疗多月。5月2日傍晚,得悉东来先生病重不治,内心分外悲凉,忍不住又想到壮志未酬的尹宣先生。
  当今社会,学问早已不是独伴青灯的事业,申几项课题、开几个短会、攒几篇文章、编几条外文脚注,都可以美其名曰“做学问”。一些以美国宪法研究为业的学者,别说《联邦论》,连《联邦宪法》原文都没通读过。在所谓“学术圈”里,翻译更被视为笨功夫,译者评不上职称,上不了台面,还会遭遇“水平不行,才搞翻译”的非议。尹宣、东来两位先生因偶然机缘,闯入美国宪政研究这片丛林,在好奇心和责任感的驱使下,开始了研究与译介之旅。与东来老师相比,尹宣更像一个学术“个体户”。他的研究,没有学术立项,也无机构资助,却栉风沐雨、不计名利。这些问学者的好奇心,是取之不尽的动力源泉,激励着我辈后学薪火相传。
  《辩论》2003年面世至今,十年间不曾再版。2014年,译林出版社受尹宣先生家人所托,校订重版《辩论》一书,嘱我撰文推荐。我与尹宣先生缘悭一面,身为读者和同行,只能从译著的字里行间怀想斯人,不免有强作解人之处。而我不揣浅见、尝试作文的初衷,惟望有更多的读者,能关注到尹宣先生译介和研究的成果,让这位前辈“破愚暗以明斯道”的志业得以继续。
  2014年4月20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2期。

王利明:从根本上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大进步。刑事诉讼法又有“小宪法”之称,主要是因为该法所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直接关系到人身自由和人……童之伟:法科学生暑假不妨读几本宪法书本人读书不多,才疏学浅,从来不敢给别人开书单。《南方周末》读书栏目让我向法科学生推荐几本暑假读的宪法学著作,实在是愧不敢当,但不说几句又怕别人批评自己放弃法学教……任进:理顺和规范司法机关与地方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高一飞:律师如何才能多一些哲人气质针对许多律师不愿代理简单、小额民商案件的现象,为了解决“不少律师正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是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有一位北京的法官认为:律师队伍自身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还引……王利明:向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迈进在法学家眼中,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乎国计民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制定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更是当今广大民法学人的历史使命和责……高全喜:“宪法政治”理论的时代课题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现时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即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时期,因此,政治国家的问题是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目前法学界倡言的法治主义属于一种市民社会的规则之治,……田飞龙:滥“拉布”折射港式民主危机6月27日晚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强制表决”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艰难通过。此次审议实践表明香港立法会的“拉布”愈演愈烈,常规议事程序已无法有效支持理性审议与正当表决。反对派议员……韩大元: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宪制基础对话动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近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白皮书旗帜鲜明地指出,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有分析人士认……田飞龙:白皮书波澜:央港关系的法治转型和中国人史观重建白皮书事件构成一国两制“香港经验”的历史分水岭。白皮书之前,中央对香港事务基本保持抽象关注和具体支持的态度,尽管具有“主权”地位,但却备而不用,对港互动展现出与现代民主法治图景……张明楷:司法改革要兼顾长远之计和当务之急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自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他一直是司法部司法考试教材的作者及司法考试……何帆:问学者的好奇心一一直相信,人与人之间,因从事相同志业,冥冥中会有缘分牵连。2011年初,因译了些法政作品,我开始对美国宪法感兴趣,拟重新译注,汇以心得,结集成书。当时,尚不知此事难易深……严存生:融党的领导于法律权威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号召。那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解决法律权威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要改变把二者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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